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4 17:31:33貝拉

請幫幫忙尋找后里眷村及慈德四村住戶

 

曾經居住在台中縣后里鄉后里眷村及慈德四村住戶

 

  

早年隨著政府渡海來台的

革命戰士

在此土地生活了大半輩

現在卻因某些因素而

被迫離開這塊土地

現在協會成立

尋找

曾經居住在此眷村子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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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是居住在某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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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后里鄉慈后文化推展協會組織章程草案

台中縣后里鄉慈后文化推展協會組織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台中縣后里鄉慈后文化推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緣自慈德四村、后里新村兩眷村改遷後,為推展眷村特有的文化,結集眷村第二代暨地方有心人士發起,傳承眷村濃濃的同甘共苦的人情味,本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服務榮民榮眷為目的,協助榮民福利諮詢與急難救助,發揮團結互助進而達安和融洽之現代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台中縣后里鄉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組織區域內,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事處。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輔導榮民榮眷辦理各項服務事務諮詢

二、通報弱勢者與急難個案並給予相關協助與改善。

三、配合政府發展指定工作項目、政府年度推薦項目訂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並編訂年度經費預算積極推動執行。

四、辦理各項推展眷村文化之服務活動。

五、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

一、一般會員:凡設籍本鄉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者,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一般會員。

二、贊助會員:凡本會組織區域外之個人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者,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贊助會員。

第七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八條會員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或自動退會者,已繳納之會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十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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