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6 23:28:19非哥
第二章:以多義語法為基礎的修辭系統(1)
第二章:以多義語法為基礎的修辭系統
第一節:「多義語法」的學理基礎
歧義是自然語言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早在兩千三百年之前,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Aristoteles)就在他的《工具論·辨謬篇》中,探討了自然語言的歧義問題,亞裏士多德對歧義的研究是爲哲學辯論中的語言應用服務的。1930年,恩普森(W. Empson)發表了《歧義的七種類型》(Seven Types of Ambiguity)一書,開始從語言理論的角度研究歧義問題。
對漢語歧義現象進行研究,始於趙元任先生,他是現代漢語語言學的開山鼻祖,對漢語的結構、語法、語彙、音位、音韻等都做過深入的研究,趙元任用英語寫成發表在國外的《漢語的歧義問題》(1959),(注:Ambiguity in Chinese,Studia SericaBernhard Karlgren Dedicata,Copenhagen,1959)該文探討了歧義界定、歧義分類、歧義成因、歧義分化、歧義消解和歧義度等重要問題。大陸率先研究漢語歧義的,是朱德熙先生,他在《句法結構》裏用層次分析法,分析了因深層語義關係不同而産生的歧義。
第一目:多義語的本質:邏輯錯誤
關於「自然語言多義性」的研究(1),大陸學者邢凱在〈歧義現象和語言的不確定性〉(2)一文裡認為「自然語言多義性」本質上是屬於「邏輯錯誤」:「自然語言語詞、語句的『多義性』,是語言系統中不確定性的一種表現。確定與不確定,單義與多義,模糊與精確,具體與概括等,都是對立統一的。在言語交際活動中多義性是應當排除的,但是如果語言使用者在交際活動中考慮不周,或一時的疏忽,沒能排除這種多義性,就會影響交際活動的進行。這就是所謂「歧義」。從根本上來說歧義現象並不是一個語言理論或語法問題,而是一種邏輯錯誤。」,
誠然,在交際活動的場合,語言的使用得必須排除這種語義上「多義性」的邏輯錯誤:避免出現不確定、模糊的、概括的語義,才不會造成交際時的言語障礙,使聽受者發生「錯會意義」的情況。
邢凱申論這種「邏輯錯誤」說:「自然語言中的詞、詞組具有多義性,這是很難避免的,或者說是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在交際過程中不能消除這種多義性,從而使得句子的主旨不明確,這才是不正常的、無必要的(除非有意保留多義,造成雙關)。這在邏輯學上叫做『判斷歧義』,即屬於判斷方面的錯誤:一個語句或命題中包含了兩個或兩個以上意義完全不同的判斷。判斷是對事物有所斷定的思維形式,判斷發生歧義就是無所斷定。」、「自然語言有產生多義、歧義的一面,也有消除歧義,甚至利用歧義(雙關)的一面,這點可以給邏輯學及其他各門科學以有益的啟示。」
第二目:「歧義語法」的構成型態:詞彙、語法和語境
語言學者認為歧義可以分為三大類:詞彙(匯)歧義,語法歧義和語境歧義。
(一)詞彙歧義
大陸學者沈盧旭在〈言語的歧義、多義和假性歧義〉一文裡認為:「孤立的詞,只有多義,沒有什麼歧義可言的,句子才有歧義。」,語詞(詞組)大多數都是多義的,同音詞也很多,這些現象從字(辭)典上,各語詞的解釋義,大多為複數型態即可理解。多義、同音現象,有學者合稱為「同形異義」,這裡的「同形」包括語字同形和語音同形。再者,語詞按照語法規則組織的詞組,有時也會產生幾個意義,可以稱作「同形異構」。這些都是語言系統內常見的現象。
【一】同形異義
(1)「語字同形異義」:
此即「雙關」裡的「同字相關」。由於語言本身是一套類似有機體的符號系統,會隨著時間經過和客觀環境的改變而演化成長、或僵化消失。「一個字詞也許其原始意義是某種意義,但是由於其社會環境的變動,知識、工具的進步或生活方式的改變,而使得一個字詞增添了許多意義,此增添的意義即稱為『衍生義』,然而,原始義和衍生義往往具有相當大的差異。」(3),例如:「黃牛」、「吃醋」、「吃豆腐」,除原始義之外,都發展出衍生義,使用在不同的語境或脈絡裡,往往會出現不同的語意,形成「語字同形異義」。
【2】「同音歧義」:同音異字異義相混淆。
此即「雙關」裡的「諧音相關」,《修辭通鑒》(頁419)上的說明如下:「利用同音字、近音字的條件造成雙重意義,讓人們產生由表及裡的聯想。」學者沈謙說:「諧音相關指:一個詞語除本字所含的意義之外,同時兼含另一個同音或音相近的詞語的意義。詞語的本意是表面的,諧音詞語的意義是內藏的,運用得當,頗富諧趣。」(4)。這部分留到介紹雙關辭格時,詳作說明。
【二】同形異構
「有些表面語音形式一樣的句子,其內部結構不一定一樣。表面形式相同而內部結構不同,因而語義不同謂之「同形異構」,「同形異構」的兩個句子在音段的層次形式雖然相同,但在超音段的層次(語調、重音、停頓等)必然表現出不同的性質。」(5)在以下的短語(詞組)裡,由於語法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構組合,導致語義也出現分歧:
例(1)出租汽車
偏正結構:偏(形容詞)+正(名詞)→等著出租的汽車
述賓結構:述(動詞)+賓(名詞)→把汽車租出去(6)
調查結果、學習文件、燒烤魷魚、翻譯小說等詞組,其語法結構組合,同例(1)。
例(2)學生家長
聯合結構:名詞+名詞→學生和家長
偏正結構:偏(形容詞)+正(名詞)→學生的家長
文化教育、飲食男女、重要的書籍手稿,其語法結構組合,同例(2)。
(二)語法歧義
廣義的歧義結構包括由語音、詞義、語法等各方面因素所引起的歧義。狹義的歧義結構指在句子裡,詞與詞的組合由於層次、結構關係或語義關對語法結構的意義有決定性作用的主要包括五個因素:
A、組成成分的意義和性質
B、詞的排列順序
C、詞與片語合的層次
D、詞與詞的結構關係
E、結構中隱含的語義關係
A、B兩種因素對句法結構意義的影響較明顯,易於理解:如:「張三借李四一本書」,可以理解爲「張三借給李四一本書」,也可以理解爲「李四借給張三一本書」。産生歧義的原因在於「借」同時包含「給予」義和「取得」義兩種意義,從動詞小類的劃分角度,「借」同屬「給予」義和「取得」義兩個動詞小類,有兩種性質和意義。至於詞的排列順序對句法結構意義的影響,就不用多言了。
所以,筆主要討論後三個因素對句法結構意義的影響。它們同時也是語法歧義結構的三種類型:
(一)由於結構層次不同而導致歧義,層次是指句法單位在組合時所反映出來的不同的先後順序,例如:
一個工人的建議 每個上級機關的長官
∣偏∣ 正 ∣ ∣偏 ∣ 正 ∣
∣ 偏 ∣正∣ ∣ 偏 ∣正∣
兩例都有兩種不同的層次組合,不同的切分代表不同的意義。人們把能夠産生歧義的詞類序列抽象概括爲一定的歧義格式。漢語結構層次歧義格式有:
1、數量+名1+名2
2、名1+名2+名3
3、形+名1+名2
(二)由於結者構關係不同而導致歧義,即句法單位在組合時層次相同,但語法結構關係不同
學生家長 進口汽車
∣聯∣合∣ ∣動∣賓∣
∣偏∣正∣ ∣偏∣正∣
例都包含有歧義,産生歧義的原因不是結構層次組合不同,而是結構關係不同。也有的短語結構層次和結構關係都不同,如:
(1)對美國人的意見 (2)重要的書籍和手稿
∣介∣ 賓 ∣ ∣ 聯 ∣ 合 ∣
∣偏 ∣ 正 ∣ ∣ 偏 ∣ 正 ∣
(三)由於語義關係不同導致歧義
1、動詞和名詞的語義關係不同。
例如:① 連自己人都看不到 (「自己人」可能是施事或受事)
② 開刀的是他父親 (「他父親」可能是施事或受事)
2、名詞和名詞的語義關係不同。
例如:① 詩人的風度 (可表示領屬或性質)
② 教授的父親 (可表示領屬或性質)
第一節:「多義語法」的學理基礎
歧義是自然語言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早在兩千三百年之前,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Aristoteles)就在他的《工具論·辨謬篇》中,探討了自然語言的歧義問題,亞裏士多德對歧義的研究是爲哲學辯論中的語言應用服務的。1930年,恩普森(W. Empson)發表了《歧義的七種類型》(Seven Types of Ambiguity)一書,開始從語言理論的角度研究歧義問題。
對漢語歧義現象進行研究,始於趙元任先生,他是現代漢語語言學的開山鼻祖,對漢語的結構、語法、語彙、音位、音韻等都做過深入的研究,趙元任用英語寫成發表在國外的《漢語的歧義問題》(1959),(注:Ambiguity in Chinese,Studia SericaBernhard Karlgren Dedicata,Copenhagen,1959)該文探討了歧義界定、歧義分類、歧義成因、歧義分化、歧義消解和歧義度等重要問題。大陸率先研究漢語歧義的,是朱德熙先生,他在《句法結構》裏用層次分析法,分析了因深層語義關係不同而産生的歧義。
第一目:多義語的本質:邏輯錯誤
關於「自然語言多義性」的研究(1),大陸學者邢凱在〈歧義現象和語言的不確定性〉(2)一文裡認為「自然語言多義性」本質上是屬於「邏輯錯誤」:「自然語言語詞、語句的『多義性』,是語言系統中不確定性的一種表現。確定與不確定,單義與多義,模糊與精確,具體與概括等,都是對立統一的。在言語交際活動中多義性是應當排除的,但是如果語言使用者在交際活動中考慮不周,或一時的疏忽,沒能排除這種多義性,就會影響交際活動的進行。這就是所謂「歧義」。從根本上來說歧義現象並不是一個語言理論或語法問題,而是一種邏輯錯誤。」,
誠然,在交際活動的場合,語言的使用得必須排除這種語義上「多義性」的邏輯錯誤:避免出現不確定、模糊的、概括的語義,才不會造成交際時的言語障礙,使聽受者發生「錯會意義」的情況。
邢凱申論這種「邏輯錯誤」說:「自然語言中的詞、詞組具有多義性,這是很難避免的,或者說是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在交際過程中不能消除這種多義性,從而使得句子的主旨不明確,這才是不正常的、無必要的(除非有意保留多義,造成雙關)。這在邏輯學上叫做『判斷歧義』,即屬於判斷方面的錯誤:一個語句或命題中包含了兩個或兩個以上意義完全不同的判斷。判斷是對事物有所斷定的思維形式,判斷發生歧義就是無所斷定。」、「自然語言有產生多義、歧義的一面,也有消除歧義,甚至利用歧義(雙關)的一面,這點可以給邏輯學及其他各門科學以有益的啟示。」
第二目:「歧義語法」的構成型態:詞彙、語法和語境
語言學者認為歧義可以分為三大類:詞彙(匯)歧義,語法歧義和語境歧義。
(一)詞彙歧義
大陸學者沈盧旭在〈言語的歧義、多義和假性歧義〉一文裡認為:「孤立的詞,只有多義,沒有什麼歧義可言的,句子才有歧義。」,語詞(詞組)大多數都是多義的,同音詞也很多,這些現象從字(辭)典上,各語詞的解釋義,大多為複數型態即可理解。多義、同音現象,有學者合稱為「同形異義」,這裡的「同形」包括語字同形和語音同形。再者,語詞按照語法規則組織的詞組,有時也會產生幾個意義,可以稱作「同形異構」。這些都是語言系統內常見的現象。
【一】同形異義
(1)「語字同形異義」:
此即「雙關」裡的「同字相關」。由於語言本身是一套類似有機體的符號系統,會隨著時間經過和客觀環境的改變而演化成長、或僵化消失。「一個字詞也許其原始意義是某種意義,但是由於其社會環境的變動,知識、工具的進步或生活方式的改變,而使得一個字詞增添了許多意義,此增添的意義即稱為『衍生義』,然而,原始義和衍生義往往具有相當大的差異。」(3),例如:「黃牛」、「吃醋」、「吃豆腐」,除原始義之外,都發展出衍生義,使用在不同的語境或脈絡裡,往往會出現不同的語意,形成「語字同形異義」。
【2】「同音歧義」:同音異字異義相混淆。
此即「雙關」裡的「諧音相關」,《修辭通鑒》(頁419)上的說明如下:「利用同音字、近音字的條件造成雙重意義,讓人們產生由表及裡的聯想。」學者沈謙說:「諧音相關指:一個詞語除本字所含的意義之外,同時兼含另一個同音或音相近的詞語的意義。詞語的本意是表面的,諧音詞語的意義是內藏的,運用得當,頗富諧趣。」(4)。這部分留到介紹雙關辭格時,詳作說明。
【二】同形異構
「有些表面語音形式一樣的句子,其內部結構不一定一樣。表面形式相同而內部結構不同,因而語義不同謂之「同形異構」,「同形異構」的兩個句子在音段的層次形式雖然相同,但在超音段的層次(語調、重音、停頓等)必然表現出不同的性質。」(5)在以下的短語(詞組)裡,由於語法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構組合,導致語義也出現分歧:
例(1)出租汽車
偏正結構:偏(形容詞)+正(名詞)→等著出租的汽車
述賓結構:述(動詞)+賓(名詞)→把汽車租出去(6)
調查結果、學習文件、燒烤魷魚、翻譯小說等詞組,其語法結構組合,同例(1)。
例(2)學生家長
聯合結構:名詞+名詞→學生和家長
偏正結構:偏(形容詞)+正(名詞)→學生的家長
文化教育、飲食男女、重要的書籍手稿,其語法結構組合,同例(2)。
(二)語法歧義
廣義的歧義結構包括由語音、詞義、語法等各方面因素所引起的歧義。狹義的歧義結構指在句子裡,詞與詞的組合由於層次、結構關係或語義關對語法結構的意義有決定性作用的主要包括五個因素:
A、組成成分的意義和性質
B、詞的排列順序
C、詞與片語合的層次
D、詞與詞的結構關係
E、結構中隱含的語義關係
A、B兩種因素對句法結構意義的影響較明顯,易於理解:如:「張三借李四一本書」,可以理解爲「張三借給李四一本書」,也可以理解爲「李四借給張三一本書」。産生歧義的原因在於「借」同時包含「給予」義和「取得」義兩種意義,從動詞小類的劃分角度,「借」同屬「給予」義和「取得」義兩個動詞小類,有兩種性質和意義。至於詞的排列順序對句法結構意義的影響,就不用多言了。
所以,筆主要討論後三個因素對句法結構意義的影響。它們同時也是語法歧義結構的三種類型:
(一)由於結構層次不同而導致歧義,層次是指句法單位在組合時所反映出來的不同的先後順序,例如:
一個工人的建議 每個上級機關的長官
∣偏∣ 正 ∣ ∣偏 ∣ 正 ∣
∣ 偏 ∣正∣ ∣ 偏 ∣正∣
兩例都有兩種不同的層次組合,不同的切分代表不同的意義。人們把能夠産生歧義的詞類序列抽象概括爲一定的歧義格式。漢語結構層次歧義格式有:
1、數量+名1+名2
2、名1+名2+名3
3、形+名1+名2
(二)由於結者構關係不同而導致歧義,即句法單位在組合時層次相同,但語法結構關係不同
學生家長 進口汽車
∣聯∣合∣ ∣動∣賓∣
∣偏∣正∣ ∣偏∣正∣
例都包含有歧義,産生歧義的原因不是結構層次組合不同,而是結構關係不同。也有的短語結構層次和結構關係都不同,如:
(1)對美國人的意見 (2)重要的書籍和手稿
∣介∣ 賓 ∣ ∣ 聯 ∣ 合 ∣
∣偏 ∣ 正 ∣ ∣ 偏 ∣ 正 ∣
(三)由於語義關係不同導致歧義
1、動詞和名詞的語義關係不同。
例如:① 連自己人都看不到 (「自己人」可能是施事或受事)
② 開刀的是他父親 (「他父親」可能是施事或受事)
2、名詞和名詞的語義關係不同。
例如:① 詩人的風度 (可表示領屬或性質)
② 教授的父親 (可表示領屬或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