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2 02:00:58年過三十的野男人

2005/3/28《台灣日報媒體改造學社論壇》媒體劈腿之後

2005/3/28《台灣日報媒體改造學社論壇》

媒體劈腿之後

文■張正(永和社大社區新聞社顧問、媒體改造學社成員)

處在邊緣,總是很痛苦的,你不是每一件事、每一個情境都能斬釘截鐵地決定是╱非、黑╱白、要╱不要、Yes╱No。例如每天早上那將醒未醒的邊緣,該不該起床,能不能再睡一下,難免要經歷一場激烈的內心角力。不過,總是要決定的。這樣的決定有許多複雜的成分,理智、感情、當時的天氣、前一晚是不是睡得安穩、醒來之後有沒有重要的事、鬧鐘夠不夠力。

事情無關大小,每個人每天都得做出許多這樣的決定。新聞媒體也是。什麼事件該報導、該怎麼報導、語氣的強弱、篇幅的大小,依據媒體成立的宗旨、採訪人力的調配、編輯流程的關卡、發行銷售的考量,媒體每天端出各式各樣的新聞。

中國時報在三月二日以頭版頭條報導了所謂的「東海大學網路劈腿事件」,該報導傷害了東海大學以及幾位學生,強化了網友不理性的負面形象,假主持正義之名行腥煽賣弄之實,引起軒然大波。為什麼要將這則網路上虛構的惡意誹謗放在一份報紙最重要的位置(頭版頭條),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張景為在事後的一場座談會中坦承,其中大約有三成的目的,在於報紙的銷售考量。也就是說,起碼三成,這則報導為的不是公共利益,為的是該報的商業利益。

一家商業媒體既然搬出了「商業利益」來脫罪,我們其實很難責難,畢竟如何活下去才是商業媒體最關鍵的考量,一旦面臨關門倒閉的危機,誰還顧得到公共利益?據說中國時報編輯部在新聞見報前一晚的編前會議上,曾經有過激烈的討論,最後動用表決,該則報導以些微的差距勝出。參與會議者心裡怎麼盤算,我們很難一一求證,但是從結果向前推論,顯然商業利益在這一次的角力中獲勝。

但是,媒體的選材畢竟和個人起床與否不一樣,第四權是一種權利、也是一項義務。我可以每天早上決定賴床,媒體卻不應該拋棄身為第四權的責任;我們容許媒體在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之間劈腿,但不能忍受媒體越劈越向商業利益靠攏。無奈的是,現有媒體在激烈的競爭中,收視率╱發行量所代表的商業利益幾乎已經取得決定性的優勢。閱聽人除了在茶餘飯後罵個兩三句之外,一抬頭看到電視、一低頭看到報紙,馬上又重回商業媒體的天羅地網。

如果我們同意,這個社會仍然需要一個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第四權,如果商業媒體就是沒辦法擺脫商業利益的糾纏,而且閱聽人越醉生夢死、他們越賺錢,那麼,不如就劈腿劈個徹底吧!要求屬於人民的政府,用我們的稅金成立一家強而有力的、以公共利益作為唯一考量的公共媒體。畢竟在商業媒體大行其道之際,我們還是需要公共媒體作為暮鼓晨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