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2 04:26:06年過三十的野男人

媒體劈腿之後

媒體劈腿之後
◎張正(永和社大社區新聞社顧問、媒體改造學社成員)

你不是每一件事、每一個情境都能斬釘截鐵地決定是╱非、黑╱ 白、要╱不要、Yes╱No。例如每天早上那將醒未醒的邊緣,該不該起床,能不能再睡一下,難免要經歷一場激烈的內心角力。不過,總是要決定的。這樣的決定有許多複雜的成分,理智、感情、當時的天氣、前一晚是不是睡得安穩、醒來之後有沒有重要的事、鬧鐘夠不夠力。

事情無關大小,每個人每天都得做出許多這樣的決定。新聞媒體也是。什麼事件該報導、該怎麼報導、語氣的強弱、篇幅的大小,依據媒體成立的宗旨、採訪人力的調配、編輯流程的關卡、發行銷售的考量,媒體每天端出各式各樣的新聞。

連續兩週來,壹週刊以來源不明的私密照片炒作新聞主播的緋聞。該報導以堅貞不二的道德作為論述基礎,狠狠撻伐當事者,各大主流媒體也照例跟隨壹週刊的腳步,而且,誰跟得緊,誰就收視率/發行量長紅(例如東森),誰不跟,誰就一路窩囊(例如TVBS)。稍早之前的三月初,中國時報也以頭版頭條報導了所謂的「東海大學網路劈腿事件」,假主持正義之名行腥煽賣弄之實,傷害了東海大學以及幾位當事學生。

這不是情慾自主的新世紀嗎?他們劈腿不劈腿干卿何事?然而,理當從公共利益出發的新聞媒體,為什麼這麼重視此類無關公共利益的事件(甚至不是新聞)?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張景為在事後的一場座談會中坦承,其中大約有三成的目的,在於銷售考量。也就是說,起碼三成,這類報導為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商業利益。

一家商業媒體既然搬出了「商業利益」來脫罪,我們其實很難責難,畢竟如何活下去才是商業媒體最關鍵的考量,公共利益只是閒來無事的點心。但是,媒體選擇報導題材的影響,畢竟和個人起床與否不一樣,我可以每天賴床,賴到被公司開除,那也是我自己的事;而媒體所掌握的「第四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項義務,是屬於公共領域的責任,閱聽人可以容許媒體在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之間劈腿,但不能忍受媒體越劈越向商業利益靠攏!

無奈的是,現有媒體在激烈的競爭中,收視率╱發行量所代表的商業利益幾乎已經取得決定性的優勢。閱聽人除了在茶餘飯後罵個兩三句之外,一抬頭看到電視、一低頭看到報紙,馬上又重回商業媒體的天羅地網。
如果我們同意,這個社會仍然需要一個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第四權,如果商業媒體就是沒辦法擺脫商業利益的糾纏,而且閱聽人越醉生夢死、他們越賺錢,那麼,不如就劈腿劈個徹底吧!要求屬於人民的政府,用我們的稅金成立一家強而有力的、以公共利益作為唯一考量的公共媒體。畢竟在商業媒體大行其道之際,我們還是需要公共媒體作為暮鼓晨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