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06 18:05:53MIKE新闻工作室

他背负了16年杀人恶名 .冤,冤,冤,冤,冤,

他背负了16年杀人恶名




祸从天降

2006年5月,42岁的祝军陷入了很复杂的情感中,兴奋、渴望、期盼交织在一起,16年前,他因为重大杀人嫌疑而被捕,被关押了4年多后因为证据不足获释。但释放出来的祝军并没有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因为致使他被捕的那起命案的凶手并没有找到,所以他依然生活在巨大的阴影下。

时隔16年后,一个富有戏剧性的局面突然出现了——那起命案的真正元凶被警方抓获,祝军相对平静的生活又荡起了波澜。

1990年,26岁的祝军对自己的人生前景充满了信心。1982年他从新疆交通技校毕业后分配工作,两年后调入米泉县广播电视局(当年米泉还没建市),开始他在机房工作,后来在单位的广告部跑业务。

“那时我很风光,业绩突出,领导也很欣赏我。”祝军眯着眼回忆道,连续两年,他都是单位的先进个人。

米泉县紧临着312国道的招商市场当时是这个县城人气较旺的地方,祝军经常去那里,他的女朋友李丽丽(吉木萨尔县人)在市场里开了个理发店。就在1990年,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友好分手了。

1990年10月22日,祝军的朋友给他捎话说丽丽有事找他,吃过晚饭祝军便去了理发店,凌晨零时30分回了家。

10月23日上午,祝军随单位同事到米泉县羊毛工镇植树,米泉县公安局刑警队的3名民警来了,将他请去“协助调查一起案件”,从这一天起,他便失去了自由。

祝军开始并不知道,当天凌晨招商市场发生了一起血案,被害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前女友李丽丽,她被人杀害后遭焚尸灭迹。

据一些知情人说,李丽丽是被人掐死后置于理发店的席梦思床上,凶手将通了电的电吹风机放在床箱里将床引燃,被人发现后李丽丽的尸体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因为与李丽丽的特殊关系,再加上事发前他又去过案发现场,祝军被当作重大杀人嫌疑人拘留。

招供杀人

10月23日被“请”进公安局的祝军从这天起就没再回到曾经熟悉的生活中。

当时的米泉县公安局下发《拘留通知书》的时间是1991年1月24日,下发《逮捕通知书》的时间是1991年2月3日。

被捕后的祝军作为重刑犯戴着脚镣被公安人员带到案发现场指认,这一场景后来出现在当地电视台的新闻上。此后祝军一直被关押在米泉县公安局看守所里,“作为重刑犯人,我的脚上是20公斤重的脚镣,直到两年后才换成了3公斤重的。”

在看守所里祝军的时间概念是模糊的,他记不清是哪一天,他最终承认自己杀了李丽丽。

祝军为什么会这样做呢?

“我是实在受不了了,公安人员轮流审讯我,我5天4夜没有睡觉,彻底崩溃了。”祝军这样说。

对于自己“杀”死李丽丽的作案方式,祝军说他当时交代了好几个版本:用手掐死,用棒子打死,用刀捅死等。

没有杀人而供认自己杀了人,意味着自己把自己推进了深渊,对这一点,祝军是清楚的,但他有自己的打算:“咋办呢?没办法,我是实在受不了了,先招了吧,等案子交到法院审理时,我还可以翻供。”

在回忆自己当时到“丽丽理发店”的情景时,他想了半天只说:“其实丽丽叫我也没什么事,就是聊天,让我给她修修电吹风机。”

无罪释放

祝军的父亲祝洪芳是原米泉县财政局局长,当时已退居二线,儿子被捕后,他始终不相信这起杀人焚尸的恶性案件是祝军所为。

有两点原因让祝洪芳坚定地认为儿子是被冤枉的:“第一,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案发时间是凌晨1时以后,而祝军在零点30分回家后就睡觉了,再没出过门,他不具备作案时间;第二,祝军与李丽丽是在我们家长的干预下和平分手的。两人分手后并没成陌路人,不存在情杀、仇杀的可能,他不具备作案动机。”

祝老先生为了这个案件无数次奔波于米泉县公安局、政法委、昌吉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我得救儿子,杀人焚尸这样情节恶劣的重案如果罪名成立,那是要判死刑的。”

让老人万分欣慰的是:“昌吉州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非常严谨,这起案件米泉县公安局5次报送,5次因证据不足,被昌吉州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

记者在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当年经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两年前由于一场意外车祸受伤,不幸成了植物人,无法详细了解案件的过程,但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听说过这起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被退侦。”

1994年11月30日,让祝洪芳高兴的好消息终于盼来了,米泉县政法委下文:“经进一步审查,目前证据尚不足,现研究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1995年6月15日,米泉县政法委研究决定,撤销了祝军的取保候审,祝军终于告别了56个月的噩梦,恢复了自由。

被改变的人

用“江山易改,禀性难移”来形容祝军恐怕要错了,熟悉他的人都说,经过这场变故,他的性情已大变。

他的同事刘世柱说:“在单位他的话特别少,从不主动与人交流, 有点类似自闭症。”

祝军的一个朋友安拥军一语道破其中因由:“说是自由了,实际上他还被巨大的自卑覆盖着,有了这样的经历,自觉不自觉地他就会觉得在人面前矮一截。”

记者在与祝军的交流过程中能感觉到他的记忆不好,一些对于他来说应该是铭记的日子他都模糊了,说话经常只说半截。他有两个口头禅:“咋办呢?没办法。”显然他经常感到无奈。

祝军说自己现在时常头疼、失眠:“经常没来由地半夜惊醒后就再也睡不着了。脑子里东想西想的。”

曾经与祝军一起羁押过的刘某在先行释放出来后说:“在看守所里刚开始祝军表现得还很正常。他还说等出去后,单位分房子他只要平房,因为住平房可以养兔子,他喜欢兔子,要养上它一大群。”但羁押在祝军看来似乎是遥遥无期后,他开始绝望了, 甚至几近崩溃。

当时任米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的郭秉超说:“到了1993年,祝军的精神状态就不行了,经常抓着铁门歇斯底里地喊叫。有次我看他,他对我说‘郭所长呀,是不是要把我关死到这里呀!”

现在和祝军关系密切的家人、同事、朋友似乎都有一种默契,谁都不在祝军面前提起这段让他不堪回首的往事,小心地保护着他的自尊。

自由的祝军其实心里并不自由,他的精神背负着一个沉重的十字架。

“我获释后有人问我:‘你们家还是有能耐,把你给活动出来了,花了多少钱?’还有一种说法是这起案子就是我干的,只不过因为证据不全,才让我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我刚回单位上班时,一个现在已退休的领导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我们是个宣传单位,你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单位的形象都连带着受损。’这样的议论和说法像是不断暗示我‘你就是个罪人’。我知道自己是冤枉的,可就是没办法理直气壮起来。”

被改变的并不是祝军一个人,他的家人,尤其是父母更是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祝军出事后,几乎是一夜之间,他母亲李树贞的满头黑发就变白了,整日以泪洗面。

祝洪芳老人说:“我们做人正直了一辈子,突然间到了外面身后有人指指点点‘就是他们家出了个杀人焚尸的恶魔’,你说这是什么滋味?就是这两年,还有熟人关切地问我儿子被判了几年。听见一次我就要难受好久。”

柳暗花明

祝军的命运转折点极其富有戏剧性。

2005年3月,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的丁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的弟弟曾于1990年10月23日在新疆米泉将“丽丽理发店”的女店主强奸后杀死。米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随即远赴宁夏,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并押解回新疆。

据丁某交代,案发后他便逃回了宁夏老家。今年,他和哥哥发生了争执,他哥哥一怒之下将他在新疆的犯罪事实告发到当地的公安机关。

2006年5月11日,丁某被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5月17日,记者在米泉市公安局了解到,该案近日就将移交到检察机关。

要求赔偿

对于祝家来说,这无疑是个天大的喜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落网,这消息不径而走。祝军说现在每天都有很多人向他打听消息,祝军也被好消息所振奋,他的精神状态显然较以前要饱满了,整个人都显得很精神和利落。

从不信命的祝洪芳老人高兴地说:“这是天意呀!”

当年祝军被捕时的新闻在当地电视台播过,祝老先生认为这种影响太大了,全面恢复祝军的名誉是他这么多年一直在做的,他要求当时的案件侦办机关公开赔礼道歉。“我找过的米泉市公安局局长都换过4人了,但一直都没有个明确的答复。”

此外,祝洪芳老人还提出了意愿:“对祝军的冤案我们要求国家赔偿。”

米泉县政法委1994年11月30日下文,安排祝军回原单位工作,因为祝军在被羁押期间,其编制已被占用,政法委特别要求编委增加一名职工编制,另外祝军还获得了10804.5元的补发工资,这便是祝军被羁押4年后的安排。

祝军及其家人对这种安排显然无法接受:“4年人生自由的被剥夺,以及16年来所受的精神煎熬,应该有个合理的说法。”祝洪芳这样叙述他们的愿望。

法律空白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祝军是1990年被拘留后逮捕的,到1994年释放,这个时期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还没有修改,现在执行的是《刑事诉讼法》是1996年修改的,上面有禁止超期羁押的规定,另外对案件的退侦次数也有了限制,最多两次。但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这种规定,申请报批的案件可以十次八次地报送,报送的次数越多,对被羁押人关押的时间也就越长,这是法律受历史的局限性所致。”

对于这起案例,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声分析:“可以肯定地是,这个案例只是一起个例。但这样的个例具体落到一个自然人身上时,却又是灾难性的,对他的人生影响是巨大的。超期羁押违反了程序法,是对公民人权的侵犯。错案发生后,侦办机关应该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以有效方式挽回对当事人的影响, 从而降低对当事人的伤害程度。”

对于当事人的赔偿及希望相关部门公开道歉的要求,郭律师说:“当事人的要求合情合理,他们可以根据立法原则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我们现阶段的立法对于错案的公开道歉尚有空白,但相关部门应该尊重受害人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