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3 10:31:09Anna loves to sing

民不容殺,國不可辱 自由時報

「民不容殺,國不可辱」,這是台灣因應菲律賓野蠻槍殺我漁民的基本原則,馬英九政府必須採所有可用的有效手段,向菲國討回公道;否則,人民遭他國濫殺、國家遭侮辱,卻無有效作為,這個政府沒有存在價值!

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菲國海岸防衛隊無法無天,開槍逞凶、殺死一位台灣漁民,從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船身的累累彈孔,菲國嚴重違反國際法,冷血殺人事證彰彰明甚,不容狡辯卸責。

菲律賓膽敢開槍射殺台灣漁民,還狡賴不認錯,根本就是把台灣當「軟柿子」,認定台灣政府「嘴硬屁股軟」,事件發生時,狠話、大話說盡,每每熱度過了就消風,最後不了了之。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民不容殺,國不可辱」是政府責任,也是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目的之一,不獨對菲國必須堅持,對日本、中國、美國等大國,台灣同樣必須堅持,即使策略、手段,因事、因時、因國有所不同。

過去菲國因中國因素,不與台灣談判重疊經濟海域與漁權問題,這次我漁民遭菲國殘酷槍殺,菲國先否認卸責、又狡辯、誣賴、護短,無視台灣之怒。

對菲國令人髮指的行徑,我國下通牒限七十二小時內道歉、緝凶、賠償,但時程太久,反制措施力道也不夠,台灣人民怒火將爆發。馬政府如沒有有效作為,保護人民、捍衛主權,更將被菲國看破手腳,也將給中國見縫插針介入的機會,台灣人民對馬政府將徹底絕望!

外交抗議先行是國際交涉正辦,但必須以實力作後盾,台灣應展現優勢兵力,派重型海巡艦到台菲重疊海域「威力巡邏」,海空軍機艦挺進策應馳援,看菲國凶蠻到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