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幼托整合 師資培訓須兼顧-中央社
推動幼托整合 師資培訓須兼顧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政府積極推動「幼托整合」,提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0至12歲兒童照顧與教育納入規範。不過,卻引來規範年齡層太廣、師資能否兼具兒童照顧與教育的疑慮。
目前負責學齡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的機構,分別為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稚園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托兒所則歸內政部管。
為解決現行幼兒托育與照顧體系分流衍生的問題,行政院提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0歲到12歲兒童的教育、照顧全部納入規範,0到2歲的托嬰中心、居家照顧由內政部主管;2歲到12歲的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由教育部負責;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幼托整合目的在減輕父母教養子女壓力,提升兒童教育與托育品質。不過,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認為,草案將提供幼兒教育的幼稚園及負責幼兒照顧的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但現行的幼稚園師資課程及證照檢定考試中,缺乏幼兒照顧保護的部分。
她擔心,幼托整合後,是否有足夠師資兼具幼兒教育及照顧保護功能?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王雲東也持相同看法,他說,過去教育與照顧托育師資是分開培訓,舉例來說,師範學校的訓練較著重兒童教育,對照顧托育的養成較欠缺,若要推動幼托整合,師資培訓有必要隨之調整。
幼托整合討論多年,行政院版本從0到12歲全納入規範,也引發質疑。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江義雄都認為,範圍太廣,且有重複規範部分,無法健全幼托制度。洪秀柱主張範圍縮小,應該先提2到6歲的幼托整合版本。
「寧可範圍廣,全面照顧需要照顧的兒童」,比起只規範2至6歲,王雲東(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支持將0至12歲都納入規範。他說,也許國小5、6年級學生不需要托育服務,但有學前教育方面的需求。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幼稚園、托兒所、居家式照顧服務等機構一併納入規範,為整合學前教育與照顧跨出一大步。但規範年齡層是否太廣、師資如何培訓及未來相關配套法案的修正,都有賴政府集思廣益,以健全幼托制度。9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