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31 03:07:30wei

本日的哲學課程(2),Criton

綿羊寫完報告後更像一個學究,牠最近和希臘的綿羊處得很好,臉色紅潤有點像邱比特,以下是他說給那隻金毛綿羊的床邊故事。


朝聖的船要回來雅典了,蘇格拉底的死期將至,Criton來到了蘇格拉底的監獄勸說他逃亡。這篇Criton裡大抵延伸了在Apologia討論的主題,蘇格拉底是否應該逃亡的處境,正如他在雅典的法庭上是否應該以哀求的姿態得到無罪的判決。這個核心的問題是:「以不義還報不義是正當的嗎?」

Criton勸說蘇格拉底逃亡所提出的理由其實相當充分且合於人情:首先,Criton指出蘇格拉底的死亡對他的朋友將是一場災難,不但是失去一個無可取代的朋友,並將使群眾以為他們不願花錢將蘇格拉底救出,這將使他們背負「重錢財輕朋友」的惡名。接著,Criton表示即使離開雅典,四處也都還有歡迎蘇格拉底的人。最後,Criton以為,蘇格拉底拋棄了自己的孩兒,不看著他們長大成人、受教育是可恥的,蘇格拉底不該選擇這樣一條輕鬆的道路。

蘇格拉底指出,花錢、名聲和撫養兒子都是一般公眾的意見,我們不當顧忌大多數人的想法,而應當考慮最優秀者的意見。只能聽從那一個深知義和不義的人的說法、聽從真理本身。Criton反駁,不能不考慮眾人的意見,因為聽信誹謗的眾人將帶來極大的危害-眾人能置我們於死命。

蘇格拉底徵詢Criton是否仍舊同意,真正重要的事情不是活著,而是活得好、活得高尚、正當,Criton表示同意。於是蘇格拉底引出了關鍵問題:未經官方許可逃走是正當的嗎?

先別說是否正當,蘇格拉底的逃亡無疑是違法的,那麼問題便是,在這種違法的情況下,蘇格拉底的逃亡有可能是正當的嗎?

蘇格拉底做出了論證:作惡在任何意義上對作惡者都是惡的,人即使受到惡待也不能作惡。結論出不得以不義還報不義。

那麼,何謂惡?惡是不義的,違法即是不義的嗎?

在這裡,雅典的法律像幽魂一樣透過蘇格拉底的嘴巴發出了聲音,「如果公開宣布的法律判決沒有效力,那麼你能想像一個城邦能繼續存在而不被顛覆嗎?」

我們也許會這樣反駁,你在說什麼?法律,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夠公正地判決,這個城邦又能夠繼續存在而不被顛覆嗎?

可怕的法律又說話了:「這不正是你和我們之間的某種協定條款嗎?無論國家對你做出何種判決,你都會執行或遵守,對嗎?」「如果你不能說服你的國家,那麼你就必須服從他的命令,耐心地接受它加諸於你的懲罰,無論是鞭撻還是監禁,對嗎?」

我們一定不會死心地繼續辯護:然而我們之所以承認了這個協定,承認了這個國家,目的在於希望為自己的各項權利帶來保障,而不是被不公正地剝奪。

法律會這樣對蘇格拉底說:「如果你對我們有什麼不滿意,或者感到協定不公平,那麼你在過去的日子裡都可以離開這個國家,或者,你在審判的時候便能在國家的同意下做出離開城邦的決定,不是嗎?何況,你對這座城市和我們法律的感情比其他雅典人都來得深厚,而現在你不想守約了嗎?」]

接著,法律對Criton勸蘇格拉底逃亡的理由一一做出了否定:如果蘇格拉底違抗法律,他的朋友也有遭到放逐、喪失家園財產的危險。若他逃到法治修明的國家,不守法的他將成為政府的敵人,對年輕人產生毀滅性的影響,並使他以前的論證受到否定。若他避開治理良好的城邦、避開賢明的人,將使他的生活失去價值、失去美德的實踐。若說為了他的孩子,他將使他的孩子成為異邦人,如果將孩子留在雅典,則和死去並無不同,如果這些人是朋友,那麼死去之後仍然會為他照顧孩子。總而言之,蘇格拉底若選擇逃亡,則將與他心目中的理想生活漸行漸遠,如此便不能算是活得高尚、正當,活得好了。

這段法律的辨證至今仍叫我們啞口無言,然而即使經過了這麼多年,我們發現我們仍身處在同樣的困境裡:當政府壟斷了所有的正統性,在一切合法的情況下做出錯誤或不義之事,我們如何在體制內(法律!)反抗這個龐大的國家機器?當我們承認了這個國家,讓渡了我們某種程度的自由想換來保障,卻使得原有的權利被國家擴張的權力剝奪時,我們是否只能選擇革命一途?

法律對蘇格拉底說:「你現在死去,是遭到不公正的待遇而死,但這並非法律不公正,而是人不公正。」然而面對不公正的人,法律卻不能做出制裁,反而以不公正的待遇對待好人,這樣的法律有可能是代表公正的嗎?

蘇格拉底選擇了相信這法律是公正的,因此不願在法律定義的「不義」之下逃亡。終究走上了神指明的道路,我們可以相信,如果不是這樣,他今天可能不會有這樣的好名聲,然而我們也可以肯定,真理的詮釋權並非只屬於國家和法律,而屬於每一個個體。


那隻金毛綿羊一邊捲著綿羊的體毛一邊說,討厭,就不能說點別的嗎?我覺得好像在看2100喔,標題是找回台灣是非公義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