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分別為聖
申命記14:3-21
14: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喫。
14:4可喫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14:5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14: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喫。
14: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喫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4: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喫、死的也不可摸。
14:9水中可喫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喫、
14: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喫、是與你們不潔淨。
14: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喫。
14:12不可喫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14烏鴉與其類.
14: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4:16鴞鳥、貓頭鷹、角鴟、
14:17鵜鶘、禿鵰、鸕鶿、
14:18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4: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喫。
14: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喫。
14: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喫、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喫、或賣與外人喫.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3-21節講述了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什麼可吃、什麼不可吃
有的是出於衛生、細菌等問題,有的則是因為宗教因素
神之所以給以色列百姓立下這些律例 (利未記11章)
除了是保護百姓、為了選民的衛生與健康
更重要的,是要他們學會敬畏神
百姓以敬畏的心、遵從神的命令
從最基本的飲食生活上、就過著與萬民全然區別的生活
以此常常紀念自己是分別為聖的選民
21節特別提到〝自死的不可喫〞
是因為自死的動物的血沒被放乾淨
雖然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
但「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故意吃血(利未記17:10)
〝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與巴力崇拜有密切的關係
是迦南人豐收獻祭的儀式
所以不可仿效、以免生出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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