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5.05.05 符芳碩/台北報導
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駕駛遇救護車不避讓,罰鍰將從現行最高1800元倍增至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
日前發生包括「中指蕭」及「奇蹟大師」等駕駛阻擋救護車事件,現行罰則對於不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僅處600元以上1800元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引發外界質疑罰則過輕。
立院5日三讀通過修正案,未來若不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外,也加入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將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說,提案加重相關罰則,期望能夠改善歪風。
此外,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關於闖越平交道處罰,未來行人不遵守看守人員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時,強行闖越平交道,或不依規定闖越無人看守、無遮斷器平交道闖越平交道,罰鍰也從現行新台幣1200元罰鍰加倍至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