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1 11:11:10鍾兴祥

程序齐全与结果公正哪个更重要

程序齐全与结果公正哪个更重要

前一段时间某市社会治安恶化,该市政法委书记断然要求公安干警在面对气焰嚣张的歹徒时要敢于开枪、震慑歹徒。一时间好评如潮,但也有学者跳出来:“警察开枪必须慎之又慎”。

众所周知,警察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周总理曾经提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但是大家也知道,警察每天上街巡逻,面对的情况非常复杂,当面对犯罪分子时,不可能像学校里教科书那样照本宣科、面面俱到的判断究竟该不该用枪,怎么用枪。在打击犯罪和不滥用枪支之间作出权衡,往往就是几秒钟的事情。不滥用枪支只能是一条原则,临机决断取决于公安干警自身的判断。

慎之又慎,说得好听,做起来难。一再犹豫,轻则浪费战机,导致犯罪分子得不到震慑,影响公安干警在百姓心中的威信;重则导致犯罪分子更加嚣张,危害干警人身安全:98年重庆的一名年轻警官在执行公务时被一群歹徒逼入深巷,活活砍死。原因就是他没有携带必要的武器:警棍、手枪。据我了解,目前有的基层派出所,为了怕丢枪、怕打枪出事,把一线干警的手枪集中锁进保险柜。我认为这是消极防御,导致警察在处警时缺少一种自卫镇暴的手段之外,收不到好的结果。

在引申的远点,我们国家目前搞健全法治,我认为有一个误区就是为制定法律而制定法律:法律制定了一大堆,可是却难以贯彻执行。总以为出了什么问题制定一部法律就万事大吉了。法律在于贯彻,再好的法律脱离实际情况,那就是一纸空文。

我们国家资源紧张,各种情况层出不穷。要求警察处警、检察官起诉、法院断案都严格遵照美国式的一整套流程,只能是理想化的状况。限于资源紧张、情况复杂,我们只能在程序齐全和结果公正之间更多的关心后者。我们不得不适当简化一些手续来快办案、办好案、办对案。否则的话就会出现一种情况:档案如山、案子久拖不决、积案如山。那才是对百姓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