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8 00:08:30wagi-sun
2008台灣文學獎徵獎簡章
壹、宗旨:本獎在於鼓勵文學創作同時兼具推動台灣文學出版,激勵、活化台灣文壇之生態,以國家級文學館之機能,推動、彰顯台灣文學,進而與世界文壇永續接軌。
貳、徵獎類別:
圖書類,包括1.長篇小說、2.新詩兩項;
創作類,包括1.劇本、2.台語(Holo)小說兩項。
參、參選者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肆、獎名/獎額
一、圖書類:
1.長篇小說金典獎,取一名,獎金100萬,獎座一座;參選作品必須10萬字以上。
2.新詩金典獎,取一名,獎金30萬,獎座一座。
二、創作類:
1.劇本創作金典獎,取一名,獎金30萬,獎座一座。
2.台語(Holo)小說創作金典獎,取一名,獎金20萬,獎座一座;本獎項之母語別與文類逐年輪流,2008年為台語(Holo)小說,以8000~15000字為限。
伍、作品徵獎辦法
一、圖書類
(一)、作品必須由國內出版社出版之作品,含自費出版,惟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書碼(ISBN),出版日期限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25日。
(二)、必須由一個作者完成,並以印刷形式呈現之華文或本土母語寫作之作品,兩位作者以上共同出版之合集、短篇作品集、選集、電子書、翻譯作品不受理。
(三)、作品可為國內政府或民間機關團體補助之創作,惟不可為補助出版者。
(四)、參選者每人每項限投1部作品;進入決審者,頒予入圍證書一紙。本類獎項之獎金、獎座及證書皆歸著作者所有。
二、創作類
(一)、主題不限,惟劇本創作需是現代舞台劇劇本。
(二)、參選者每人每類限投1篇作品;進入決審者,頒予入圍證書一紙。
(三)、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含網路)發表過之作品,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
(四)、參選作品以華文或本土母語書寫為原則。惟本土母語書寫者,應以「漢羅」書寫為原則。關於本土母語書寫方式之範式,以教育部網站所公佈之要點為準http://www.edu.tw/mandr/index.aspx,參考:
1. 台語(Holo):「台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使用手冊」
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M0001/tshiutsheh.pdf
2. 客語:「台灣客語通用拼音使用手冊」
http://www.edu.tw/mandr/publication.aspx?publication_sn=140或http://www.edu.tw/mandr/download.aspx?download_sn=303&pages=0&site_content_sn=3364
3.原住民語:「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http://www.edu.tw/files/list/M0001/aboriginal.pdf
陸、報名方法
一、依照本館提供之各類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一律採通信報名,報名簡章可至本館網頁http://www.nmtl.gov.tw下載。
柒、收件
一、收件日期:
2008年5月27日至8月25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
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2008台灣文學獎」,並註明「徵獎類別」。收件地址:「700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台灣文學館研典組收」。
三、繳交資料:
(一)、圖書類
1. 參選作品一式10本;
2. 申請表一式,內含報名表、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二)、創作類
1.參選作品:(1)劇本一式7份,(2)台語小說一式5份;
2.申請表一式,內含報名表、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3.電子檔一份,請以Word格式及PDF檔格式儲存在光碟或磁碟片。
捌、評審
一、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本館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之聘任細則,另參見「台灣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本獎各獎項之決選名額概依本簡章實施,惟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回。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三、為擴大文藝推廣成效,創作類之獲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館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惟參選者保有著作人格權,但於本活動進行中,得獎者不得對本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進入決審之圖書類參選作品,該出版社需在報章媒體上配合宣傳;另外,各類得獎者亦需配合本館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五、圖書類參選作品,一經得獎後,該圖書封面需加上由本館提供的「本書榮獲2008台灣文學獎:長篇小說金典獎」、「本書榮獲2008台灣文學獎:新詩金典獎」等字樣的貼紙,俾利推廣宣傳。
拾、迴避原則
一、各類之評審委員擔任本獎評審委員期間,均不得參選。
二、評審過程,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全程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過程,以示公允。
三、本館館員不得參加本獎項之競選,以示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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