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將兒照法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中力推的優先法案,
行政院院會日前也通過此案,將2到6歲的孩童教育、照顧,幼托整合為幼兒園,
並把托嬰中心、課後照顧中心、居家式照顧服務都納入規範;
1年內未完成轉型者,將停止招生或收托,原許可證書失效。
草案也規定,
居家式照顧服務是指兒童(未滿12歲)
由3親等內親屬以外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教保服務;
每1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包括未滿2歲幼兒2人,或2歲至國小階段的兒童4人;
聯合招收者,至多照顧包括未滿2歲的幼兒4人,或2歲至國小階段的兒童5人。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受訪表示,
草案將提供幼兒教育的幼稚園及負責幼兒照顧的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
但現行的幼稚園師資課程及證照檢定考試中,缺乏幼兒照顧保護的部分;
她憂心,幼托整合後,是否有足夠師資兼具幼兒教育及照顧保護的功能?
在居家照顧部分,趙麗雲與曾任教委會召委的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都認為,
有些離島或偏鄉地區的單親或隔代教養的兒童,長期仰賴居家式照顧,
但草案規定居家照顧人員必須具備保母執照,
且限制每一保母的照顧人數,
此恐將影響偏鄉地區弱勢家庭小朋友的權益。
另外,江義雄認為,
草案涵蓋0至2歲幼兒的托嬰照顧、2至6歲幼兒教保以及國小階段兒童的居家照顧,
規範範圍過於龐雜,且其中不乏有重複規範的地方,草案有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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