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21:43:11Blanche

傳票 寄錯地址!

被害人要寄到 通訊地址,傳票寄去 戶籍地址。

這錯誤是容許發生的嗎?

臺北地檢署 有障礙嗎?

我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還是婦幼隊 製作筆錄時有寫法律文書送達 通訊地址。

臺北地檢署 竟然傳票寄到戶籍地址。

我就是不想要向親戚再三敘述被害遭遇,不想遇到包裝過後的情緒勒索,所以要求法院文書寄到 通訊地址。

臺北地檢署 竟然傳票寄錯地址!

某些案件,尤其關於性侵害的案件或是家暴的案件傳票,寄錯地址除了會給被害人二度傷害外,也可能會死人的。

臺北地檢署如何防範這種錯誤再度發生呢?在寄送法律文書流程中,到底哪個環節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