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後幼兒園評鑑規準計畫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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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專案計畫
研編幼托整合後幼兒園評鑑規準計畫
E-mail:nhcue@yahoo.com.tw
分區諮詢座談會
第一場:
第二場:6月20日 雲林縣、嘉義縣市、彰化縣、台中縣市、南投縣
第三場:
第四場:
壹、緣起與目的
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公布「教育部公私立幼稚園評鑑及獎勵實施計畫」,專款補助各縣市辦理幼稚園評鑑工作,不僅藉此能瞭解全國公私立幼稚園現況,輔導幼稚園優質成長;亦使幼稚園評鑑制度的健全再度成為各縣市積極規劃並推動的重要措施之一。民九十年所公布的實施計畫中,條列幼稚園評鑑的項目包括幼教行政、教保內涵、教學設施及公共安全、和社區融合度四項,至於相關評鑑內容項目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依上開指標並配合地區特性規劃之。而內政部兒童局為協助地方政府透過評鑑作業以提升托育機構服務品質,亦依據兒童福利法之規定訂定了「托育機構評鑑作業規範」。作業規範中舉列托育機構的評鑑項目含括行政管理、教保活動、衛生保健、和主辦單位自訂項目。亦即,現階段無論是幼稚園或托兒所主管機關均積極推動評鑑機制,然評鑑的內容項目則各有規範。
因應幼托整合政策推動,未來幼稚園和托兒所皆將納入評鑑之對象,為期能凝聚各方共識,本研究計畫旨在研編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評鑑規準,以提高評鑑機制實施之可行性與其績效。
貳、基礎評鑑與專業評鑑
未來對於幼兒園品質的監控與提升將透過「基礎評鑑」與「專業評鑑」兩個系統來執行。
基 礎 評 鑑 |
專 業 評 鑑 | |
目的 |
|
|
對象 |
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強制性、全面性,未通過者須在下一年度複檢) |
立案公私立幼兒園(申請性、自願性) |
週期 |
1~3年 |
3~5年 |
內容依據 |
依法令規定 |
依專業評鑑規準 |
訪視時間 |
每園一至三小時 |
每園一天 |
期程 |
98年開始強制參加 |
第一階段:試辦期95-98年 1.編印使用手冊 2.觀念推廣 3.培訓評鑑委員 4.徵求自願參與試辦的園所(國幼班) 第二階段:推廣期98-100年 以自願參加的幼兒園為對象開始推廣實施 第三階段:全面實施期 全面推廣實施 |
經費 |
中央及地方政府提供 |
中央及地方政府提供 |
使用手冊 |
必要 |
必要 |
評鑑說明會 |
必要 |
必要 |
評鑑委員 |
縣市教育局行政人員、公安小組且受過基礎評鑑培訓者 |
幼保專業人員且受過專業評鑑培訓者 |
評鑑委員培訓重點 |
1.相關法令 2.基礎評鑑內容 |
1.相關法令 2.專業評鑑內容 3.教保專業知能 4.專業評鑑內涵 |
參、幼兒園專業評鑑規準向度、重點及檢核項目
幼兒園評鑑規準包括園務經營、資源管理、教保活動、評量與輔導、家庭與社區、健康與安全維護等6個向度、23個重點及40個檢核項目。
比重 |
評鑑重點 |
檢核項目 | |
園務經營 |
10﹪ |
4(宗旨目標、規劃制度、 溝通推動、評核改進) |
8 |
資源管理 |
10~15﹪ |
5(人力資源3、 教具、設備及環境2) |
8 |
教保活動 |
30﹪ |
4(活動規劃、規劃檢核、準備與實施、督導與進) |
8 |
評量與輔導 |
15﹪ |
3(基礎評量、學習過程評量、輔導與協助) |
6 |
家庭與社區 |
15﹪ |
4(親師溝通、親職教育2、社區推動) |
6 |
健康與安全維護 |
15~20﹪ |
3(規劃與實施2、督導與改進) |
4 |
一、園務經營10%
評鑑重點 |
檢核項目及示例 | |
園務經營(領導) 幼兒園園長應確立符合法規及維護幼兒成長利益之目標,訂定園務經營計畫與規章,有效領導與激勵所有團隊成員,並 |
【宗旨目標】 1.幼兒園 |
1.1幼兒園應訂有明確的教保目標。園 訂之教保目標可呈現於相關文件,例如:招生簡章、幼兒園簡介…等。 1.2幼兒園訂定之教保目標內容,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幼兒成長發展原則。 *幼兒成長發展原則: (1)年齡差異 (2)個別差異 (3) |
【規劃制度】 2.幼兒園園長應擬定適切之園務經營及實務運作計畫,並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及 |
2.1幼兒園應訂有書面的園務計畫並能展示其符合相關法規及園訂之教保目標,例如:發展願景、中長程發展計畫、年度計畫。 2.2幼兒園應訂有合理可行的制度規章,並能展示其符合相關法規及園訂之教保目標,例如:預決算及會計制度、總務制度、人事規章、保險制度、幼兒接送管理辦法。 | |
【溝通推動】 3.幼兒園園長與園內成員及家長之間應能有效溝通,以確保其所訂之計畫及制度能夠落實。 |
3.1園長與幼兒園所有成員之間能雙向溝通,並確保計畫及制度能夠落實。可提供佐證資料,例如:園務會議紀錄,係以民主方式充分公開討論重要園務措施,且會議決議皆能執行或於適當場合公開宣佈未及執行之理由,並於下次會議報告執行情形。 3.2園長能透過多元溝通管道,與家長進行有效地溝通,並確保計畫及制度能夠落實。可透過座談、電話、會議、書面等方式進行並留存紀錄。 | |
【評核改進】 4.幼兒園園長應主導幼兒園經營之自我評鑑,並依評鑑之結果採取改進措施,以確保園務經營能夠持續改進。 |
4.1幼兒園應定期辦理全園自我評鑑, 以評估幼兒園經營績效,並維持相 關評鑑紀錄。 4.2幼兒園應依自我評鑑結果提出具體 改進計畫,依計畫落實執行,並維 持相關改進成效紀錄,以佐證幼兒 園經營績效之提升。 |
二、資源管理10~15%
評鑑重點 |
檢核項目及示例 | |
資源管理 幼兒園應依教保目標及園務計畫之需求提供與管理教保活動所需之人力、教具、設備及環境等資源,以確保教保活動之有效執行。 |
【人力資源】 1.幼兒園應依教保目標及園務計畫之需求,甄選進用足夠之工作人員,以確保教保活動及園務工作能夠順利推動。 |
徵人公告、甄選任用紀錄、園務會議紀錄、年度發展計畫…等。 |
2.幼兒園應確保工作人員具備適切之資格,並分配適當職位與任務,以確保人員適才適所、發揮所能。 |
2.1幼兒園工作人員應具備符合法規要求之學經歷及相關證照,並能展示其資格之適切性,例如: 園長和教保人員可提供學經歷證明和相關證照、廚工具有丙級以上中餐烹飪士證照、駕駛具有職業駕照…等。 2.2 幼兒園應依工作人員專長,安排適當職位與任務,並能展示工作人員執行教保活動或園務工作之勝任性,可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園務工作職掌表、工作評核紀錄…等。 | |
3.幼兒園應持續依需求推動 工作人員之專業成長,並進行評核專業成長與工作績效,以確保各類人員均能勝任其工作。 |
3.1 幼兒園應依需求推動各種專業進修活動,以激勵工作人員持續成長,可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園為本位進修活動紀錄(同儕觀摩、讀書會、演講、成長團體、行動研究)、工作人員進修紀錄(進修時數證明、研習心得紀錄、專業成長檔案)…等。 3.2幼兒園工作人員應轉化進修心得,運用於園務工作,並能展示其專業成長的成效,例如:說明進修運用情形、同儕分享與討論紀錄…等。 3.3 幼兒園應督導並定期評核工作人員之工作績效,並能展示其對工作之勝任度,可提供佐證資料,例如:工作評核紀錄、督導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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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具、設備及環境】 4.幼兒園應依教保目標及教保活動計畫之需求,提供適切之教具、設備及環境,以確保教保活動及相關計畫能夠順利推動。 |
4 | |
5.幼兒園應維護教具、設備及環境之適用性,並適時維修增購,以確保其能持續支援教保活動及相關計畫之所需。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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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保活動30%
評鑑重點 |
檢核項目及示例 | |
教保活動 幼兒園應依據教保目標及相關法規,規劃與執行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之教保活動,包括做好教保過程之督導與紀錄,以確保教保目標能夠達成。 |
【活動規劃】 1.幼兒園應訂定教保活動計畫,並確保其符合部頒教保課程綱要、部頒之教保目標、園訂之教保目標及幼兒成長之需求。 |
1.1幼兒園應依據部頒教保課程綱要、部頒及園訂教保目標擬定課程與教保活動計畫,例如:課程架構、課程計畫、教保活動計畫、教學行事曆、單元/主題活動設計、教學前主題網、作息時間表…等。 1.2幼兒園訂定之教保活動計畫內容,應兼顧個別幼兒成長需求,可在相關規劃文件中呈現,例如:多樣化型態教學活動設計(包含大團體、小組、個別活動)、特殊需求幼兒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等。 |
【規劃檢核】 2.幼兒園訂定之教保活動計畫,在實施之前應依幼保專業準則進行檢核,以確認其有效性。 |
2.1幼兒園應在實施教保活動執行之前檢核教保活動計畫,並確保其符合幼保專業準則。幼兒園應維持檢核紀錄以展示其符合性,例如:教學檢討會議紀錄(含教保活動計畫之檢核記錄、各班教保活動計畫之檢核與修正記錄)…等。 |
*幼保專業準則:
(1)顧及幼兒全面發展:課程設計兼顧幼兒健康、情緒、認知、語言、社會、美感的整合發展。
(2)因應個別差異:對學習遲緩特殊、情緒障礙或特殊需求幼兒,弱勢族群幼兒,有某方面優勢發展的幼兒,能彈性調整教材教法或有個別化課程的安排。
(3)具統整性和生活化:課程具統整性、挑戰性及趣味性並以幼兒的生活經驗為發展主軸。
(4)融入社區資源:課程內容宜將社區資源融入,鼓勵幼兒學習母語,同時認同與肯定自己家庭和社區的文化。
【準備與實施】 3.幼兒園應依據教保活動計畫,準備資源及執行活動,以確保所訂教保活動計畫能夠落實。 |
3.1幼兒園應備妥並有效運用教保活動所需之設備、教材、教具,以確保教保活動執行之效能符合規劃,可提供佐證資料,例如:校外參觀計畫書園區公共場所使用輪流表、教學資源準備…等。 3.2幼兒園應確實依據教保計畫落實教保活動之執行,並維持適切記錄,以展示教保活動計畫與執行之符合性,可提供佐證資料,例如:教保日誌、教學前後主題活動網、教學大綱、教學檔案、幼兒觀察紀錄…等。 3.3如因幼兒特殊需要或狀況改變,教保活動之執行可做彈性更動,但須記錄更動情形與更動理由,並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以及幼保專業準則。 | |
【督導與改進】 4.幼兒園應督導教保活動之實施並適時檢討成效以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教保活動效能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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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幼兒園應建立與實施教保活動 之督導與評核機制,以確保教保活動實施之有效性,可提供佐證資料,例如: 教學視導紀錄、教保會議記錄、教保日誌查閱、教師晤談與輔導紀錄、教師教學評量紀錄、各班教保活動實施之檢討記錄…等。 4.2 幼兒園應依據各項教學督導紀錄適時提出改進計畫,並確實執行,可提供佐證資料,例如:教學檢討會議紀錄、教保會議記錄、教學改進計畫、下年度發展計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