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1 00:00:00jo

申命記-分別為聖

申命記14:3-21

14: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喫。

14:4可喫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14:5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14: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喫。

14: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喫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4: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喫、死的也不可摸。

14:9水中可喫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喫、

14: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喫、是與你們不潔淨。

14: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喫。

14:12不可喫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14烏鴉與其類.

14: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4:16鴞鳥、貓頭鷹、角鴟、

14:17鵜鶘、禿鵰、鸕鶿、

14:18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4: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喫。

14: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喫。

14:21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喫、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喫、或賣與外人喫.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3-21節講述了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什麼可吃、什麼不可吃

有的是出於衛生、細菌等問題,有的則是因為宗教因素

神之所以給以色列百姓立下這些律例 (利未記11)

除了是保護百姓、為了選民的衛生與健康

更重要的,是要他們學會敬畏神

百姓以敬畏的心、遵從神的命令

從最基本的飲食生活上、就過著與萬民全然區別的生活

以此常常紀念自己是分別為聖的選民

 

21節特別提到〝自死的不可喫〞

是因為自死的動物的血沒被放乾淨

雖然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

但「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故意吃血(利未記17:10)

 

〝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與巴力崇拜有密切的關係

是迦南人豐收獻祭的儀式

所以不可仿效、以免生出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