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衣不捨Part 1
拍攝地點/時間:Love shack of Young,
旁白:穿了一年多的工作服,也是時候功成身退。
不用再工作的我,首先當然是把穿了一年多的工作服給丟了!
話說這套工作服,從第一簽第一個工作的草莓農場,到二簽最後一個工作的李子農場,始終是我工作上最好的伙伴。
第一、顏色深。工作服常常一週洗一次,深色衣服不怕髒,就算髒了也不怕別人看出來,因為只有你自己知道,衣服已經有多少天沒洗。
第二、長袖、長褲。在農場工作,常常像個野人在樹林間穿來穿去,有的雜草甚至會高長到超過你,這時有長袖、長褲抵擋,就不怕皮膚被刮這刮那的。
紅色上衣是當初剛來澳洲時,友人拉牙在出清衣物的庫存品。那時由於沒帶多少厚衣服,想說天冷時可以穿,沒想到後來卻變成了工作服。主因是真的沒幾件長袖可穿,加上式樣呆板也不適合穿出去,那麼就當工作服吧!
深褐色長褲是從台灣帶來的,那時也沒想過當工作褲,而是在眾多褲子當中,這件好穿又不怕髒。一簽在旅遊時,有時我也會穿著它,算是工作與旅遊兩項兼職。這時才記起它的使用頻率遠遠高於紅色上衣,至少紅色上衣在我印象中,只有剛開始當睡衣穿,後來就全職當工作服。
工作褲的旅遊照,攝於雪梨
那麼何時開始全職當起工作褲的呢?
似乎是從生菜農場開始,由於每天在泥土堆裡打滾,又蹲又跪的,加上它的顏色與泥土還滿搭的,自始變決定了它的命運。
難怪它的胯下有些地方縫線都已脫落,看來是當初工作與旅遊兼職太密集的原故。
加上後來全職當工作褲,常常這勾到、那拉到,有些地方也就破起洞來。
從來沒那麼密集的穿過一套衣服,這套工作服算是真的始無前例──一年多!
有多少件衣服,你會穿一年多?而且是僅僅在兩年裡,實實在在的穿超過三百六十五天!
為了不誆大家,下面就秀秀穿這套工作服的工作照,也算是回顧它陪我一起走過的那些歲月。
一簽的草莓農場,最後一天的picking。
一簽的櫻桃農場,最後一天的picking。
一簽草莓農場的planting,可以看到因工作而留在褲子上的污漬。
二簽草莓農場packing,由於那時正值夏天室內很熱,穿長袖會熱死,只好把睡衣拿來當工作服,不過褲子還是不變。
二簽櫻桃農場,做室內不怕曬,也因為很熱,上衣換成短袖。這件上衣是友人送的,深色剛好拿來當工作服,否則又會穿上面那件白橘的睡衣。但無論怎麼換,長褲始終不換。
二簽李子農場與農場老闆與老闆娘的合照,因為是工作中的break time,連衣服也沒得換,直接以工作服上場 = =|||。
足可見此套衣服對我的意義有多麼重大,但重大歸重大,該捨棄時還是得捨棄,難不成還留起來帶回台灣裱框嗎?
頓時讓我覺得自己很現實,工作時每天都穿著它,又稱讚它好穿又耐用,可一但用不著,馬上說捨棄就捨棄。
而且兩年的生活,至少有一年的歲月都是與它共同渡過的。
無論風吹、日曬、雨淋,它與我一同甘苦與共。
它像是個旅伴,沿路上始終陪伴著我;比起活生生的人們,我們曾那麼密切的相互依存著彼此。
這樣的奮戰伙伴,怎能說捨棄就捨棄呢?
忽然很捨不得,有股衝動很想把它留下來!
這不僅僅只是丟棄那樣一件簡單的事情,它所代表的是那些共有的記憶!
我感覺丟棄它的自己,像是在丟棄回憶一樣!
但是又何耐,留下來又如何?
日後攜帶它的日子,只會令英雄無用武之地的它,成為我行李上的累贅。
一旦日積月累下去,那些再甘苦與共的日子,也會被累贅一詞給抹滅掉。
還不如讓它繼續延續屬於它的價值,讓有需要的人成為它的下一個主人。
至於我這前任主人,是否會被記得呢?
那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會記得它,記得那些我們共有的日子。
雖然它不會存在我的行李中,卻會一直存在我的記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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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戰友:
謝謝你這近兩年來的陪伴,或許日後的旅程你無法再參與演出,但每當我回憶起在澳洲打工的日子,一定也會連帶的想起你!I promise!
再會了,我親愛的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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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現捨棄是那麼艱難的一件事,尤其當這件物品對你有著重大意義時。
果然流浪會使人變的堅強與勇敢,因為你必須從中學會──捨棄!
不能眷戀、無法留戀,只能背轉起身,頭也不回的離去,即使心在哭泣,也絕不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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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沒有其他戰袍可以換呀
你以為是像美少女戰士一樣喔
夭壽
你的想像力真的太豐富了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