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自戀
之所以關注「自戀」這個現象,實乃和文學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真的,我想每個從事文學創作的人,都多少認識到自戀的困境。沒錯,是個進退維谷的狀況,無論在創作當下,或創作之外。大江健三郎說:「小說家就是這樣,他們不能不心驚膽戰地把自己的秘密講出來。而且一旦開始,他們就千方百計地厚著臉皮講個沒完。」所謂厚著臉皮,純粹是為了突破自戀的困境吧?好吧,總算寫畢,置書擱筆,接下來又不得不面臨會有誰會看的問題。一紙文稿曬在桌上,無疑是沒人理會的。難不成像個托缽假和尚般四處化緣,拜人一讀?沒錯。不得不如此,而且必須馬上。投稿得等太久了哪!這事做多了,不僅為自己招來自戀名號,終究會像過街老虎,人人走避吧?
把自戀像害蟲一樣清除吧!這到底是不可想像之事。創作主體所觀察的,難道首先不就是自己嗎?在揮筆的同時用無形的巨手由頭頂抽拔靈魂懸於高空,然後靜靜觀看。看自己平時到底幹些甚麼?翹腳、挖鼻屎、聞腋下,多麼不堪!宏觀些,讓巨手高舉過萬物頂端,人世百態,一一現眼。一個人首先看到,並用以比較的,不總是自己麼?創作使作者變得客觀,卻不能使他/她不自戀。一個人可以藉由不一樣的視角發現自己的缺點,但也可能同時因缺點瞬間如此具體可感,而深深愛上了它。拜倫不就說過,詩人注定拒絕幸福。足見他多少有些自戀。
除了自戀之無可避免,尚有無法避免的自戀。前者正如前述,是一個人認識關於人的各種現象的必要過程。存在主義強調「自我」(《異鄉人》裡可憐的莫梭),然而果真有這樣堅實的自我核心存在?有時自己忍不住想,是否可能把哭泣當作快樂,將笑容作為悲傷?像是符徵跟符旨的關係,其中的聯繫若非約定俗成,是可以互相調換的。唯有一個人的存在,就沒有所謂約定俗成了吧?沒了比較與共識基礎,也就分不清情感的種類了。陷入混沌。這麼說來,也許佛家是對的。一切不過是眾多相互關係中所映現出的倒影,其本質是空。從蔡源煌先生《從浪漫主義到後現代主義》一書中讀到這樣的辯證,不禁使我有些驚異於一切現象的本質,其實並不如自以為的那麼堅固(為此,我感覺到一絲悲傷。難道這也是不實的?)然而這一切都是真的吧?至少人們不得不這麼認為。雖然世界少了自己仍然照常運行,我們卻不得不告訴自己:「這一切都是真的,自己是獨一無二的!」忘了哪個哲學家對於意識形態的討論中談及,我們無時無刻在壓抑這麼一個焦慮。自己其實並不重要。
大概許多人都曾經這麼想過吧,「如果有一天我死了,有誰會為我哭泣?」誰會到我墳前?獻一朵花,說幾句話,淚灑二三行。越想,越是不能自己。陶潛作<自輓歌>,亦是如此心境吧!悲哉!正如昆德拉所說的litos,我們沉溺在一己的軟弱中,無法自拔,對於自己毫不重要這一事實。也許正是如此,人們習慣於各種人際關係中確立自身,凸顯自己,藉由他人的語言、詞彙來刻劃、形塑自己獨一無二的形象。我們需要家人的關注,朋友的讚美,戀人的肯定。譬如,「親愛的,妳,到底喜歡我甚麼?」如果對方據實以答:「就是喜歡啊!」你/妳也許要大失所望,甚至生一場悶氣。也許自戀該被人們從各種關係中逐一剔除,作為對人事物一種不太誠懇的心態。當然,不剔除也無所謂。當全世界的人們都在吸菸,也就無所謂禁菸了吧?
接著聊聊無法避免之自戀。其實這和「自戀之無可避免」,指的是同樣的意思,僅嘗試藉由文法倒錯點出自戀層次的不同而已。自戀之無可避免,嘗試說的是其源頭,其由來,其深層的一面;無法避免的自戀,則是作為後天形塑而成的個性,多少可藉由自覺而改掉的習性,或特定時代與環境所造成的不得不然的狀況。譬如,顧影自憐以博取犯錯後的同情與諒解的小女生、只要一看到光影便忍不住尋找自己俊俏臉龐的男生、不斷冷嘲熱諷以凸顯學識的學者、走到哪都要揮一揮拍的羽球高手、即使在壅擠不堪的菜市場中仍堅持手舞足蹈的舞者,諸如此類。雖說人們需藉由表現一己之長以獲得信心,然大可無須處處招搖,惟恐天下人不知。所謂韜光養晦,便是教人謙遜,該表現時表現,才足以折服人心。
人長得漂亮,無論走到哪兒都能引起人們注意;球打得好,球場上大家有目共睹;舞跳得妙,人潮更是層層疊繞,拍手叫好。一篇文章寫得好呢?該如何是好?作者在幽暗的房內畫上最後一個句點,身心俱疲,心滿意足地輕輕將筆放下。左右張望。四望無人。唯樹影搔窗,夏蟬如雷。他閉上雙眼一陣,張開,不得不開始為新生文章的前途而擔憂。該找誰看呢?投稿?啊,親愛的讀者,你/妳當然知道等不及的,且有知音、機率、運氣的問題糾纏不休。但該如何把文章拿到別人面前而同時顯得毫不自戀?彷彿稿紙自己長了腿找到對方一樣。又想說,如果文章真像個人一樣就好了,把它打個半殘廢丟在路邊,好歹能招來幾對同情的眼,運氣好的話還上報。啊,算了,作者想道。反正自己寫得也不怎麼樣不是嗎?
所謂文人一開始便被綁在一根不光榮的柱子上。一個作家當然不能毫無野心地寫,與此同時不能只為野心而寫,且寫完後不能仍舊野心勃勃。除了貼尋人啟事找讀者,還得想想如何說明自己其實並不自戀。是你/妳自己要拿來讀的。沒辦法了,只得說:「啊,寫得真是爛透了!」爛得前所未有,希望您別介意。這麼說吧,心裡才覺得好些。文人的宿命便是如此,推銷員是幸福多了。
對於那一些自戀的文人們,打個比方,喝醉酒後大聲吟唱自己詩歌的詩人,四處要人讀稿給意見同時大肆批評他人文章的小說家,我總是不由退避三舍,內心難掩一絲反感。始終無法想像自己大聲吟唱自己詩歌的模樣。那像是種背叛,把自己最真誠的作品以最不堪的方式公開,供大家觀賞。好比一封情書由一個角落傳遞至另一邊,途中遭逢了無數窺視的眼,還驕傲地說:「聽吧!聽吧!我寫的詩,寫得多好啊!」這不是有些愚蠢嗎?可見,文人們除了自戀的處境,還有自戀的習性。然而這樣的積極性,卻又不得不教我感佩。另一方面,也確實契合時代的精神。如果到頭來得了個獎,自己更是無話可說了。
也許真正虛偽不堪的正是自己?他們真誠的自戀著,而我不得不將之深埋入靈魂深處,無處藏匿卻勉力躲藏。
這篇寫得很好啊。
連我這個自戀的人也必需這麼說。
林兄,有人沒回應捏,不過也沒去確認。謝謝誇獎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