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0 22:06:36MIKE工作室

致信胡锦涛:还我唯一的住房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您好!

我是上海市市民俞忠欢,男,48岁,身份证310110196005164679。

上世纪末,上海市人民政府无任何手续地抢走了我唯一的住房(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200弄44号305室)。

我于1984年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件一)(其中有冤),但并未判处没收住房和财产等。2003年,我从新疆刑满释放回沪(附件二),却发觉我这唯一的一间18㎡的住房已住进了三代四口人,据查证是被政府用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以下的困难户了。

由于我这唯一的的住房被政府抢去给他人了,48岁的我至今未婚。

我向街道、区、市、中央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均遭推诿、敷衍,还遭到上海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非法搜掉证件材料、非法监视关押软禁、非法截访暴打毒打(均有人证、病历卡证,但公安部门拒不出具验伤单)。

万般无奈才冒昧向您反映问题,希望中央查处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房地产开发和安置方面的违法和行凶行为,还我健康,还我唯一的住房!

此致

敬礼!
俞忠欢,身份证号:310110196005164679 2008年 4 月 11 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200弄44号305室,邮编:200093,手机:1348241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