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7 21:33:11臻坊

台中市室內裝潢設計裝修 (飾)防火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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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裝潢裝修(飾)防火須知

1.天花板部位

(1)天花板為火焰延燒成災最具決定之部位,因此需要有較高的防火性能,其材料應採用最安全之不燃(耐燃一級)材料為宜,或儘量以耐燃二級以上材料裝修之。

(2)金屬板材:除全質金屬板,如鋁板、不鏽鋼板等為不燃材料外,尚有以金屬板為面板,而木質板或塑膠板為內層板之積層或複層板材。此類複合材料,因現場施作或規格品續接產生之接合弱點,可能造成內層板的燃燒,所以內層板材料的耐燃性也須列入考慮(使用CNS 6532穿孔試驗),例如填充以低煙無毒之PU泡棉等。

(3)玻璃鏡面板,其雖為不燃材料,但在火場中會有爆裂現象。

(4)天花板使用PVC等塑膠材質,由於是高分子材料,一般較木質材料更為危險(有更高的發熱量及煙毒性),所以通常不在耐燃材料之列。如真具有耐燃性的話,使用時更要注意其煙毒性。

(5)天花板照明燈具裝設,應注意背面須使用不燃材料,以防止燈具變形、脫落,而使高熱煙氣或火焰流竄在天花板上方,增加危險性。

天花板照明燈具裝設

(6)燈具之篩光板,宜選擇不易軟化、熔融材料,最好可耐溫400℃以上。

(7)吊式天花板常用之木角材吊架,由於木材遇熱碳化後強度會減失,易造成天花板脫落,因此需在天花板拼接處以不燃膠片封填或在木角材下緣使用防火材料保護 又或者板材之拼接處以防火膠填縫之,防止高熱煙氣或火焰流竄至天花上方及避免墊條、木構架著火碳化。



(8)和室慣用木質裝修,天花板之基材應採用防火材料(耐燃一級),面材則使用耐燃處理化粧薄合板(耐燃三級以上或透明耐燃塗料塗裝之化粧薄合板。



依內政部91.7.1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4787號釋示,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防火塗料,得依檢驗合格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所載耐燃等級,分別視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八條之「耐火板」(耐燃二級)或「耐燃材料」(耐燃三級)。

(9)天花板裝修時,撒水頭、探測器等消防安全設備不可任意拆除或遮擋。若隔間調整、天花板重作設計,應諮詢消防設備師重新檢討位置並計算數量。

2.牆(分間牆、隔間)部位

(1)由於牆面上方與天花板相連接,同樣地溫度上昇較快,所以須要使用耐燃材料裝修;又連接到出口之走廊及樓梯,其牆面上方與天花板須使用耐燃一級材料,以確保避難人員安全。

(2)國內目前的分間牆構法,除了傳統之磚牆、RC牆外,一般採用輕量隔間牆構成方式,例如:兩面石膏板(或矽酸鈣板等)+輕鋼骨架(或木角材骨架),如為普通分間牆,面板依建築法規使用適當合格耐燃材料,若為防火構造分間牆,除面板耐燃性規定外,牆體組合構造亦須具有合格防火時效性能。

(3)牆壁裝修材料的應用,除直接施作使用於結構牆表面,亦可先用墊條(furring strip)再裝釘壁板,且內部空間最好不要有可燃物;如為防止內部電線延燒,最簡單方法即是填充不燃性無機纖維材料。在原有的牆壁或天花板表面直接加釘普通木壁板是一種冒險的裝修方式,有增加火載量之虞。

(4)表面黏貼的壁紙、壁布、木薄皮等裝飾薄材料,亦須檢討其對底材耐燃性之影響;例如,由試驗結果可知,『耐燃一級矽酸鈣板(基材)黏貼普通壁紙(面材)』可能會降級至耐燃二級或三級。裝飾薄材料之厚度及基重(單位面積質量,g/cm2)愈大者,黏貼板材之耐燃性愈差



(5)耐燃壁紙(布)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品目之一,但其耐燃性能之檢驗係將壁紙(布)以接著劑分別黏貼於耐燃一級之試驗基材上,再測試耐燃等級,並非壁紙(布)本身之耐燃性,故依規定壁紙(布)有關檢驗合格證書上之耐燃二、三級標示,不得比照為建築技術規則所稱之「耐火板」或「耐燃材料」(依內政部90.3.8台九十內營字第9003480號函釋示)。

(6)隔間內部若為吸音需要填充物,應選擇不燃性無機纖維材料,如岩棉、玻璃棉,避免用塑膠泡棉、保麗龍、廢紙等易燃物填充。

(7)木結構:木角材結構表面之基材應使用石膏板、耐燃纖維板、矽酸鈣板、木絲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等耐燃等級較佳板材,能對木角材提供較佳保護。

(8)板材之接縫處,儘量使用防火泥、防火膠填縫,避免高熱氣體、火焰竄進結構中。

(9)避免使用合成樹脂發泡板為表面材料,其在接近閃燃前之高溫條件下,會大量產生熱量及煙氣而造成煙毒性問題。

(10)壁紙(布)之厚度會影響表面燃燒之發煙量及發熱量,儘量採用基重低、非發泡塑膠材質之壁紙(布)。

3.地坪部位

(1)國內建築法規在居室內地面裝修材料上並無耐燃性能的規定,僅於通往直通樓梯之走廊通道要求地板需使用耐燃一級材料(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2條),另有消防法規防焰性的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指定之場所依規定須使用防焰地毯。

(2)依美國國際建築規範(IBC)或德國建築規範,使用於逃生通道之地坪裝修材,如地毯、塑膠地磚等應特別注意輻射熱下之延燒自熄性。

4.傢俱類

(1)傢俱大都為木造,可於木質板之表面層黏貼一層不燃材料(如氧化鎂板等無機礦物板),再貼以防焰化粧板或防焰飾片作表面修飾加工,而飾條也可用耐燃處理之飾條、押條。

(2)公共場所使用之傢俱,應有耐燃處理之防焰性,使火載量降低,避免產生大量濃煙、毒氣。

(3)木製櫥框,避免使用拉克漆(Lacquer),其延燒相當快速且易燃。

(4)公共場所的沙發內填物,儘量使用低煙無毒難燃泡棉,並可在外層沙發布(皮)與泡棉之間置入阻燃層(不燃材質者效果更好),表層飾布(皮)可儘量有阻燃處理。

(5)木製櫥櫃倘兼作為隔間(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且高度超過1.2 m的話,構材應採用耐燃三級以上板材(如耐燃三級之粒片板或塑合板)。

5.雜項部分

(1)儘量少用PVC之裝飾貼皮飾材作表面裝飾,其延燒速度快,又會引發濃煙與毒性氣體。

(2)壁布、壁紙、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等物品儘量使用其有防焰性能之材料。

(3)天花板燈具背面的外殼儘量採用不燃材料,避免引發火源。

(四)綜合性防火建議要點

1.天花板與牆壁裝修板材端部接合處,(接縫)應以不燃性填縫膠泥補填。

2.壁紙更新時,應先將牆面、天花板面原有壁紙撕除掉。否則,將使表面可燃量累積,相對也使牆壁、天花板表面延燒危險性增加。

3.黏合用膠合劑最好採用耐熱、不易脫膠者,若材料剝離脫落,其接觸火焰面積增加,延燒危險性愈高。

4.儘量避免採用玻璃材料作為天花板的一部份;因為在火災中天花板附近有高溫煙氣聚集,玻璃容易破裂、掉落(普通平板玻璃兩側溫差達280℃即破裂,一般6mm強化玻璃則達450℃時破裂),對人員避難安全可能造成潛在危險。

5.原有防火區劃或居室所設置之自動滅火設備(撒水系統)應保持原狀,不宜隨意更動破壞。遇裝修施工期間,若因天花板施工需暫時拆下撒水頭,應標記後妥為保管,待天花板施工完畢後按原位置復原。如裝修前後天花板高度有所變動,應保持撒水頭外露;依消防法規,應裝設於樓板或天花板下方30cm以內。此外,天花板間隔距離(天花板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不可任意變動。

6.注意隔間牆構材設計不當。例如耐燃一級材料用於內部,而易燃材料用於外表,或是一面有耐燃材料,另一面則無,兩邊用材不對稱,造成火災發生時整個隔間牆燒毀、崩潰。

7.阻燃處理產品,其防火性能因劣化會逐漸減弱,甚致完全失效;例如防火塗料宜注意重新塗刷(Recoating)年限要求。一般而言,製程中處理效果優於後處理,而反應型藥劑效果優於添加型藥劑。多了解阻燃處理資訊及正常使用維護方法,可將劣化(老化)問題減至最低。

8.布幕、窗簾、大面積懸掛式飾品等最好使用不燃材質或防焰材料。

9.若使用防焰材料等級產品,其使用面積宜不超過室內裝修面積之十分之一。

10.欲變更電氣線路,應請有經驗及檢定合格之電氣技師設計線路,並注意消防設備專用電線材料是否經耐火檢驗合格,線路套管應使用鐵管、施工完成,須作電路負載試驗及絕緣抗阻測試。

11.空調管道常是加速火焰延燒及傳播煙氣之路徑,儘量不要設置於走廊及逃生路線上方。

12.空調之風管,應儘量使用不燃材料,並外覆耐火保護。

13.空調風管之保溫被覆,不可用保麗龍等易燃材,因其發火迅速且產生大量濃煙毒氣,並延燒其他材料,應以玻璃纖維、礦纖製品被覆於空調管道。

14.切勿只求視覺美觀,而任意改變原有消防設備之位置,甚至將消防設備拆除。依規定有關消防設備之變更應經消防設備師設計簽證。

15.按消防法規,消防栓箱體顏色並不一定為紅色,裝修時可適度改變顏色,但箱面需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消防栓字樣,字體大小須在20cm2以上,以免火災發生時,消防栓及其他消防設備不易發現。

16.切勿任意封閉部分門窗,或將緊急進口設於關閉上鎖房間之外牆,或於緊急進口室外設廣告招牌,以免影響火災時消防人員進入或室內人員逃生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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