2014-05-31 23:05:43郭史光治

和律師朋友在Old Town聊天

  休息日上完體能訓練課,我往往到便利商店買一罐運動飲料喝完後開車回家,但當天大汗淋漓的訓練夥伴卻邀我用餐。我說好,兩人換過衣服後在Old Town白咖啡裡坐下。年約三十五歲的他是一位律師,也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第一位對卡巴星嗤之以鼻的律師。我大感意外並問他為甚麼,他說卡巴星是「反對黨律師」和「政治律師」中的明星,但仍有許多律師對他的做法感到不滿。

  「撇開民聯圈子的政治律師不談,圈外律師覺得他處理案件的方式並不專業,也違背了法律的專業精神。他那樣是透過法庭達成特定政治目的。舉例說,蒙古女郎案件中他傳召納吉成為答辯人,但試問他們有什麼證據嗎?就連一張明確證明納吉涉案的照片都沒有。最終不管他上不上庭卡巴星的政治目的都已經達成了,一旦新聞報導出去那必定打擊到納吉甚至是國陣的形象。」

  我邊喝咖啡邊想起去年大選前天神般降臨大馬的地毯商人迪巴。據說當時他出了一本書,以童話故事的方式驚爆蒙古女郎案件內幕,然而他隨後否認這一回事並迅速從報導中消失。接著潛逃出國的巴拉回到了國人的視線中,並在誓言吐露真相後不久心臟病去世。無論如何,眼前的他卻認為如果真是那樣,牽扯當中的人將會很多,紙不可能包得住火。

  那是我們第一次聊天吃飯。除了談及「律師」和「卡巴星」,他也對「法律」提出了我從沒想過的看法。他說法律也代表了一個國家的民族文化,不是什麼高高在上的獨一無二的真理。我心裡大吃一驚,表面上卻只是緊皺眉頭。「怎麼說?」我不悅的問。律師自信而聰慧的說很簡單。

  「你看,美國科羅拉多州剛通過大麻合法化,你覺得馬來西亞要嗎?某些歐洲國家同性戀是可以合法結婚的,你覺得換到我國多數人能夠接受?事實上就是,所謂的法律其實也代表著一個國家的當地人的文化價值,這也就是為何前首相馬哈迪總是反對美國強迫我國接受西方價值。西方文化接受LBGT,不代表我國或亞洲必須同樣接受。就算我們基於人道精神不反對也好,但至少我們也不鼓勵。」

  這又讓我想起台灣前陣起掀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事件。我從網上看見參與同性婚姻合法化遊行者遭反對群眾手牽手圍堵,瞬間還真有股窒息感。另外的短片則播放一位女性試圖說服另一位中年婦女,強而有力的闡述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對待,包括沒有加護病房的探望權和遺產分配權等等。

  飯菜端上桌的時候,他又補了一句:「又例如說賄賂好了,法律要怎麼定義才正確呢?我有個中國朋友說關係、關係、關係!這就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送個禮很正常,怎麼才算賄賂?美國選舉有所謂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其實說起來也就是透過法律途徑來進行高明的賄賂(賄選)而已。再看看馬來西亞,不管我們的法律怎麼定義賄賂,顯然我們到處都在賄賂,超速被警察抓到你賄賂警察完全沒有人會覺得你在賄賂,這就是我們的文化,這很正常。人們可以拼命責怪警察,但千錯萬錯都不會是自己錯,這就跟反對黨一樣,千錯萬錯都是政府錯,對吧?」

  說到這裡,我心裡暗想:「他大概真的是國陣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