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1 16:30:50蒼子
問題在於你沒睡飽啦!!
(關於愛滋病高危險群的一些省思白癡軒的回應)
問題在於,是「不安全的性行為」傳染愛滋病,不是同性戀傳染愛滋病。這兩件事根本就不該劃上等號,所以說求診的人有沒有說自己是同性戀似乎不是什麼大事吧?換個角度問,沒有告訴醫生我是常常跑大陸的台商算不算是一種隱瞞?
進一步說,「隱瞞」、「說謊」這件事述說著一個批判和優越感的醫生態度,來看診的人為什麼不能選擇自己要講什麼?醫生是哪門子的角色?跟神父的坦白程度都可以自己選擇了,為什麼什麼東西都一定得要跟醫生講?
而至於警察的那些行為,或許是人性,可是這並表示這就可取,更不表示我們不該譴責。難道說像以前白人看到黑人就害怕,那些黑人也應該默默接受?
補充一點,「愛滋高危險群」的說法本身就是非常錯誤的理解,醫學常識早就告訴我們,愛滋病是透過特定管道感染,危險的不是特定人或族群,危險的是「行為」。
…………………………………………………………………………
我怒了
白癡軒 或許你曾參與與多性病的社會學研究。
或許你參加過愛滋病年會
但我要跟你說的是,首先,依照許多病理課本、感染課講授的分類和流行病學。罹病族群的確是這樣區分的,你不要專指傳染方式來搗蛋。同性戀如果也是忠實性伴侶當然感染率也很低。但男性同性戀的0號和1號不同,0號的感染率高多了。危險的是行為?這我也知道啦,共用針頭,長期輸血都是容易感染的一群,這都是建立在有體液或血液的接觸上。所以別以為人家說什麼高危險群就是什麼都不懂。現在同性戀導致的愛滋病已經低於50%啦。
不安全的性行為傳染愛滋病?輸血呢?
至於你去捐血,他一定會問你最近有沒有跟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或者什麼什麼之類的。你要不要跟漂亮的護士姊姊說:「我的性生活你管那麼多幹嘛?(雖然大家都知道你沒有!!)」懂了嗎?隱私不是絕對的東西。
醫生當然不是什麼偉大的角色,但如果懷疑自己可能感染或者是患者抱持著反正感染率依舊還是很低而不告知的心態求醫,既然醫生不是什麼偉大的角色,啊求醫者憑什麼要醫者不自覺暴露在更高的危險環境中?
來看診的人為什麼不能選擇自己要講什麼?這句話實在好笑,當然你可以選擇不要說什麼,但別忘了許多上過良醫列傳的醫生也清楚的明講,有些一般人敬謝不敏的檢查還是得要求求診者做,(譬如內診,指診)她們當然可以不說,當然可以不做,只是到頭來誤診要算在誰頭上?舉個例子,醫生就像是一個學生在解題,總是希望知道越多相關有用的資訊越好,病人像老師,他不給線索到時成績卻得回報在他身上。
你太曲解『隱瞞』和『說謊』在我文中所代表的意涵了。述說著一個批判和優越感的醫生態度?你也蠻常自以為是的見解不是嗎?我是一個把醫生當凡人的人,我只覺得,或許我不能醫好每個病人,但我一定可以遵守醫生不得洩漏病人隱私的原則,如果連這樣都不能換來他生活形態的詳細情形而幫我(同時也幫到他)解決他的問題,那我覺得這個社會實在太悲哀。
什麼叫高危險群?什麼叫做危險的行為?
舉個例子來說,今天台灣口腔癌的罹患率居高不下,做一份基礎的流病統計,其實你已經可以發出台灣人在罹患口腔癌方面算是高危險群。這時依你的說法馬上就會反駁,鬼扯,沒有嚼食檳榔的人罹患率根本也沒比較高。怎麼能說台灣人有比較高的機率罹患口腔癌?其實我講的話根本沒錯,整體來看就是如此,因為台灣人有比較多的比例嚼食檳榔啊。
還記得國中時課本曾經說過北歐國家人民罹患胰臟癌的比例較高嗎?據推測似乎是跟嗜吃牛排有關。這兩句話根本完全不衝突,由於嗜吃牛排的人比較多導致整個族群的比率被拉高這完全沒錯好嗎?(這樣醫生碰到一位老外有可能罹患胰臟癌,可能就會先問你是不是北歐人啊?是的話有沒有常吃牛排啊?)
今天在先進國家的統計資料,愛滋病患依然有將近五成是同性戀患者,假如我們將同性戀和異性戀的比例算成1:9好了,那麼顯然同性戀者在一些行為會導致較高的傳染率是不爭的事實。譬如男性的1號和0號在進行性行為時或許會採取肛交的方式,而不戴保險套進行肛交會讓感染率飆高到3%。(是0號)你認為大家做愛會那麼乖乖戴保險套嗎?你是沒聽一堆男人說戴套不爽嗎?於是別奢望1號每次都會戴好不好?
因此,催毛求疵最好別太過份!!
所以特定的族群常有某些特定行為會拉高她們整體的罹病率。那請問你要怎麼問呢?是發現這男子怎麼抵抗力如此低落先排除共用針頭等行為後就開口說:「請問你有沒有經常被人不帶保險套肛交?」還是先問他先生請問你是不是同性戀?如果是的話,請問你是0號嗎?如果是性伴侶在跟你有性行為時是否都有戴保險套呢?
如果一開始就先問人家有沒有被人不戴保險套肛交,那由於這世界還是異性戀居多,因此這樣似乎會常被給白眼….
同性戀就跟異性戀一樣正常,不過是會有些行為(這行為也是正常的行為!!只是危險性相較一般人為高,你的不安全這詞彙難道就對?)導致罹患HIV的機率會高不少而已。我覺得如果連一個醫療提供者都無法跳脫這窠臼而放任病人覺得隱瞞這個是恰當無誤的似乎更不對。因為明明就很正常的事情,正常到不能再正常了,結果他連在求醫時你都還認為隱藏是對?那似乎隱隱透露出你依然覺得這是一件不可見人之事?你是專業人員,別跟一般人一樣好嗎?
譴責?可取?拜託!!我是打給予一些寬容好不好?這位同學,你嗎幫幫忙!!(以後以回文請先睡飽好嗎?)就連具有專業素養的許多外科醫生碰到愛滋病患都不願替他們動刀了,要教育得從教育醫生做起才是我的本意啊。如果連第一線醫生(尤其在台灣)都顯露出一副唯恐避之不及的模樣,那你一昧去譴責民眾有個屁用?衛教宣導做好比較實在啦,而要做好身教重於言教不是嗎?
那要如何身教做好?
說到這裡,我們這次的tutor是位骨科醫生,他就明講了台灣的外科醫生真可憐,美國幫愛滋病患開刀早已是常態,就是做好預防措施嘛。至於大陸的醫生要執行手術,二話不說一定得驗有無HIV感染。因為太多人隱藏自己是罹病的高危險群。台灣最可憐,什麼也不能做,就像對抗SARS一樣,有時不是醫生不肯上陣,而是如果沒有做好完整的防護措施,那麼因此提高的中獎率難道就是醫者所謂自由無私的奉獻?
可以避免的風險為什麼要刻意去承擔來成就這虛名?
我們的命就不值錢喔?許多行醫許久的良醫都有這說法:「每當你跟病人說治療或開刀的失敗率只有不到1/100時,患者在意的永遠不是分母有多大,而是那個唯一的分子會不會是自己。」為什麼呢?因為他自己面對這危險,所以感覺會被極度放大。醫生也是人,他在執行醫療過程時對患者是醫生的角度,但一轉到自己亦可能感染時我想大家在意的也都是那個唯一會不會是自己吧?
我們學校之前有一位intern被愛滋針頭刺到,感染科主任就跟他說:「這個狀況傳染機率也是不大,然而預防藥物對正常人體的副作用卻非常之大,你真的要吃?我看還是不要好了啦。」結果intern執意要吃,吃到送急診,幸好最後沒感染。
從流病、公衛和感染科的角度都覺得愛滋病要傳染很難,可是對於醫療第一線工作者而言,連患者的生活形態比較可能感染愛滋時卻早已戰戰兢兢不敢大意了。
最後我想指出一點:你說不安全的性行為傳染愛滋病?那輸血呢?體液接觸呢?傷口碰到患者的血呢?共用針頭呢?你也別誤導大眾了,謝謝。(就跟你說睡飽再來嘛!!)
雖然歸類在性病,但你的傳染方式也是定義不嚴謹(不過這是一般的定義沒錯,這下你總該明白了吧。),怎麼還好意思大剌剌的質疑我高危險群的定義呢?我裡頭也沒說一定是同性戀傳染愛滋啊。
PS.雖然你領了教育部公費
去了加拿大參加愛滋病年會
結果跑到酒吧看辣妹
我都沒公開譴責你了,你還來我這叫囂?
還有,以後別在我的站台打英文名字wolf,荒野一匹狼是我先用的,你的程度叫色狼都有損色狼的定義,無能之狼似乎比較適合你一點。
問題在於,是「不安全的性行為」傳染愛滋病,不是同性戀傳染愛滋病。這兩件事根本就不該劃上等號,所以說求診的人有沒有說自己是同性戀似乎不是什麼大事吧?換個角度問,沒有告訴醫生我是常常跑大陸的台商算不算是一種隱瞞?
進一步說,「隱瞞」、「說謊」這件事述說著一個批判和優越感的醫生態度,來看診的人為什麼不能選擇自己要講什麼?醫生是哪門子的角色?跟神父的坦白程度都可以自己選擇了,為什麼什麼東西都一定得要跟醫生講?
而至於警察的那些行為,或許是人性,可是這並表示這就可取,更不表示我們不該譴責。難道說像以前白人看到黑人就害怕,那些黑人也應該默默接受?
補充一點,「愛滋高危險群」的說法本身就是非常錯誤的理解,醫學常識早就告訴我們,愛滋病是透過特定管道感染,危險的不是特定人或族群,危險的是「行為」。
…………………………………………………………………………
我怒了
白癡軒 或許你曾參與與多性病的社會學研究。
或許你參加過愛滋病年會
但我要跟你說的是,首先,依照許多病理課本、感染課講授的分類和流行病學。罹病族群的確是這樣區分的,你不要專指傳染方式來搗蛋。同性戀如果也是忠實性伴侶當然感染率也很低。但男性同性戀的0號和1號不同,0號的感染率高多了。危險的是行為?這我也知道啦,共用針頭,長期輸血都是容易感染的一群,這都是建立在有體液或血液的接觸上。所以別以為人家說什麼高危險群就是什麼都不懂。現在同性戀導致的愛滋病已經低於50%啦。
不安全的性行為傳染愛滋病?輸血呢?
至於你去捐血,他一定會問你最近有沒有跟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或者什麼什麼之類的。你要不要跟漂亮的護士姊姊說:「我的性生活你管那麼多幹嘛?(雖然大家都知道你沒有!!)」懂了嗎?隱私不是絕對的東西。
醫生當然不是什麼偉大的角色,但如果懷疑自己可能感染或者是患者抱持著反正感染率依舊還是很低而不告知的心態求醫,既然醫生不是什麼偉大的角色,啊求醫者憑什麼要醫者不自覺暴露在更高的危險環境中?
來看診的人為什麼不能選擇自己要講什麼?這句話實在好笑,當然你可以選擇不要說什麼,但別忘了許多上過良醫列傳的醫生也清楚的明講,有些一般人敬謝不敏的檢查還是得要求求診者做,(譬如內診,指診)她們當然可以不說,當然可以不做,只是到頭來誤診要算在誰頭上?舉個例子,醫生就像是一個學生在解題,總是希望知道越多相關有用的資訊越好,病人像老師,他不給線索到時成績卻得回報在他身上。
你太曲解『隱瞞』和『說謊』在我文中所代表的意涵了。述說著一個批判和優越感的醫生態度?你也蠻常自以為是的見解不是嗎?我是一個把醫生當凡人的人,我只覺得,或許我不能醫好每個病人,但我一定可以遵守醫生不得洩漏病人隱私的原則,如果連這樣都不能換來他生活形態的詳細情形而幫我(同時也幫到他)解決他的問題,那我覺得這個社會實在太悲哀。
什麼叫高危險群?什麼叫做危險的行為?
舉個例子來說,今天台灣口腔癌的罹患率居高不下,做一份基礎的流病統計,其實你已經可以發出台灣人在罹患口腔癌方面算是高危險群。這時依你的說法馬上就會反駁,鬼扯,沒有嚼食檳榔的人罹患率根本也沒比較高。怎麼能說台灣人有比較高的機率罹患口腔癌?其實我講的話根本沒錯,整體來看就是如此,因為台灣人有比較多的比例嚼食檳榔啊。
還記得國中時課本曾經說過北歐國家人民罹患胰臟癌的比例較高嗎?據推測似乎是跟嗜吃牛排有關。這兩句話根本完全不衝突,由於嗜吃牛排的人比較多導致整個族群的比率被拉高這完全沒錯好嗎?(這樣醫生碰到一位老外有可能罹患胰臟癌,可能就會先問你是不是北歐人啊?是的話有沒有常吃牛排啊?)
今天在先進國家的統計資料,愛滋病患依然有將近五成是同性戀患者,假如我們將同性戀和異性戀的比例算成1:9好了,那麼顯然同性戀者在一些行為會導致較高的傳染率是不爭的事實。譬如男性的1號和0號在進行性行為時或許會採取肛交的方式,而不戴保險套進行肛交會讓感染率飆高到3%。(是0號)你認為大家做愛會那麼乖乖戴保險套嗎?你是沒聽一堆男人說戴套不爽嗎?於是別奢望1號每次都會戴好不好?
因此,催毛求疵最好別太過份!!
所以特定的族群常有某些特定行為會拉高她們整體的罹病率。那請問你要怎麼問呢?是發現這男子怎麼抵抗力如此低落先排除共用針頭等行為後就開口說:「請問你有沒有經常被人不帶保險套肛交?」還是先問他先生請問你是不是同性戀?如果是的話,請問你是0號嗎?如果是性伴侶在跟你有性行為時是否都有戴保險套呢?
如果一開始就先問人家有沒有被人不戴保險套肛交,那由於這世界還是異性戀居多,因此這樣似乎會常被給白眼….
同性戀就跟異性戀一樣正常,不過是會有些行為(這行為也是正常的行為!!只是危險性相較一般人為高,你的不安全這詞彙難道就對?)導致罹患HIV的機率會高不少而已。我覺得如果連一個醫療提供者都無法跳脫這窠臼而放任病人覺得隱瞞這個是恰當無誤的似乎更不對。因為明明就很正常的事情,正常到不能再正常了,結果他連在求醫時你都還認為隱藏是對?那似乎隱隱透露出你依然覺得這是一件不可見人之事?你是專業人員,別跟一般人一樣好嗎?
譴責?可取?拜託!!我是打給予一些寬容好不好?這位同學,你嗎幫幫忙!!(以後以回文請先睡飽好嗎?)就連具有專業素養的許多外科醫生碰到愛滋病患都不願替他們動刀了,要教育得從教育醫生做起才是我的本意啊。如果連第一線醫生(尤其在台灣)都顯露出一副唯恐避之不及的模樣,那你一昧去譴責民眾有個屁用?衛教宣導做好比較實在啦,而要做好身教重於言教不是嗎?
那要如何身教做好?
說到這裡,我們這次的tutor是位骨科醫生,他就明講了台灣的外科醫生真可憐,美國幫愛滋病患開刀早已是常態,就是做好預防措施嘛。至於大陸的醫生要執行手術,二話不說一定得驗有無HIV感染。因為太多人隱藏自己是罹病的高危險群。台灣最可憐,什麼也不能做,就像對抗SARS一樣,有時不是醫生不肯上陣,而是如果沒有做好完整的防護措施,那麼因此提高的中獎率難道就是醫者所謂自由無私的奉獻?
可以避免的風險為什麼要刻意去承擔來成就這虛名?
我們的命就不值錢喔?許多行醫許久的良醫都有這說法:「每當你跟病人說治療或開刀的失敗率只有不到1/100時,患者在意的永遠不是分母有多大,而是那個唯一的分子會不會是自己。」為什麼呢?因為他自己面對這危險,所以感覺會被極度放大。醫生也是人,他在執行醫療過程時對患者是醫生的角度,但一轉到自己亦可能感染時我想大家在意的也都是那個唯一會不會是自己吧?
我們學校之前有一位intern被愛滋針頭刺到,感染科主任就跟他說:「這個狀況傳染機率也是不大,然而預防藥物對正常人體的副作用卻非常之大,你真的要吃?我看還是不要好了啦。」結果intern執意要吃,吃到送急診,幸好最後沒感染。
從流病、公衛和感染科的角度都覺得愛滋病要傳染很難,可是對於醫療第一線工作者而言,連患者的生活形態比較可能感染愛滋時卻早已戰戰兢兢不敢大意了。
最後我想指出一點:你說不安全的性行為傳染愛滋病?那輸血呢?體液接觸呢?傷口碰到患者的血呢?共用針頭呢?你也別誤導大眾了,謝謝。(就跟你說睡飽再來嘛!!)
雖然歸類在性病,但你的傳染方式也是定義不嚴謹(不過這是一般的定義沒錯,這下你總該明白了吧。),怎麼還好意思大剌剌的質疑我高危險群的定義呢?我裡頭也沒說一定是同性戀傳染愛滋啊。
PS.雖然你領了教育部公費
去了加拿大參加愛滋病年會
結果跑到酒吧看辣妹
我都沒公開譴責你了,你還來我這叫囂?
還有,以後別在我的站台打英文名字wolf,荒野一匹狼是我先用的,你的程度叫色狼都有損色狼的定義,無能之狼似乎比較適合你一點。
「現在同性戀導致的愛滋病已經低於50%」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點,不是同性戀所以愛滋。用了錯誤的連結。
講不安全性行為是因為講到同性戀和愛滋。沒有帶保險套都一樣很危險,和你是不是同性戀沒有關係。還是你以為只有同性戀才會肛交?
「台灣人在罹患口腔癌方面算是高危險群」
「貧窮的人是犯罪的高危險群」
「黑人是犯罪的高危險群」
「男人是強暴犯的高危險群」
這些並不是「錯」,你看到每一個女人都罵她婊子也不能說你錯,但這些是偏頗的、有歧視意涵的。因為這是另ㄧ種錯誤的連結,因為你想用身份來決定一個人。既然愛滋病的傳染途徑已經很明顯的知道和行為有關,那為什麼還要再劃分族群?為什麼不直接問有沒有常吃牛排?
以前的流行病學家使用錯誤的概念,我們不該再跟著錯;感染科醫生用醫學來生產歧視,我們不該跟著學。
如果連現在的醫學生都不能有比較寬廣的態度去思考這個問題,只是複製前人的態度那還能有什麼身教實在很難相信。
讓我們回到這個例子。
「於是又問了問其他病史才發覺他是同性戀。我看到這一幕直覺反應看吧,病人有時總是會說謊。」
當你覺得他在隱瞞,甚至用說謊來形容的時候,這裡面的價值觀就是覺得他「應該要講而刻意未講」,於是他隱藏了自己是同性戀這件事。
這一句話裡面有三層意涵,第一是你覺得病人應該要對醫生坦白:第二你覺得同性戀是個問題,所以應該要坦白;第三是你用同性戀來指稱並且召喚了愛滋病,或者是一個免疫問題。
後面兩點的問題就不詳述了。讓我們來討論第一點,為什麼應該要講,而且還要應該自己主動講?你願意守密和他應該要講是兩回事,再說,為什麼醫生會搞到人家不相信你會守密?病人就沒有隱私權?還是醫生很偉大很權威像神一樣所以病人只有坦白的份?一個人去向神父告解也不是任何事是應該要講。一個求診的人被問到性關係會不好意思要怎樣回答是自己的問題,你的隱私權還是在,只是你自己放棄。你有權保持緘默,但你大聲嚷嚷不表示你就沒有緘默權。更不表示警察就不該尊重你的權力。影響行為的是社會角色不是權力的改變,所以捐血被這樣問會不好意思是因為你是宅男,不是因為你的隱私權發生變化。
最後談到台灣醫師的弔詭,既要宣言自己的神聖公益性,卻又在醫學教育中極力灌輸功利性。你為什麼不害怕得到B肝?保護工作本來就該做,和是不是愛滋病患有關係嗎?簡單的比較,遭到B型肝炎的銳器戳傷,感染率高達20~40%,C型肝炎病毒傳染力為1.2~1.5%,愛滋病為0.32%。一樣的終生性、一樣的高併發症,更高的盛行率,更高的危險性。所以是醫療人員自己的心態的問題,還是病人的問題?愛滋病患活該被歧視?
醫生普遍都有的優越性價值判斷,我不是聖人,我也會自以為是,差別在於有沒有認知到自己在這樣做,而且肯不肯改變。
p.s.1
(話說每月新增愛滋病病例中的同性戀人數低於50%,這件事已經發生快兩年了,而且認真說起來,不過這個統計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未知一直佔了快一半。)
p.s.2不是跟教育部拿的的錢,是跟私人基金會。我沒有去酒吧看妹,是和台灣團去同志酒吧看男人。 orz
p.s.3我獲得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醫生普遍不肯替愛滋病患治療呦
p.s.4戴套不爽只能算是一種想像導致的情感,雖然爽不爽這種事本來就很主觀,不過很明顯的刺激都是一樣的。或者說性行為中有更多事要去注意,性行為不只是性高潮。
我是Wolfwood ウルフウッド
這麼想當色狼就讓給你吧,
我還是做我那長不大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