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6 12:13:04Blanche

議員之恥

連續三天,晚上八點走在空曠的街道,棉外套、厚褲襪、長褲、毛茸茸的帽子可說是全副武裝,卻仍不敵冷冽的寒意,我冷到邊走邊發抖,進室內瞥見鏡面,嘴唇是醬紫色的,寒意伴著濕氣重的空氣滲入衣物。

應曉薇質詢北市府時說:「也可告訴執行作業的同仁,不能只灑外面,誰往遊民身上灑(水),就撥發獎金,因為這些遊民太糟糕了……貴處只要決定用水管向遊民噴水,全萬華區的居民都會感激你。」

「議員之恥」標題下得強烈,是的!很生氣。

這種人是「愛心代言人」???有沒有搞錯?應曉薇女士的發言不僅充分顯示其無愛心,還讓我懷疑她是不是人?她施壓北市府公務員往遊民身上噴水,還拿「全萬華區的居民都會感激你為侵犯人權的飾詞。我是臺北人,我是艋舺人,我深以該議員為恥。

睡夢中的遊民身上被噴水的嚴重性比政客臉上被潑水還嚴重百倍,因為關係到生命的延續性,街頭遊民隨身家當不到5件衣物,甚至連件冬衣都無的也不少人;街頭遊民憑著薄薄幾張報紙作床作被,連紙板都沒得鋪,這些情景那些愛作秀的官員是沒有眼睛看不見嗎?遊民中很多中高齡者,這些年紀60歲的老人家禁得起隆冬夜半、凌晨台北市氣溫最低時遭噴水浸濕?這不是要奪取人的命嗎?算準窮人付不起健保繳不起醫藥費?要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全體公務員當劊子手?遊民因身體遭噴水而肺炎、生病、亡故,可作為政客應曉薇之政績名留青史,是嗎?

她還直指街頭遊民關聯「持槍、販毒、吸毒、騷擾女人」、「愛滋帶源」者;甚麼時代了還在拿愛滋病患作秀?「持槍、販毒、吸毒」更可笑,有錢買槍、有錢向藥頭進貨,他至少可以睡旅館,不必餐風露宿。棲身於橋下、公園、街道、騎樓的大多是生活最艱困的人,最苦的窮人就不是人?窮人就不是選民?窮人就不需要被基本的尊重?窮人就該死?「騷擾女人」?遊民有男有女,「騷擾女人」從來不是某種生活或某種階層的人的專利。檢視其搏版面歷史,發現專長以眼淚搏版面,或可依其行為作為推敲其言詞定義之基準被家世顯赫的有婦之夫搭訕叫追求,被窮人搭訕叫騷擾?

「歐洲聯盟發出的「框架指令」將騷擾 (harassment) 界定為一種歧視,因為騷擾的目的或效果是令到一個人的尊嚴受到侵犯,並且製造一個令人感到受威嚇、被敵視、遭貶低、受侮辱或令人感到受冒犯的環境。」據此定義,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市議員應曉薇騷擾遊民──這種說法更貼近事實,她威嚇、敵視、貶低、侮辱且深深冒犯了遊民。

剩下的市議員任期裡做些有建設性的事吧!煽動歧視遊民,鼓吹向遊民身上噴水的言論行為,真是讓人印象深刻的口水政績啊!就算要作秀、搏版面也不該踐踏最底層、不得溫飽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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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自    蘋果日報       蘋論:該被沖走的是應曉薇

應曉薇市議員一直予人熱心社會公益慈善活動的良好印象,曾身披「愛心代言人」帶領人們進行公益活動。她歷任法務部「犯罪矯正協會理事」、「流浪動物保護協會理事」、「希望關懷協會理事長」,其慈善的經歷在民意代表中十分罕見,也因此令人景仰。她未婚育有2女,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格外讓人敬佩。沒想到叫市府員工水沖遊民的竟然是她,不只民眾跌破眼鏡,還眼珠脫眶。如果她做過流浪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難道認為遊民比流浪動物還不值得同情嗎?

社區給議員壓力驅趕遊民的理由是:遊民群聚、隨地便溺、吐痰、吐檳榔渣、睡臥店家騎樓門口影響生意、使社區的房地產價格跌落、而且磁吸效應將會引來更多遊民,也懼怕他們做奸犯科,敗壞治安。議員必須反映選區選民的訴求,也無可厚非。但是寒冬用冷水沖遊民實在太過分,已嚴重侵犯人權,政府應該想出符合人道的方式解決遊民問題,否則什麼叫做政府?

應曉薇質詢北市府時說:「也可告訴執行作業的同仁,不能只灑外面,誰往遊民身上灑(水),就撥發獎金,因為這些遊民太糟糕了……貴處只要決定用水管向遊民噴水,全萬華區的居民都會感激你。」


用水驅離侵犯人權
心態上遊民已成為納粹心目中的猶太人,是萬惡的淵藪,這種籠統的看法忽視了遊民現象的深層社會原因。如果說遊民影響國際觀瞻,那更是狹隘民族主義自卑感作祟。民主國家都有遊民,紐約更把遊民做為多元社會的組成份子看待。

官員學者要多做遊民研究,尋找減少遊民的方式,而非寒冬拿冷水驅離他們。如果一定要用水沖擊,應該被沖走的不是遊民,而是應議員,畢竟人權的底線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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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2月26日 最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應萬華、中正區的議員應曉薇女士要求更改夜間公園、廣場灑水時間,於清晨6點、晚間11點各一次;且鼓勵「也可告訴執行作業的同仁,不能只灑外面,誰往遊民身上灑就撥獎金,因為這些遊民真的太糟糕了!」


市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了維護公園廣場整潔,定期清掃、灑水實屬必要。但是,在清晨6時與深夜11時兩次清掃、噴水,就有高度針對性了。利用清晨清掃、灑水是給市民大白天一個清新整潔的公園廣場;或是晚上入夜後清掃、灑水,也是將一天的垃圾髒亂清理,市民都會舉雙手贊成。但是,晚上11點一次、清晨6點再一次清掃、灑水就是浪費資源、故意給遊民難堪。

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並無不可在公園睡覺、休息。市府為了不違法,但又不想讓市民在公園睡覺、休息,就以行政手段阻擾。於是,市府在許多公園的座椅上都加裝座位間格扶手,使人民躺不下去,人民想在公園椅子上睡個午覺都不行。更何況,還灑水驅趕在公園廣場休息的人民。顯見這是一個缺乏包容、多元、友善的城市。


議員兩光不懂尊重
在1990年以前,台灣的遊民管理是由警察局的保安科負責,將遊民視為遊手好閒、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加以驅趕、取締、強制收容。當時台北市長黃大洲請我幫忙,將社會福利及於遊民。於是制度改變,1991年10月1日台北市正式將遊民收容所業務交由社會局主管。1993年行政院研考會請我進行台灣的遊民研究,完成國內第一個遊民調查報告。建議全國都應仿效台北市作法。台北市政府也於1994年09月27日頒布「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作為遊民服務的依據。2000年06月14日修正的《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作為遊民輔導辦法修訂之依據。台北市政府為了提升遊民法規的法律位階,而擬定「台北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草案),然數年來未果。

那時起,創世基金會曹慶先生年年為遊民辦理尾牙。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位留過洋獲得學位,時任台北市議員的女士,兩度出席萬華遊民尾牙。第一次,她送來康乃馨給遊民,致詞時稱送康乃馨是希望遊民想起母親的偉大,趕快浪子回頭。語畢,遊民將康乃馨丟在地上踩爛。她不解問我,為何遊民如此不領情?我說遊民不是不想母親,而是沒有回家的條件。她不解。

隔年,她又來致詞。送來春聯每人一副。致詞時說,送春聯是預祝大家盡快買到房子,好入厝過年。語畢,遊民將春聯撕破打包沒吃完的雞腿帶走。她又問我,為何遊民仍不領情?我說遊民沒有買新房子的能力。她還是不解。

這樣的場景讓我欲哭無淚。這是首都的市議員。遊民問我,台北市怎麼會有這樣的議員?我說,沒關係,下一屆她不會來了,因為她選不上。這是一個都市之恥。遺憾的是,十幾年來,進步有限。

遊民不是特定身分、職業的人,他們是失業者、精神病患、失依老人、家暴受害者、有家歸不得者。也就是你我都可能因這些原因而成為遊民。遊民需被協助與尊重。他們是我們的同胞,只是弱勢而已,不是敵人。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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