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4 14:34:28王淙德〈荷裘公子〉

論佛教的「不殺生」是否能夠成為制裁人類戕害動物的「法律」?〈

一、殺戮的人性
人的本性究竟是殘忍或是善良的?這問題一直無解,人與人之間的殺戮,仍然不斷進行著,然而人類的世界有法律可以保障彼此,即使在受到迫害時,「似乎」還有個看來正義的制度能夠制裁加害者,不管最後是否真能制裁,起碼是對人類殘忍的約束。然而人類迫害人類以外的動物,看起來並無一個體制能來加以制衡。在人的社會中殺人,加害者「經常」會得到相當的刑罰,然而一個人殺死一隻螞蟻、一隻蝴蝶,人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嗎?當人類大量畜養牛、羊、雞、豬,將牠們當成食物,這些動物的生命,竟然必須接受人類的主宰而且理所當然,如果這是可以成立的,那麼過去封建社會,帝王統治人民,視人民為芻狗,將人民分階級宰制,那應該也是合理的,可以成立的。不同意這樣觀點的人,以為人類社會的不公平不應該拿來與人類對待動物的型態相提並論,大自然弱肉強食是本來的規律和道理,動物之間不也是互相殘殺嗎?人類殘殺動物只是獲取所需,人類畜養動物當食物,只是更方便取得食物,何來與人類社會的階級論並提呢?人權意識的啟發是人類社會的進步,又怎能如此合理化帝王統治呢?因此反對帝王統治,是人權意識抬頭,是對人類高度文化發展的肯定。所以人類自認為不同於動物,乃源自於人類對自我認識之哲學思維,掌握了這把鎖鑰,等於掌握了自我主宰的能力,可是人類不因此而滿足,認識自我之後,人類開始覺得自我高於世界上的其他動物,主宰其他動物有了正當性,然而這種正當性原本並不存在於人類與動物間,是人類的自我膨脹所賦予的。換句話說,古老的原始社會中,豢養動物與獵殺動物是出於本能,人類的地位與動物相等,人類在補獵動物的過程中也會受到動物的傷害,豢養動物是動物界中的互助機制,各取所需。可是人類在脫離了原始社會,進入文明社會之後,獵殺動物變成了本能之外的樂趣,需求之外的遊戲;豢養動物也變成了獲取大量財富或者供給口腹之欲的工具,這都是人類在漸漸獲知人類智能之可開發性後的自我膨脹造成的,所以人類自我意識的啟發是動物世界浩劫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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