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7 03:07:23浪子遊俠

真瞎!不要再買票了,可以嗎?

 

真瞎!不要再買票了,可以嗎?

報載這回三合一地方選舉,因買票被起訴及羈押的候選人,以執政的國民黨人數最多,因而國民黨被譏諷為「買票黨」,最誇張的莫過於苗栗縣獅潭鄉和花蓮縣光復鄉長,角逐鄉長的候選人統統進了「看守所」,表示檢調體系的確善盡「查察賄選」職責,此外也提醒全體選民和外國媒體,台灣社會的民主素養仍有「反省與進步的空間」。

外島及部份山地鄉,由於選民人口數少,勝負往往就在幾百票之間,傳出有候選人以「幽靈投票部隊」和「砸重金佈樁買票」雙管齊下,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選風真的已經爛到「見骨」的地步。

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兩黨都有候選人買票」,卻又說「為保障涉嫌人隱私權」不宜公佈買票者姓名,不免令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聯想。買票行為本質上就是「選舉舞弊」,除了違反「選罷法」所負刑責,涉嫌買票的候選人和提名這些候選人的政黨,理應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與公評。哪些候選人涉及買票,法務部在起訴和羈押涉嫌人之後,於法,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於理,不能剝奪社會和選民「知的權利」。王部長如此「語焉不詳」的做法,使我不得不質疑,一位內閣裡的司法部長,有義務成為執政黨的「政治化妝師」嗎?這是法務部長應該做的「份內事」嗎?如此刻意地打迷糊仗,只會更加啟人疑竇,陷「執政黨」於不義。如果「在野黨」真有候選人買票被起訴羈押,王部長更應該跳出來,以證據向社會大眾證實「天下的烏鴉一般黑」,好歹讓選民清楚他們手中的選票,會不會投給選舉中的「舞弊者」。

身為執政黨黨魁的馬英九主席,真的該和這些選舉中的「舞弊者」徹底劃清界線,而不只是不提名司法案件纏身的候選人,地方選舉結束,對「舞弊者」立即展開「秋後算帳」,才是亡羊補牢的正確做法。不必擔心「家醜外揚」,要擔心的是這些「舞弊者」一旦當選進到地方政府機關,所造成的「破壞力」將會使台灣社會,繼續以往的運轉模式:「選舉花大錢買票,選上加倍A回來」,而這絕對不是在往民主道路的進化過程裡,台灣社會應該一直隱忍,揮之不去的惡夢!我的外籍朋友在見識了台灣的民主選舉後,直覺的反應是:「真瞎!你們的候選人還在玩買票的爛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