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3 16:08:57尚未設定

華山簡史:

1916年(日大正五年)建立,原為民營芳釀株式會社酒造廠。

1922年7月,台灣總督府出資收購該會社,改為台北酒廠,並擴充業務產品為米 酒、泡盛紅酒、藥酒、洋酒、水果酒、烏梅酒、藥用酒精等。

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光復後歸隨菸酒公賣局管理,並改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北第一酒廠」。

1987年 酒廠正式遷至林口─工三工業區內。

1997年6月,藝術家湯皇珍等人籌辦「你說我聽」中法藝術交流,發現廢棄十年的台北酒廠,極適合成為多元藝文展演空間。串聯各領域之藝文界人士共同爭取這塊閒置空間。

1997年12月,金枝演社於廢廠區的米酒作業廠演出「古國之神--祭特洛伊」,遭派出所拘提,罪名為「竊佔國土」。

1998年6月,藝術家構想獲省政府文化處積極回應,主動與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協商,「華山藝文特區」正式成立,為藝文界、非營利團體及個人使用的公共空間。

1999年1月,跨領域藝術家群成立「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接管營運,以其中三、四棟舊倉庫及建物,自辦或接受申請展演活動。

2001年「省文化處」因精省轉型為「文建會中部辦公室」。

2002年4月,行政院游錫堃裁示定案,文建會配合六年經建計畫,預計以57億元經費,利用公賣局舊酒廠閒置空間,由北至南設置五個「創意文化園區」,委託民間經營,透過空間改造,讓園區不只是藝術空間,也成為民眾觀光的休閒據點。

2002年5月,里長正式結束對「停車場」的管理權。

2002年6月,文建會基於「2008國發計劃」,著手將「華山藝文特區」 轉型為「華山創意文化園區」。

2003年5月,華山移交「文建會一處」正式接管。

2003年11月,文建會主導,正式將華山藝文特區提升為文化創意園區,同時徵選委託經營團隊。原經營者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決定不送出標單。

2003年11月15日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結束營運前夕,發表創藝宣言,並聯合義演。

2004年1月,「橘園國際策展公司」得標進駐「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展開為期一年的經營代管。

2004年5月,文建會主委陳其南上任。

2004年7月30日,陳總統出席文建會在151期大委員會,宣示「文化部」即將誕生,文建會趁機提出「新台灣藝文之星」計畫簡報,預計投入82億資金進華山,將藝文事務納入國家整體發展計畫中。

2004年7月31日,各大日報藝文版皆出現這消息,各界嘩然。

2004年8月4日上午,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改造協會邀集藝文界學者專家共商大計,包括: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表演藝術聯盟、視覺藝術聯盟、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台灣技術劇場協會、台大城鄉基金會宜蘭工作室陳育貞、竹圍工作室、齊東文史工作室、華山社區發展協會、匯川劇場、橋仔頭文史工作室等,十多個藝文團體,成立「創意華山促進聯盟」,要求文建會公開辦理華山文化再造論壇,並希望擴大民眾參與,為台灣建立文化政策「第三部門」。

2004年8月4日晚間,文建會主委陳其南與藝文界人士會面,各陳己見,陳其南再三強調本案如未經過大多數藝文界同意,不會貿然執行。

2004年8月17日,陳主委參加華山舉辦「挑戰2008國家文化競爭優勢—透析與建構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生態系統」座談首場「政府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新台灣藝文之星計畫)論述」,湯皇珍舉布條抗議。陳其南首度透露這只是草案,樓高不一定二十八,若外界質疑文建會是在蓋辦公室,文建會也可以不要搬進來。

2004年8月31日行動聯盟以行動劇方式從華山創意文化園區遊行到文建會,不得其門而入,事後文建會發表聲明並未擋駕。

2004年9月20日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宣示新十大建設文化建築與文化創意園區,近300億經費,將邀國際建築名師為台灣打造「新文化地標」。首先敲定英國爵士建築大師諾曼.福斯特(Norman Foster)打造華山新台灣藝文園區。

2004年10月21日,華山創意聯盟行動劇:蚊子兵團到文建會感謝「蚊建會」。

2004年10月24日,行動聯盟發起牽手救台灣遊行,遇颱風改至30號。

2004年11月11日,媒體報導文建會將收回華山經營權,換由官方文基會接手經營,預估經費1.9億整修華山,明年起暫停接受展演申請。

2004年11月19日藝文界百人自發性跨界義演,在華山以「水火祭 . 特洛伊」演出方式表達柔性溝通之訴求。

2004年11月20日,文建會陳其南主委透過媒體提出17點「回應」於文建會網站。

(整理by coolm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