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強迫≠施捨

合作≠強迫≠施捨

教育部前所推動的「合作園所」七條件,完全為規範私立園所而設計,公立園所不受任何規範,無條件全面補助,因我們不斷質疑,教育部原宣佈暫緩實施。

但如今教育部改變策略,變更「合作園所」的條件,並決定於下(98)學年度即將開始執行,條件內容仍存在公私立園所不平等的待遇。  

此次「合作園所」的條件看似寬鬆,

其實暗藏玄機,您知道危機何在嗎?

您知道什麼叫做「冷水煮青蛙」嗎?

我們唯一的堅持

政府照顧幼兒與家長,我們絕對支持。但教育部目前正在擬定一個策略,符合條件的私立幼托機構才能成為「合作園所」,家長為幼兒選擇合作園所才能拿到補助款。

我們疑惑的是,政府補助家長,為何要對私立園所設條件?假設政府開出條件,私立園所符合條件一年就能得到二十萬元補助款,當然每個園所會趕快努力符合條件。今天政府補助的是家長,當然是家長的條件要配合,例如設定家戶所得標準,但政府卻是對私立園所設條件,這樣的規定似乎與常理不符。(摘錄自:親子天下雜誌2008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