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7 13:49:00屋主

之二

基督徒的第二個恥辱是:失信食言

失信食言在我國是一件極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這件事看作恥辱,而且看為家常便飯。和人說話的時候,隨隨便便就允諾人什麼事,說完了以後就再不負責任,再不想到時候要照所允諾的去作。商人對顧客不講信用,顧客對商人也不講信用。僕人對主人不講信用,主人對僕人也不講信用。租戶對房主不講信用,房主對租戶也不講信用。人民對官吏不講信用,官吏對人民也不講信用。學生對師長不講信用,師長對學生也不講信用。兒女對父母不講信用,父母對兒女也不講信用。妻子對丈夫不講信用,丈夫對妻子也不講信用。至於一般同學、同事、朋友、鄰舍、親戚、本家,彼此來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許了不作,說了不算。在我國的社會裏要想尋找說到那裏作到那裏的人,直像早晨的星辰那樣稀少。基督徒雖然已經有了新的生命,但他們因為多年多日過慣了那種不講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難革除那種惡習性,另一方面他們也不以失信為什麼可恥可憎的事。因此他們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樣常常失信食言。

我們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蘭論到他說,“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節)。神自己的話說:“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己謀定,也必作成。”(賽四十六章十一節)。又說:“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章十節,十一節)。我們是他所生的,所以我們應當像他那樣不失信也不食言。無論應許人什麼事以前,都當仔細考慮這件事應當不應當作?能作不能作?願意作不願意作?如果當作,能作,也願意作,然後再允諾別人。允諾了以後,便當把這事牢記在心中,或寫在紙上,照所應許的時日一定作成。如果發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礙以致不能作成,就當早早通告對方,求對方的諒解。如果在你考慮的時候發現這件事是不當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願意為他作的,就千萬不要允諾,要誠誠實實的推辭,以免到時候失信食言,使別人受了虧損,使自己失去信用,還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應許人的時候確是準備履行他們的應許,但他們凡事輕忽大意,說了話以後便丟在背後。不是不想作,乃是遺忘了,以致沒有作。在別人受了損失以後,他們只用“對不起,我忘記了,”幾個字,輕輕的把失信食言的罪從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們自己這一方面是一切都過去了,但別人所受的損失如何補償?他們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復?神的名因他們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們卻不應當擱置不問。如果我們知道失信食言的害處有多麼大,我們一定會承認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個大的恥辱。

選自<王明道文庫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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