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6 11:58:29佳ㄦ

宗教哲學(2)

安瑟爾姆所提出「上帝存在之本體論論證」(the ontological argument)認為上帝即是「無法設想有比之更偉大之物的一個東西」;安瑟爾姆所指的「更偉大」,不是在空間上比較巨大,而是指「更完美」之意。
與安瑟爾姆同時期之法國修士高尼隆(Gaunilon)他對安瑟爾姆的批評「為愚頑人代言」,將其推理用到其它地方會導出荒謬的結論。例如:島嶼存在的本體論證。高尼隆認為依照安瑟爾姆的原則,我們也可以證明除非這個島嶼實際上並不存在,不然它就不是可想像的最完美的島嶼。安瑟爾姆答覆強調上帝觀念的獨一性。
近代哲學之父笛卡兒的本體論證則主張,存在就是上帝的界定述詞之一。他認為一個無比完美的東西之必然性特徵必定包括存在,一個不存在的上帝,也絕對不是上帝。
阿奎那斯提出有五種方法可證明上帝的存在,即所謂「五路論証」。
(1) 根據運動這一個事實,證明有一個最初的原動者存在。
(2) 根據因果性,證明有第一個第一因存在。
(3) 根據諸多具有偶然性的事物,證明有一個必然性存有存在。
(4) 根據價值的諸多階層高下,證明有一種絕對價值。
(5) 以自然世界萬物有宗這種目的性,證明有一個設計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