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9 11:12:13持志國際

就業安定費繳納方式如何

就業安定費繳納方式如何

1. 勞委會原使用就業安定費舊專戶(帳號:16388105)已於93年6月30日後停止使用,目前使用該帳號繳納就業安定費之雇主,請改以新特戶(帳號:19629123)至郵局劃撥繳納。(勞委會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每三個月寄發乙次就業安定費繳款單,於一、四、七、十月中旬寄發)

2.「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二條條文已於93年7月15日修正公布施行,就業安定費自93年7月起改為每三個月寄發繳款單一次(例如:7、8、9月份帳單,於10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10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11月24日止)。若於每年1.4.7.10月下旬仍未接到通知單者,請儘速向職訓局8590-2370查詢專線聯絡,俾便辦理補發作業。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自91.2.1.起調整就業安定費數額如下:

一般製造業及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工人
 每人每月2000元 (每日67元)

 製造業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高科技)工人
 每人每月2400元 (每日80元)

 一般營造工及漁船船員
 每人每月1900元 (每日63元)

 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舊案)
 每人每月2000元 (每日67元)

 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新案)
 每人每月3000元 (每日100元)

 家庭看護工(舊案)
 每人每月1500元 (每日50元)

 ◎ 家庭看護工(新案)
 每人每月2000元 (每日67元)

 養護機構看護工 
 每人每月2000元 (每日67元)

 ◎ 家庭幫傭(本國雇主申請案)
 每人每月5000元 (每日167元)

 家庭幫傭(外籍人士申請案)
 每人每月10000元(每日333元)


 
請多利用勞委會網站(www.evta.gov.tw)進入外藉勞工就業安定費繳交查詢系統個案查詢

繳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