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01:50:41Blanche
煩惱
焦慮2個問題:
1.安全
8月5日晚間我做完指認筆錄,性侵害的被害人用代號而不是用名字,洩漏性侵害被害人個資即觸犯刑法。
8月6日警局約談嫌犯作筆錄。那嫌犯24日案發夜,從頭到尾走在我身後,他似乎連我的臉都沒看到。警方應該也是出示CKS Memorial Hall 影像給他,那他同樣看到我的影像了。
CKS Memorial Hall 嫌犯跟我步行路徑雷同,24日夜嫌犯從「大孝門」出,推測95%為附近居民。
我擔心很高機率再次遇到嫌犯。
2.開庭
7月25日10:46我至警局報案,嫌犯聰明的話,早就利用那麼多個小時的時間差製造完整的不在場證明了。
8月5日我連做指認筆錄時,再看到CKS Memorial Hall 案發影像都很反感,我跟員警說我7月24日調CKS Memorial Hall錄像時已看過,不要再放了。開庭審理時,勢必要再看一次,去回答提問。
也好在有影像,我可以清空回憶,讓影像幫我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