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3 23:39:03及米

做自己....再看一遍愛情合約

做自己的定義,如果像是愛情合約的小風,又像是對媽媽依依不捨的ken
又如果像是已經出了一本介紹經歷過的同性曖昧的經驗談的蔡康永,還是愛炫耀,愛比較、開心就口無遮攔的小S?

因為這些人,有的可能只存在電視劇情,有的天天出現在眼前的電視節目時,
我想過:好像這些人,突出的部分已經是被大眾接受並且無所謂、無意義去探討一價值,反正,其他像是主持部分的才華、搞笑的才華等等都已經可以蓋過了!
如果這樣的說法可以被接受,似乎做自己的時候其實無關乎媒體甚至公眾的力量來隱藏自己了?

更何況我們這些只存在一部分台灣的人呢?

事實上,我們也正進行著自己覺得驕傲的事情。等著我們本身發光吧。

我從來就不會灰心,失望自己會有什麼樣子的呈現。

打個比方說:有些人說我很直接,因為我老是說著大機機之類;有些人說我很猜不透,因為我老是為害人的兇手找台階下;有些人說我很小孩子氣,可是有誰會一直在舒服的地方老是禁住自己勒?
有或者說:這些人有部分覺得有我的空間很刺眼,很不舒服。
有些人說我言語並不適合某些場合。
也有些人說我可能就是一直在吊人上床。

哈哈哈...我承不承認,對有些人來說,並不重要。不是嗎?

是不是也是看到這裡就很想我到底想表示什麼?

那麼,我只能在回歸本身:聽好:腦袋永永遠遠在自己頭頂。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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