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豈不欲為良師哉?
余豈不欲為良師哉?
古人云:「良師興國,良相興邦」,余豈不欲為良師哉?余不得也!何以致之?教育環境丕變,師道之不存也,久矣!今之為人父母者,養而不教者,有之;溺愛縱容者,有之;不加聞問者,更有之!以今日之家庭教育,失職失能之父母所在多有,問題孩子缺乏親情關懷與及時之輔導矯治,加以律法不彰綱紀不振,希求社會之和諧安康,實難能也!
今學子之小愆小過,未能及時勸戒導正,反而視若無睹,日復一日其惡性如腫瘤之增生,日後必然尾大而不掉,貽害社稷魚肉鄉里。余雖主張「依法行事不假情面」,實以學子之過,其父母往往袒而護之,不思己放縱之誤,反怪責師長之不善管教也。嗟乎!管教之權責,律法白紙黑字,師長僅能口頭規而勸之,告而戒之,除此之外並無他法也!茍遇秉性頑劣之童,規而勸之無效,則唯放牛而令其自去吃草也!好人我自為之,鄉愿我自為之,蓋環境惡劣如此,為師者動輒得咎,焉能不明哲而自保之?林覺民烈士〈與妻訣別書〉云:「遍地腥羶,滿街狼犬,稱心快意,幾家能夠?」,烈士所云,實為今日校園暴力之真實寫照也!
玆有蛋頭學者,喝過幾升洋墨水,即思「師夷之長」,卻不知華夷國情之不同!中國素以儒家道統為綱本,重視人倫師道,講求孝親尊師,豈能貿然以洋人之思維,奢言學生個人之自由權利,生搬硬套於我華夏禮儀之邦,以紊亂人倫綱紀,助長校園暴戾之氣?彼等夸談「以人為本」,以師長不得以尺鎮懲戒犯錯之學子,謂之「學生人權」,然其論說唯見樹而不見林也!蓋規過導善需於小愆小過之際,如大壩之有裂罅,須及時堵而塞之,非待其潰決,洪流漫漶殃及無辜,始欲思善後。小子之不教,目無師長法紀,在校時以欺凌弱小、作弄師長同學為樂,日後出社會,難免習性不改甚至變本而加厲,作姦犯科頻頻進出監所。監獄人滿為患,社會人心惶惶,孰令致之?蓋「假道學偽論述」之惡果使然,此豈為蛋頭學者所不能預見焉?但彼等幾曾反躬自省乎!說彼等「智障腦殘」,實不為過也!
余以為今日校園之亂象,實為社會亂象之縮影也,有識之士應及早謀求對策,不可等閒而視之!教育為國家之支柱,社稷之根本,教育改革無論政策或方法,均應以適應國情、確實可行及無不良後遺症為前提,豈能妄聽蛋頭學片面之詞耶?倘欲扭轉校園今日之亂象,唯廢止曲意討好學子之「零體罰」惡法,賦予師長懲戒之權責,方能亡羊而補牢。韓文公云:「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倘「零體罰」惡法不廢,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人師長者為安身立命,必以「教而不管,放牛吃草」應對,蓋此乃人性之所趨,現實之所必然,焉能令其「有責無權」,而復加苛責之?
當我女兒去美國念高中前,我同意您的說法;當我參與了美式教育,我能體會蛋頭的用心。
沒錯,國情不同,教育方式也不同;要移植西方教育方式,必先改善社會價值;然而,這是雞蛋問題,因為社會價值要靠教育去改善。
西方將身體懲戒與拘束自由嚴格分立,他們會用拘束自由的手段替代施於身體的處罰;又因為小班制,所以個別管束容易達成,程度不夠就強迫留級。這些配套措施,我們不具備,相對就應賦與人師適當人身懲戒權,但最難的是,"適當"很難界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乾脆一律禁止,飲鴆止渴吧了。
誠如所言
一台灣沒有實施零體罰的客觀環境條件
(1)小班制和雙導師制沒落實
(2)輔導系統聊備一格 沒實際作用
二台灣的零體罰沒相應的配套辦法
(1)家長自行帶回管教最多只五天 沒什麼喝阻效果
(2)沒留級制及強迫退學
(3)沒立場中立的處罰機關
(4)沒中途收容(品性不良學生)學校
結論:零體罰使台灣教育快速向下沉淪
老師的應對策略:
(1)只教不管
(2)依法行事
該給零分的就給零分
該記過的就記過 該死當的就死當
該移送法辦的就移送法辦
不必給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必和溺愛孩子的家長講情面
教育界老兵陳去非敬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