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4 23:19:14失衡天秤

政府滾遠一點!

大馬首相今日援引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第6(2)條款賦予的權力
吊銷泰米爾報章《麥卡奧賽》(Makkal Osai)的出版準證一個月
原因是該報刊登了褻瀆耶穌肖像的圖案
而去年2月 砂州《砂拉越論壇》和《光明日報》
也因轉載褻瀆伊斯蘭教先知而遭國安部對付

在多元種族、宗教的社會
媒體工作者自需懂得對不同宗教和種族的差異表示尊重
允許報導的自由 不代表認同媒體故意丑化他人或宗教
由於自由和責任共存
若因為賦予媒體自由後
出現褻瀆或侮辱他人的報導
民眾倒可發揮監督作用 表達不滿
其中包括擬信投訴 甚至開記者會或召集遊行抗議
要求報章負責糾正 澄清 道歉

若不得已 也可號召杯葛購買或拒登廣告
唯有在大家都認為無計可施
且事態嚴重 會真正引發不安時
才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以民事訴訟的方式終止報章繼續做出不當的報導

作為負責任的媒體機構
若發現犯下錯誤
也應做出糾正 澄清 道歉
甚至犯錯者認為自己要引咎辭職謝罪

但這一切
請政府滾到遠遠的....
媒體不該是等到政府下令後
才乖乖就範說"負責任"
人民也不該是自我放棄監督和要求媒體的權利
而任由政府干預和決定何謂恰當 好壞與對錯
除非大家忘了媒體也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
由政府去判定其生死
那不就意味
被監督者反支配了監督者的的獨立性
那監督又要從何談起

照片摘自:《當今大馬》華文版http://www.malaysiakin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