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15:38:11讀.冊.人
芒種閱讀:「卸責、負責、當責」
芒種閱讀:「卸責、負責、當責」
聯合報 文/顏長川(哈佛企管專業講師)
職場上有許多主管,都知道一定要多雇用幾個比自己能力低的人,才好頤指氣使且可呼朋引伴。但如此一來組織很快就會膨脹成一條恐龍或得到帕金森症而不自知;彼得原理說「每個人都會爬到不可勝任的位子」,當公司幹活的人少,很多人只剩一張嘴,大家就糊成一團和稀泥。
這樣的情況在平時還能相安無事,一旦出了狀況,這些人馬上撇清責任,因為「一切都是別人的錯」,理由和藉口有千百條且都深具創意。要破除這種迷障,就是要提倡「責任感」,而且要分「卸責、負責、當責」三種程度來論述:
「卸責」似乎是人的天性,在職場上犯錯、失職是常態,一般人先是忽視或否認,然後會說那不是我的工作或責怪他人能力怎麼這麼差,謙虛一點的會裝糊塗或感到茫然困惑,並啞啞吐哀音:「告訴我該怎麼辦?」展現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態,極度保護自己並喃喃自語:「等等看」。職場上若充滿這種卸責的人,處處形成「三不管」地帶,最後問題叢生,績效不彰。
下次若聽到:「我早警告過你」、「有那麼嚴重嗎」、「別怪我,那是老闆的點子」、 「我忙得沒時間做這件事」、「我們向來都是這麼做的」…等理由,請加以嚴斥:「我要你交出的是成果,不是藉口」。
「負責」就是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任,不管是大或小、多或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可以算是一種成熟的行為。負責的人會做好分內工作,但偶有錯誤,合作仍有空隙。唯有把所有的問題都視為「因我而起」,才能解決問題,為自己負責。
對自己負責是許多為人父母、為人主管,在希望你獨立作業時最常說的一句話。然而,許多人往往聽過就算了,深不知「對自己負責」這句話是多麼地重要;日本媽媽就這樣教小孩 :「自己的書包自己背,自己的事自己做」;美國杜魯門總統喜歡說:「The buck stops here!」;南非曼德拉的墓誌銘:「埋葬在這裡的是,已經盡了自己職責的人。「負責」是職場人士求生存最起碼的要求。
「當責」是願意為創造結果負起責任並積極行動,它比負責更負責,人人多做一點,為結果負責,形成一副緊密交織網;當責的人通常具有主人翁的心態、展現顧全大局的行為、承擔額外工作的行為;多加一盎司(one more ounce)的責任、決心、自動自發的精神,工作可能就大不同,有機會成為優異員工。
「當責」是一種雙向的關係(Relationship)、個人的抉擇(Choice)、心靈的合約(Contract);可用ARCI法則做責任圖解,接受現實(Accept Reality)、承擔責任(Take Ownership)和採取行動(Make Actions)是當責三步驟。
「正視它、擁有它、解決它、完成它」是當責四口訣,與聖嚴法師的「面對它、接受它、解決它、放下它」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責的人常會問:「我還能多做些什麼嗎?」他不只把事情做完,還能把對的事情做得好、快、樂!
本文內容摘自以下網頁:
http://udn.com/news/story/7244/173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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