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材說明
一、 何謂綠建材:
1992年國際學術界為綠建材下定義為:「在原料取得、產品製造、運用過程和使用後的再生循環過程中,對地球環境負荷最小,對人體健康無害的材料稱為綠建材。」,而國內關於綠建材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299條第12款:「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符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及高性能性之建材。」。
依據建築生命週期「資源採取、製造、使用、廢棄再生」訂定四大範疇,包括:
(1) 資源採取與製造階段:考量建材之生態性,著重生生不息,無匱乏之虞的天然材料,以求對環境無害、對人體無毒之用。
(2) 使用階段:必須對人體無害,建材特性為低逸散、低臭氣、低生理危害。
(3) 效率提昇階段:提高建材性能效率,提昇建築品質與生活環境水準,降低整體能源、資源之耗用
(4) 廢棄再生階段:達成營建廢棄物減量、再利用、再循環,考量綠建材之再生性並確保基本之安全與功能性要求,提高本土廢棄材料再利用率。以生態綠建材、健康綠建材、高性能綠建材、再生綠建材等分類進行評估。
二、再生綠建材:
所謂再生綠建材,就是利用回收之材料經由再製過程,所製成之最終建材產品,且符合廢棄物減量(Reduce),再利用(Reuse)及再循環(Recycle)等原則之建材。選用廢棄的建築材料直接進行二次使用者,如拆卸下來的木材、五金等,或使用他種廢棄物資再製成建材者,亦即將廢棄材料回收再用來生產之建築材料。其基本要件在可重覆使用,延長生命週期,並且於生產、製造、施工、使用、廢棄階段皆應屬於低環境負荷。
三、再生綠建材認定的意義與目的
就建築廢棄物而言,其中有許多是可回收再利的資源,如資源物質可妥善分類並回收,不但能降低環境負荷,並增加廢棄物端末處理的效益。若以工研院能源所提出的數據:建築拆除廢棄物中土石方就佔了百分之八十五,若有效再利用,可以直接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衝擊,同時可減少原生能源與資源的成本,追求永續環境效益。推廣再生綠建材之目的乃在促進建築廢棄物減量,創造再生建材之永續循環利用,減少天然資源之消耗及降低環境負荷。
全球的環保觀念及綠色消費已蔚為風氣,再生綠建材如石質再生材料、木質再生材料等,在確保建材之基本材料性能條件下,對於有害物質之限用進行相關規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及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建立符合健康、環保、安全的再生建材認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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