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6 15:42:00吳菀菱

黑色幽默之二十二:as you wish

第十五張 文化人在社會制度中的權益(92年12月1日)
文化人分為有給付者與未收給付者兩種,由於社會制度的歧視而不受薪的屬於後者,認為自由創作即為國民意識
之外的游離者,是故不論如何地創造都沒有酬勞,這種剝削的偏見在於不為條件而創造的風氣並不能導致競爭之
風尚,所以容易被沒視其價值觀之實有.
特別是網路活動已經實際地成為後者之範疇了,且欠缺相關單位去予以重視,進而立法保障網路人的應得津貼,很
快地自認為是文化遊牧人種者就主動改行了,很少有執著申請權益之公平條款立案者.
也許還會有上司干預創意者,而執行所謂騙人廣告的製作,這乃是大眾文化不能阻止的潮流.文人也是文化界的成
員之一,然而在知行合一上頭背負著更為沉重的壓力,而且還有被潮諷為畫廊(Gallery)的悲慘境遇,也必須要忍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