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6 17:12:07Regine Yau

【解僱戴耀廷】消息指港大校委會大比數通過解催「違法達義」倡議人戴耀廷

//繼邵家臻後,又一大專學界敗類教師被炒,實在太令人興奮了!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

202007月28日(二)



因發起違法「佔中」而被判囚16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昨日被港大校委會以18比2大比數通過,予以即時解僱。港大發言人昨晚確認,大學已因應法庭對一名教師的裁決,按照《港大條例》啟動「基於『好的因由』(good cause)終止僱用該名教師的程序」,並已將結果告知有關人等。戴耀廷本人則在fb確認被港大辭退,但仍死撐日後會以「另外的身份繼續法治研究及教學工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和社會各界均對結果表示歡迎,強調要對戴耀廷多年惡行追究到底。
自2013年初提出違法「佔中」以來,過去七年半來戴耀廷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踐踏本港法治,鼓吹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激進主張,毒害大批年輕人,被視為近年香港違法暴力事件頻生的催化者。戴耀廷過去亦多次公然宣揚「港獨」,又曾收取來歷不明的「黑金」捐款,更肆意干擾選舉公平,甚至意圖組織攬炒派癱瘓特區政府的「奪權」行動。
煽「獨」謀奪權 屢踐踏法治
就戴耀廷的連番惡行,社會各界早已質疑他不配於大學任教法律,亦曾多次聯署要求港大將其革除。隨着他去年4月被判囚16個月,港大終於今年初立案審視其去留問題,先經「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擬定報告,再交由教務委員會就個案是否符合「好的因由」向校委會提交意見。經過長達半年程序,昨日下午交由校委會作最後商議及決定。
昨晚7時許消息傳出,港大校委會以18比2大比數通過即時解僱戴耀廷。一直意圖「保戴」的本科生校委李梓成會後主動向傳媒放風,一方面稱因保密協議未能交代會議結果,卻大爆港大校長張翔沒有投票,又謂會上委員曾就學術自由、院校自主等作過激烈討論云云。
港大校方則於昨晚9時許作正式回應,惟未有提到戴耀廷的名字及會議結果,只表示因應法庭對「該名教師」的裁決,校方啟動終止僱用程序,有關調查工作已按規定、盡責妥善地執行,被調查者亦有充分機會,就證據向「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教委會和校委會作回應。
港大強調,是次個案經歷了詳盡及適切的步驟,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已「作出了決定」,其結果將告知有關人等。港大又指,今次個案是大學內部人事事宜,希望外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而基於個人私隱及保密原則,校委會和大學均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細節。
死撐不服氣 施故伎煽眾
戴耀廷昨晚亦於個人fb確認收到大學革職通知,卻死撐稱這是「大學以外的勢力透過它的代理人作出」,隻字不提自己嚴重違法被判重囚的事實,意圖誤導及再次煽動群眾。
梁振英:罪行追究到底
梁振英隨即於fb反駁指,自從戴耀廷倡議「佔中」以至最近的攬炒派所謂「初選」,「七年來戴耀廷蠱惑了多少香港的青年人,將多少『人家的子女』送上不歸路?」其被炒的結果大快人心。梁振英又強調,戴耀廷「欠香港社會的罪責太多了,不是革掉教職、不是16個月的刑期可以抵償的」。對於戴耀廷得知被革職後仍在fb表示不服,他直斥對方大言不慚,不知悔改,認為社會應「要把他的一切罪行追究到底」。
社會各界均對港大裁決表示歡迎(見另稿)。唯獨港大學生會和港大校友關注組仍死撐,本末倒置稱「校委會違反教委會決定」,又揚言會就今次結果作出包括聯署等後續行動,干預大學決定。

#違法佔領 #香港大學 #港大法律系 #戴耀廷 #港大校委會 #港大教委會

四人踎監 四人放生 一押後懲



04月25日(四)

發起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九名男女,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六罪,各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佔中三子」各被判處監禁十六個月,其中朱獲緩刑兩年;邵家臻及黃浩銘各被判監八個月;鍾耀華及張秀賢分別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獲「放生」,僅被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陳淑莊因腦瘤做手術獲押後至六月十日判刑。各界質疑判刑過輕,執法者因佔中被重判入獄兩年,有預謀策劃大規模佔領行動的刑期卻更輕,直斥判決不公,形容是「反中亂港逢凶化吉,愛國愛港粉身碎骨」。


九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他們早前分別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根據法例,該些控罪最高刑期均可被判監七年。法官判刑指各被告並未顯示任何悔意,亦表明並非要各被告放棄其政治理念或訴求,但認為他們應對公眾構成不便及損害顯示出悔意,公眾理應可獲他們致歉卻得不到。法官認為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故需判監,惟法官最終仍輕判各被告。

法官陳仲衡指眾被告雖聲稱行動是為公民抗命及爭取普選,指早已預備為一己行為承擔後果,並打算違法達義等,惟真相卻是造成公眾很大妨擾及忽視市民使用道路權利。辯方曾指市民到場或因警方施放催淚彈引起而無法肯定佔領是因被告的煽惑行為引起,但法官認為早在放催淚彈前,三子已煽惑人上街,結果只是他們當初未能預見到,並需考慮道路被阻塞的情況、參與人數及佔領的時間等。

法官指除有案底的黃浩銘外,其餘被告均可視為有良好品格,考慮到張秀賢及鍾耀華案發時二人的年紀及感化官對張的評語,故判處社服令及緩刑。

法官認為沒有酌情理由令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可以不用即時監禁,邵雖有健康問題,但在懲教署安排下應可得到合適治療,最終判處戴、陳各判監十六個月,餘下二人則被判監八個月。戴、陳聞判後均略帶失望表情,朱則落淚並與戴、陳互擁,散庭時沒有被判監的被告與被判監被告相擁才離開犯人檻。

佔領行動衍生的刑事案,判刑最重的是七警案,七名警務人員被指在「暗角」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禁兩年,正等候上訴庭判決結果。而曾健超向警員淋懷疑異味液體,襲警及拒捕罪名判監禁五周。同年十一月,佔旺清場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被指執勤時揮警棍襲擊一男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三個月,上訴均被高院原訟庭及終院駁回。

律政司發言人指,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廿二名泛民聯署聲明指審訊是政治迫害,要求林鄭下台。「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斥刑期之短是「離晒譜」,儼如「反中亂港逢凶化吉,愛國愛港粉身碎骨」,變相鼓勵市民繼續反中亂港。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同判刑過輕,形容是法治淪亡,為反中亂港者提供「保護傘」,即使干犯嚴重罪行亦可判得輕,又指大部分受佔中禍害的人均不會滿意今次結果,令愛國愛港人士感洩氣。案件編號:DCCC 480/2017



2019-04-27 陳健民、黃浩銘今早離開收押所轉倉服刑




2019-04-29 戴耀廷轉倉至石壁監獄服刑


佔中案:戴耀廷乘囚車抵石壁監獄服刑

04月29日(一)



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9名被告中8名已被判刑,當中有4名即時監禁,分別判囚8個月或16個月。繼被告陳健民及黃浩銘上周六(27日)由荔枝角收押所分別轉送往壁屋監獄及赤柱監獄服刑後,判刑16個月的戴耀廷今早(29日)亦轉送到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

穿上囚衣及戴上手銬的戴耀廷,早上10許由懲教署人員安排下登上囚車,轉送往大嶼山石壁監獄,囚車約於早上11時25分抵達監獄。一名支持者在荔枝角收押所外不斷揮動黃傘及英國國旗,高呼「戴教授加油」、「公民抗命,無懼無畏」等口號。至於被判囚8個月的邵家臻,因早前身體不適,目前仍在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留院觀察,今有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到羈留病房探望邵,對於記者提問一概未有回應。

至於邵家臻何時轉到合適的監獄服刑,由於邵仍未知何時出院返回荔枝角收押所,故一切轉倉手續須在邵返回收押所後才能辦理。佔中案9名被告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6罪,其中4名被告被判囚外,其他被告朱耀明、民主黨李永達及鍾耀華均被判緩刑,而被告張秀賢則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目前只餘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腦瘤須進行手術,獲押後至6月10判刑。

外交部表示,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針對佔中案判刑和《逃犯條例》的聲明,罔顧事實和法律,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批評美國妄加評論香港事務並橫加指摘,是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內部事務,敦促美方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停止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






佔中案:石壁監獄服刑 戴耀廷球場跑步
05月05日(日)

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中判囚16個月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目前在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東網記者今早(5日)約11時前拍得戴耀廷在獄中「放風」期間,在足球場緩步跑。戴身穿藍色上衣及短褲,不時以毛巾抹汗,全程跑了約半小時,大約跑了十多個圈,兩名懲教人員離遠觀察,亦引起其他同在「放風」的在囚人士注目。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上月底就佔中案被法庭判刑。戴及陳分別被判囚16個月,朱則被判監16個月,緩刑2年。其中戴耀廷上月29日在懲教署人員安排下轉送往大嶼山石壁監獄。



戴耀廷適應獄中生活 被分配做剪線頭

05月13日(一) 

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中同被判囚16個月嘅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同陳健民,依家分別喺大嶼山石壁監獄同壁屋監獄服刑。民主黨屯門區議員朱順雅今早(13日)喺Facebook貼文,話早幾日曾經去探監,形容佢哋精神同氣色都唔錯,仲話戴耀廷被分配到裁衣部門,負責嘅工作係剪線頭。

朱順雅話戴耀廷被囚喺二人倉,佢唯一嘅室友對佢亦好照顧,令初時覺得獄中節奏頗難熬嘅佢,亦總算適應過嚟,又引述戴耀廷話近年已建立咗慢跑習慣,最長試過跑20公里,所以喺石壁嘅日子,佢會善用每星期3個可以外出跑步嘅下午,每次繞足球場跑40分鐘,約20多圈,一般可完成5到6公里,而有啲囚友亦會向佢查詢或請教一啲法律嘅問題。

陳健民就被囚喺30人倉,朱引述陳話同倉嘅囚友幾乎九成都吸煙,但啲囚友都好尊重佢,吸煙時會選擇盡量遠離佢,避免佢受到二手煙嘅困擾。佢又引述陳健民話,每日都堅持運動,習慣‪清晨5點‬幾就起床坐禪同慢跑,但至今未賺夠錢添置合適嘅跑步鞋,要喺獄中努力工作,希望可以盡快買一雙「白飯魚」去跑步。陳健民被分配做木工,喺晚上會睇書之外,亦會幫一啲囚友補習英文,同佢哋傾下偈咁。


校友聯諫清門戶

時間:2019-04-29


圖:戴耀廷鼓吹違法「佔中」罪成入獄,港大校友教職員聯署促盡快辭退其教職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為人師表,卻鼓吹違法「佔中」,日前被法庭判刑16個月仍毫無悔意,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要求港大辭退戴的呼聲不絕於耳。近日約三十名港大校友及教職員聯署向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及港大校長張翔致諫議書,狠批戴「不智無德、失職敗行」,要求港大立即開啟研訊及懲處程序,盡快解僱及辭退戴耀廷,以保障該校學生不被無辜牽連,不被「妖言煽惑」。

  參與聯署的包括港大62級到05級,來自法學院、教育學院、理學院、文學院、社會科學院等不同學院的校友及教職員。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蔡素玉、陳曼琪,全國政協委員劉炳章等。

  法學院家門不幸「有枯枝」

  諫議書形容港大「樹大有枯枝」,「法律學院家門不幸,有戴耀廷者尸位素餐。其忝為人師,未聞有學術成就,惟終日鼓吹叛逆,煽惑學生,滿口荒唐」,又批評像戴耀廷這樣的「疏懶之徒」,仍可享優薪厚位,佔港大教席二十多年,不僅沒有為家國分憂,反而裏通外力,夥同政客,悍然提出所謂「佔領中環」,破壞社會繁榮安定,製造市民對抗情緒,現經法院判定有罪,鋃鐺入獄,屬「罪有應得」。

  諫議書指出,「佔中」爆發之時,不知有多少港大學生走上街頭,誤入違法歧途,其後又不知有多少青年踏上「港獨」歪路,但戴耀廷至今非但不反省,反藉港大「教授」之名,勾結「台獨」,參與分離主義的炒作,「港大開宗明義『為中國而立』,豈能容此分裂國家之叛徒藏身校內?」諫議書又稱,戴耀廷自六年前號召「佔中」以來,至今未曾發表過一篇學術論文,而校方從未問責,質疑其中有人一直包庇。

  捍衛校譽 罪犯盡快辭退

  諫議書歷數戴的多項罪狀:「戴耀廷藉口為達義而違法,以堵路擾民之手段爭取所謂真普選,是為不智,鼓勵學生參與違法行為,是為無德,任教數十年而荒廢專業進修,是為失職,醉心政治以沽名釣譽,是為敗行。如此不智無德、失職敗行之罪犯,豈有資格擔任港大教職!」文末強調,如今戴耀廷已被判罪,嚴正要求李國章及張翔捍衛校譽,立即開啟研訊及懲處程序,盡快解僱及辭退「該名披學者外衣的無恥政棍佔中罪犯」,以保障港大學生不被無辜牽連,不被妖言煽惑。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一旦有教職員干犯刑事罪行,校務委員會可以啟動紀律程序,如果有「好的因由」(good cause),例如沒有能力執行職責、疏於職守,或者在公職、私下做了不當行為,可以終止聘任。何君堯過去曾多次致信港大高層,去年八月還在網上發起聯署,要求港大暫停戴耀廷所有的教學職務,逾十萬人參與。但港大方面一直未見行動,在日前戴耀廷等「佔中」九人被判刑時,亦僅稱會因應法庭判決及判刑,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規條的既定程序跟進。















遊行集會時要小心這些人,原來這些是戴耀廷的家人子女,有時被發現在遊行隊伍中拿着錢箱籌款。
相中人有:
戴妖的太太羅眉笑Monica
戴妖的子女:
戴翊謙 Joshua
戴翊朗 Caleb
戴皓昕 Tonya

各同心請小心防範,也把消息傳開。



【佔中9人案】戴耀廷獄中指點江山 傳書「吹響七一集結號」 教棍可恥!

2019年05月22日 12:00

【佔中9人案】戴耀廷即使鋃鐺入獄依然不忘亂港,當正自己係港版「馬丁路德金」。日前他就通過《毒果》刊出全篇「獄中信」,提前個半月時間發動反對派七一遊行。相信唔少網民都對佢恨之入骨!引用佢自己文字,雙重煽惑只判其監禁16個月,「香港現行法律過於人道與仁慈了」!仲妄想要人代佢暴力亂政?教棍可恥!

戴耀廷即使鋃鐺入獄依然不忘亂港,日前通過《毒果》傳書,幫黃絲指點江山!他指自己雖身在牢房,但仍可透過電視新聞及報紙報道,掌握香港最新的局勢發展。對於近日香港討論《逃犯條例》,戴耀廷妄言「香港內部矛盾及中港衝突已進至另一個階段」,要黃絲用「一次又一次的集會、遊行」去凝聚及積累能量,現在要先「吹響集結號」,呼籲市民參與七一遊行。

戴耀廷文中老屈指中國政府認為香港現行法律過於人道與仁慈了,威嚇力極度不足,故必須加入威嚇力更大的法律,那才能維持威權統治。他認為港人的法治、人權及自治正被不斷蠶食,議會不能以正常民主制度下那種方式去運作,而是一個抗爭的場地。「有些人可能見不慣肢體碰撞的場面,但那是被逼出來的。反專制力量,無論是在體制內或體制外,都要用方法去阻止威權的步步進侵,也是一步不能讓。」赤裸裸地鼓勵議會暴力,這就是一個「法律學者」所為,令人齒冷。

教棍思想扭曲,當正自己係港版「馬丁路德金」,通過《毒果》為他刊出全篇「獄中信」,傳書向黃絲指點江山,提前個半月時間發動反對派七一遊行。相信唔少網民都對佢恨之入骨!引用佢自己文字,雙重煽惑只判其監禁16個月,「香港現行法律過於人道與仁慈了」!仲妄想要人代佢暴力亂政?教棍可恥!

范國威稱戴耀廷獄中罷工 被囚水飯房
08月07日(三)


戴耀廷在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

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不斷發酵,有網民於本周一(5日)發起全港「三罷」行動,觸發一連串衝突,影響社會安寧。因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被判囚16個月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正於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惟他於周一響應罷工行動,違反紀律行為,被囚禁於俗稱「水飯房」的獨立囚室。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今早(7日)以公務身份探訪戴耀廷,二人傾談約1小時。范事後引述稱,戴精神飽滿,除有不少時間閱讀外,他每天都透過收音機緊貼反修例運動發展,而戴亦於周一響應全港罷工行動,拒絕獄方安排的工作,因為違反監獄紀律而被轉囚於獨立囚室,現未知署方有何進一步處理。

「水飯房」供三類囚犯入住,包括個別原因要求保護、獄中違規、影響監獄秩序,每間囚室的面積約七平方米,內有一張床、不銹鋼坐廁、膠製枱櫈等設施。獨立囚室之所以有「水飯房」之稱,因外界以為「水飯房」囚犯一日三餐僅有清水和白飯,但有安排早於約卅年前已廢除,現時供應的膳食和一般囚犯餐無異,「水飯房」僅是虛名。

懲教署表示,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稱所有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均須工作(由駐懲教署醫生核證因健康理由不適合工作除外),如在囚人士違反規定,署方會按既定機制處理。



戴耀廷包庇暴徒 實行「港獨」大計?
2019-08-27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近來動作頻頻,不斷為反修例事件「發聲」,繼昨日接受訪問,為勇武派「打氣」,稱他們的行為未必能稱為暴力後,今日又接受電台訪問,更進一步合理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揚言「暴力不一定是錯」,要顧及不同的因素云云,甚至將示威者使用暴力的責任推諉到政府身上,不斷為暴徒「砌詞開脫」;而戴耀廷被問及會否表明與示威者割席時,他更含糊其詞,稱不願意作出論調。筆者認為,事實已擺在眼前,暴力示威者瘋狂襲擊警員、毆打不同意見市民等的暴力事件不斷重演,戴耀廷為何能對暴行視若無睹,甚至不願與暴力割席呢?是否要繼續包庇暴力、暴徒,甚至借暴徒實行某種大計呢?

 

合理化暴力行為 為暴徒開脫

 

戴耀廷今早接受電台訪問,他表示仍主張和平非暴力的方式爭取訴求,當被主持問及有關對示威者使用暴力及「勇武派」的看法時,他不但沒有斥責暴力,反指社會不公義,才導致「勇武派」的出現,更揚言「暴力不一定是錯」,不能夠簡單地考慮「物理學上的暴力」,還要考慮其他因素,如「制度暴力」、示威者的處境云云;他甚至呼籲看待示威者的暴力時,應以「道德爭議」角度,而不應以法律角度出發。簡而言之,就是戴耀廷繼續砌詞狡辯,試圖將暴行合理化,為暴徒搽脂抹粉。

 

聲稱主張「和理非」的戴耀廷,卻「前言不對後語」,非但沒有讉責暴力、拒絕與暴力割席,更將責任歸究到港府身上,這種形同包庇、縱容暴力態度,根本就是變相鼓勵暴徒繼續作惡,令他們變得有恃無恐、甚至變本加厲;假若進一步將暴力升級,後果恐怕將不堪設想。筆者敢問一句,到底什麼是「物理學上的暴力」呢?是否為包庇暴徒,甚麼歪理都能說出口呢?事實上,不論以任何形式行使違法暴力,都必須嚴懲,將暴力分類只是轉移視線的低級伎倆。如今香港的亂局,作為「違法達義」始作俑者的戴耀廷必須負上責任,他的「舊帳」依然未「清」,如今又在港添煩添亂,實在令人不齒!

 

「黃金時代」為名 「港獨」為實?

 

值得大家留意的是,戴耀廷今日在《生果報》有一篇題為《香港的黃金時代還未來臨》的文章,繼續宣揚他的大計,劍指政權,稱香港將迎來「黃金時代」及改變,要港人商討新時代的制度、法律的程序云云。筆者要提提大家,在戴耀廷早前的文章,就曾提到所謂的「黃金時代」,當前阻礙香港向黃金時代邁進的,只是橫行於中國大陸的中共專政」、「當巨人變弱的時候,細小但堅強的香港就可以尋索空間,去實踐香港黃金時代的大計」;很明顯,他的所謂「黃金」,與奪權甚至「港獨」大有關係,如今他要不斷為暴徒「助攻」,是否想借助衝突甚至暴力來實行大計,各位可以好好思考,以看清這些政客的「真正目的」。

 論點| 這四點令戴耀廷「攬炒初選」的詭辯蒼白無力
2020.07.09


文/馮煒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質疑攬炒派「初選」或違國安法,引來戴耀廷的反駁。但有4點令戴耀廷的反駁,顯得蒼白無力。
1)35+議席是用來脅迫政府的:戴耀廷說攬炒派為立法會35+而攪「初選」,不違香港國安法,並明確說不會違反該法第二十條(分裂國家),但戴卻隱瞞了一個很重要的事實,攬炒派若能成功奪取立法會35+議席,便會以否決政府所有議案為手段,以迫使林鄭特首同意他們的「五大訴求」。這明顯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2)基本法內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條款不是給人用來達致非法訴求的:戴耀廷說沒有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理據是: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內容許的,故不是「非法手段」。戴其實是刻意曲解基本法。基本法這個「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其實是源自該法第四十九條,原意是:「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便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在立法會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再次通過後,才可以選擇解散立法會;而在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時,便必須辭職。《基本法》由第四十九條至五十二條的規定原意是一種制衡,而不是讓攬炒派用來脅迫行政長官去做違法的事,而被攬炒派稱為「缺一不可」的「五大訴求」便包括了「撤銷所有反送中示威者控罪」。這明顯是脅迫行政長官去做違法的事。行政長官怎可能干預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撤銷對被捕示威者的檢控?這是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及法律的。戴耀廷以基本法作掩護,其實是刻意曲解基本法,以所謂「合法手段」來包裝其非法訴求。
3)「初選」財務透明度:戴耀廷說攬炒派「初選」所有經費都會「整理一份詳盡財務報告」。然而戴在公共事務上的財務透明度,令人質疑其可信性。大家不妨看以下一段文字:
「『和平佔中』運動首份財務報告,將會列出運動自去年三月展開至本年六月三十日的收支情況,並由核數師核實。
2014年3月9日」
這是寫於6年前的文字,至今還能在「佔中」網站上找到,但「經核數師核實的財務報告」呢?至今連一頁紙也見不到。戴耀廷在公共事務上的財政透明度及承諾,令人不敢恭維。
4)對選民私隱的保障:戴耀廷辯稱攬炒派「初選」不會使用去年區議會選民名冊核對攬炒派初選投票人身份。筆者孤妄聽之,因為以筆者多年參選及組織選舉經驗,沒有一份統一的選民名冊給各個票站作核實,隨時出現重複投票,令攬炒派的初選失去公信力。雖然這個所謂「初選」也沒有公信力可言,有個別素人已戳穿這個「初選」其實是攬炒派大黨用來壓迫素人的手段。
戴耀廷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仍然執迷不悟,仍然相信他在2013年倡議「非法佔中」的「倒逼」那一套,以為用曲解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條款便可以繼續進行其「初選」,視曾國衞局長的質疑為無物,難道戴耀廷真的認為香港警隊的國安部門是吃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