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險
商品保險
購買商品,廠商容許退貨的時間也可以算是一個指標,容許退貨的時間越久,表示消費者退貨數量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或是廠商願意承受較大的風險。回想1990年在美國求學期間,購買一部電視機,其售價約240元。在付款時,售貨員還問我要不要保險,保險費約40元。他解釋說,在一年內,如果電視機發生故障,可以無條件換取一部新的電視機。我評估結果認為我自己從來沒有想過電視機故障還可以換心,也不曾動過腦筋要去換電視機,因此就沒有購買這一項保險。
對於廠商提供此一保險商品的前提,假設保費是保額的六分之一。精算的數據是假設申請理賠的消費者少於六分之一,則可能賺錢;反之,就是賠錢。當此一商品賺錢的情況下,在下一期,則保險廠商可能降低保費,或是新廠商被吸引進入市埸。另一方面,假設很多消費者申請理賠,導致廠商賠錢,則可能提高保費或是退出市場。
同樣的,對於廠商提供無條件退貨的服務,也是攸關廠商成本的項目。換句話說,也可以說是不退貨的消費者共同分擔了退貨的消費者所發生的費用。以一件100元的商品,不提供退貨的情形下,100位消費者個購買1件的營業收入為10,000元。假設提供退貨,估計5%的退貨率,則售價可能提高為105元。再則,若是退貨的比率提高為10%,則售價為111元。
當然,零售商接受退貨而產生的損失,到底是零售商還是製造廠商承擔,是零售商與製造廠商議價談判的議題,而此一議題,除了兩者之間議價力的拉鋸,其實,在多期的談判時,也會因為新舊廠商進出而達到新的均衡。通常,零售商與製造商都是共同承擔,只是比率的差距而已。
有些特殊的個案,例如朋友來的時候購買毛毯等床具,朋友離開之後再去退款,甚至婚禮禮服在婚禮後退貨等。美國的廠商都是本著服務態度為之。聖誕節送的禮物也有把收據附上,方便收禮方退貨。我想,經歷多次實驗之後,買賣雙方還是會找到新的均衡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