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06 17:42:37MIKE新闻工作室

“骗子医院”为何牌子不倒

“骗子医院”为何牌子不倒

  上海卫生部门在规范医疗服务专项整治活动中,已吊销了上海鼓楼中医门诊部等多家医疗机构。然而,遭受舆论谴责最多的上海长江医院,不久前却乔迁新址,继续开门迎客

  世上有些怪事真让人难以理解!曾经发生两起孕妇不孕事件,被全国媒体曝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强烈呼吁应该关停的“骗子医院”,在官方开展的规范医疗服务专项整治活动中,竟然没有被列入整顿对象,而且乔迁新址,继续开门营业。这事让谁听了能感到不怪?

  如果说长江医院所发生的孕妇不孕事件属正常现象,不存在骗的问题,没有错就不应该受到整顿乃至叫停等相关处罚。这样说来,人家乔迁再营业也应该是顺理章的。如果长江医院是对的,那么媒体的曝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停的呼吁就应该是错的。反之,长江医院就是错的。总之,在这个问题上,不会出现双方都对或都错的可能。

  那么,上海长江医院究竟有没有问题、专项整治中应不应该被叫停呢?据《南方周末》报道,2005年5月23日,四川籍打工者浦正平、唐利梅夫妇到长江医院看病,结果唐被诊断为“原发性不育”,然而事后证明,她当时已经怀孕。当叶雨林案曝光后,上海长江医院辩称是偶尔误诊,善良的人们也还怀有疑虑。11天之后,安徽籍打工者叶浩魁、叶雨林夫妇分别被诊断为“男性不育”和“原发性不孕”。事后在别的医院的检查结果证实,当时叶雨林已经怀孕19天。而当唐利梅案继而曝光后,上海长江医院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了。这不是欺骗行为吗?这是其一。

  其二,如果说上海长江医院依然认为没有问题,那么为什么在狡辩不成后,又搞“重金摆平”呢?叶雨林夫妇和唐利梅夫妇分别来自安徽和四川的农村,经济本来就困难,到了长江医院以后,唐利梅在长江医院五天时间里花了3.5万元,其中包括1.6万元借来的高利贷,家财散尽也没有医好“病”,都是违背“医嘱”提前出院的。长江医院抓住病人的“短处”,猛烈发动“摆平攻势”。据一位知情人说,去年12月20日,该院向叶雨林夫妇一次性补偿20万元,夫妇共同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不再享有任何赔偿请求权。唐利梅案的委托律师姚建国向记者证实,双方庭外和解,原告撤诉,只是没有透露“封口费”是多少(据2006年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其三,如果没有问题,为什么医院的门前屡被媒体质疑的“中国诚信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等8块“金光闪闪”的牌子不见踪影了?铺天盖地的广告也不见了?

  长江医院的欺诈行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那么,既然有问题,而且在媒体反复报道了上海长江医院的骗局之后,卫生部、上海市有关部门也明确表示,要对长江医院进行严厉查处。为什么直到现在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明确的处理决定?上海的专项整顿中那么多被叫停的医院却依然没有长江医院?而且乔迁新址后的长江医院继续开门迎客。这不是在打有关部门的嘴巴子吗?难道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判断都是错误的?

  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出,骗局败露却能屹立不倒的背后有猫儿腻,语锋直指主管部门的不作为甚至包庇。现在看,这个判断得到了证实。当市场报记者与上海市卫生局联系,要求了解专项整治的情况以及上海长江医院在专项整治中的结果时,得到的回答是,专项整治的情况可以向记者通报,但上海长江医院的问题则被拒绝。并告诉记者,有关上海长江医院的自查自纠情况可以直接找医院了解。我们不反对自查自纠,但对这起轰动全国的带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也能光听医院自己的自查自纠吗?作为医院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什么如此自信地放权?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说, “像上海长江医院这样做,如果有健全的法制,肯定要进监狱,因为这是明显的欺诈,最起码先由行政机关把执照吊销,然后由司法机关介入量刑,甚至可以让欺诈者倾家荡产……老百姓毕竟是弱势群体,遇到这个明摆着的事实,政府却无能为力,这就是政府的责任了。如果没有发现证据,行政部门就应该去查,然后追究责任。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不应出现干了坏事不处理的事情。该谁管的事情如果不管,就该承担相应的失职之责。”

  我看王教授把话得再明白不过了!现在的问题不是长江医院错不错的问题,而是负有监管责任的卫生部门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仍然这样推下去,我看就不是医院讲不讲诚信的问题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应卫生部门是否讲诚信、为谁服务的问题。如果上海方面对查处长江医院有难言之隐,那么卫生部是不是得有个明确态度?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恐怕“为人民群众计谋利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都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