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1 加入團體和個人2種名冊範例索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幼兒教育發展協會」
團體和個人2種名冊(如附加檔案),說明如下:
1.團體名冊:以園所機構為單位。
2.個人名冊:以園所教職員工、家長、幼教(保)學生或社會人士…等個人為對象。
3.各種名冊內容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
4.名冊篇幅不足者,請自行加印使用。
6.團體名冊請務必加蓋園所機構及負責人章。
7.無論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之入會費均為新台幣100元整(用現金袋寄送),
請隨名冊一併繳交,現金袋全部封存至協會財務組成立時原封轉交。
8.請各縣、市或鄉、鎮、市協(學)會協助蒐集彙整後,統一送(寄)交湯潤總幹事。
9.團體或個人會員也可直接送(寄)交湯潤總幹事處。
湯潤總幹事:(02)22035588 0939333701
(242)新莊市民安西路410巷15號
我們為什麼要成立這個協會?
6月中、下旬我們接到縣、市政府轉發教育部的公文,才知道「合作園所」的政策十萬火急、迫在眉睫。
因時程緊迫,這段期間我們疲於奔命的跟幼教夥伴們說明,跟教育部的長官們周旋,跟立法委員們求援,過程中歷盡艱辛,雖然無法如願達成我們「扶幼計畫補助的對象是幼兒與家長,請依家庭背景研擬相關條件,還給幼兒與家長教育自主選擇權。」的訴求,但也獲得下列的成果:
1.
2.
(1)教育部「教學正常化」政策,將同等要求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配合辦理;
(2)有關98學年度合作園所要件三:97及98學年度各園實際收費項目、數額
等資料,僅作為補助經費爭議之查證參據;
(3)幼稚園收費不合情理等相關問題,係各縣、市政府依法應作為之行政工作,
與合作園所要件無涉。
教育部對我們的活動與訴求,本來沒有任何回應,後經媒體報導及立委協助,教育部才正式回函,卻一開始就告訴我們:「經查詢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及洽詢內政部承辦人員,貴團體尚未完成立案程序,依人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貴團體既尚未正式核准立案,不宜以人民團體名義舉辦活動。」
本(98)學年度教育部第一階段「合作園所」的計畫已經起步,以後到102學年度還有三個階段,其內容如何?有沒有更嚴重的危機?這些問題至今任何人都不知道!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9月份立法院開會時,又要提出來審議,7月21、23日兩天教育部再找了一些人討論法案內容,也為即將要上場的「兒照法公聽會」暖身。
眾多幼教夥伴的共識是:我們如果不趕快成立這個協會,就沒有任何代表性與發言權,也沒有資格與立場協助幼教夥伴們爭取合理的權益。
努力不一定有結果,不努力一定沒有結果。
您想坐以待斃、自生自滅,還是給自己一線生機?
數十年來,幼教整體大環境由榮景轉趨黯然,個中因素誠然十分複雜,但任何人均無法自絕於外。面對前所未有的困難與挑戰,我們當然希望堅守崗位、敬業以對,期能突破困境、撥雲見日,讓自己仍然有機會做一位永遠陪伴孩子快樂成長的幼教人。
理想如此,但時不我予。達爾文「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優勝劣敗、自然淘汰」的殘酷事實早已在考驗著我們,多數善良、純真的夥伴被淘汰時也只能坦然以對。但是,當行政官員、御用學者和少數團體聯手,運用計畫性的政策與策略想要大量消滅私立園所時,我們也只能坐以待斃嗎?
幼教跟其他的行業一樣,都有屬於自己的組織和團體,我們委請他們為公眾的權益與生存代表發聲並努力爭取。
但是,我們想請問您:目前我們委以重任的這些幼教組織或團體,有哪一個是值得我們信賴的?再請問您:您願意相信教育部無論是「兒照法」、「合作園所」,或未來其他的任何法案與政策,會對私立園所有利嗎?
請您自己去找到您心中的答案吧!
愛爾蘭的學者柏克說:「邪惡勝利的唯一要件,就是好人什麼也不做;更進一步的說,這些所謂的『好人』往往參與了過程,卻自認無辜。」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一書中也說:「To be or not to be , that is the question.」(做或者不做才是問題的關鍵)。
夥伴們:醒醒吧!世界不再風平浪靜,幼教早已驚濤駭浪。從水井裡跳出來吧!從象牙塔走出來吧!
祝福您,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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