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 Touch 樂團條例
God Touch 樂團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本樂團稱為God Touch樂團(簡稱GT樂團),隸屬台北中華基督教會。
第2條 本樂團以服務教會,引導信徒讚美、敬拜,並到台灣各地為基督耶穌點燃復興
之火為宗旨。
第3條 本樂團隸屬於台北中華基督教會執事會管理。設址於台北中華基督教會。
第二章 組 織
第4條 凡認同GT樂團異象,願遵守本團規章、熱愛音樂者,得成為樂團團員。
第5條 本樂團置團長、總務、譜務、會計各一人及委員若干人,在樂團大會中由全體
團員選出,任期一年,可連任一年。但團長及主領應具陪餐會員資格,團長並
呈執事會任命。
各項職責如下:
團長:代表本團處理團務,並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會計:處理各項收支帳務,並兼任文書工作。
總務:負責管理樂器、音響及各器材與其他雜物之維護。
譜務:負責樂譜之採購與保管,及PPT檔案總攬。
公關:負責接洽對外服事與活動事務。
第6條 團長、委員組成委員會,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編列年度預算。
二、 擬定年度計畫。
三、 訂定並執行「團員公約」。
四、與牧師諮商安排有關音樂之服事。
第7條 執事會得派一人為顧問,關懷、指導。
第三章 年 會
第8條 團員大會於每年十月中召開,由團長召集之。
團員大會之任務如下:
一、 選舉團長、委員。
二、 聽取委員會之報告。
三、 檢討該年度之事工。
四、 其他臨時動議。
五、 派團長或委員一名於教會的會員大會中報告。
第四章 經 費
第9條 本樂團每年得向執事會提出申請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