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4 07:53:54蒼子

被老師害慘?物理竟然考證明題?

今年我看大考物理科出現些頗有趣的現象,有些報紙說它簡單,有些報紙則講它爆難。此外還有學生說被老師害慘了?物理竟然出原本信誓旦旦不會考的證明題?然後也有補教界老師附和說這種證明題在十幾年前出過就沒再出現,如今重現江湖簡直是為難學生。

因為報導是如此的矛盾,加上我也想知道學生口中的證明題究竟是哪一回事。所以已經五年沒注意大考試題的我特地為此注意一下…(我向來是等下一年度的學生問我聯考題時才順便解一下,避免浪費時間嘛 XD)

首先依我的觀點是今年大考物理科放水題是真的不少,尤其是許多單選題都有之前聯考題的影子,像是帕斯卡、牛頓萬有引力、氣體分子運動論、駐波和氫原子模型等等真的都是沒啥變化,會這幾題的一般考生當然是樂歪…

但非選有兩小題的確不怎麼好解,但也只佔六分,其他不是簡單的碰撞就是依樣畫葫蘆的實驗操作題。如果很執著高分的學生拿不到這六分當然也是不爽,所以難應該是說這兩小題和多選裡頭的一兩題。(其實也只有一題比較複雜點,今年真是大放水沒錯。)

難易並存已經了然於胸。如今重點在於我想討論一下今年這題證明。題目是請學生證明敲擊力的大小等於某數值,而此數值當然已經附在考卷上…

話說名國八十幾年那一題是請學生證明光子和自由電子碰撞後電子的動量等於4/3mc(m為電子靜止質量,c則為光速),是標準的康普敦效應題目,動量守恆的觀念罷了。

其實這兩題證明題都不是證明題,而是教授體恤學生辛勞才想出來的小把戲。因為康普敦效應的計算應該超出高中範圍,得引入相對論力學才行了。電子被碰撞後速度過大,依照相對論其質量應該會變,但不清楚的學生會以為電子動量若為4/3mc則電子速度豈不超越光速?

其實不會的,因為那時電子質量變了啊。啊啊啊。(我一天到晚騙學生這一題,所以挺好笑的。==,受害者不知凡幾,真是罪過啊罪過。)但絕大部分高中生並不清楚這情形,偏偏這題又是代公式就可直接得解。所以怕就怕那種程度要好不好的學生腦海緊抓著物體速度不可超越光速而不敢寫上那垂手可得的答案。所以教授特地直接告訴你答案,要你算出來是這答案就別怕,用力給它寫出來然後加個得證就可以。(還真的是德政哩。)

而今年這題我想也是因為算出來的答案會過份繁瑣,教授怕學生會一直不斷重複驗算而不敢大膽寫答案,所以索性直接先告訴你答案,讓觀念正確的學生只要式子列一列就可以抄捷徑直接寫出這標準答案然後一樣加句故得證。(我個人覺得這答案還真的算複雜,所以說是德政並不為過。)

明明是教授好心卻得被不知所謂的學生大肆抨擊,連不知情況的補教界老師也在那起鬨。試問如果教授把答案去掉,把證明題改成計算題難道那些大聲嚷嚷的學生就能算出答案?

那些學生他們難道不清楚教授這樣做等於是把計算題的答案先告訴你,然後希望你列出正確的物理定理和公式就好嗎?

那些學生他們難道不清楚物理這十幾年來所謂的證明題本質上根本都是計算題,和數學那種定理證明根本大異其趣,都是教授好心想先偷偷告訴你答案才把題目冠上證明兩字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