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6 14:24:08娟子

有一個寫新聞評論的問題

XX學弟:

有一個寫新聞評論的問題,想跟你討論一下;我現在每個月替蘋果論壇版寫3-4篇千字稿,字數限在千字內。本來是要求對某些議題的土耳其觀點,這期間我寫了“別談薩斯,因為裡面有魔鬼”和“媽媽咪啊!土耳其人來了!”。

最近,希望就土耳其社會文化現象寫評論,當然是要比較“有色的”,我就寫了“道地土耳其浴,讓誰奇遇?”和以下這篇“嫖雛妓是強暴罪”。



【嫖雛妓是強暴罪


七月份當土耳其文化界為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沒有把東南部文化古都馬爾丁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名單而大抱不平之際,在暢銷大報自由報的推波助瀾下,社會輿論專注的卻是馬爾丁12歲少女N.C.控告28人強暴案。

N.C.在今年1月2日滿12歲的當天,向馬爾丁警察局申訴,她7個月來被人誘迫賣淫,指控28名男子涉及強暴罪。在土耳其娼妓業雖是合法行業,但是明文規定,必須在依法開設的妓院營業,條件是年滿21歲、未婚的土耳其女國民。這一來,已婚、非女性、外國人和未成年女子賣淫就是非法性勞工。於是,馬爾丁這28名涉嫌和N.C.進行性交易的男子,便以強暴罪被起訴。

在雛妓問題已經演變成全球跨國性問題的今天,這起地方案件會引起全國注目的是,N.C.在最後一次審訊結果全部嫌犯交保獲釋後,寫了一封公開信給司法部長,自由報以標題「丟臉的官司」刊出全文,並且接連三天以巨大篇幅報導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家境貧窮的N.C.暑假裡在車站兜售報紙的時候,一名女子跟她搭訕說:「我給妳介紹一兩個人,買鞋、買手機給妳。」隔天,她依約到女子家,女子的同居人說:「這女孩我能做啥?處女膜破了的話,我們就吃不了兜著走!」女子說:「從後頭進去的話,警察查不出來的。」然後兩名被告聯繫了幾個人,一塊去森林區「野餐」。

N.C.在馬爾丁一號法庭上,被要求當著她指認的28名嫌犯,哭著講述和對方進行性交的經過,光說不夠,還得在眾人面前,表演雙手撐地,雙膝著地的狗趴姿勢,交代各種交媾細節。第一次長達19個半小時、第二次長達20個小時的審訊中,嫌犯有人昏倒,有人嘔吐,有人向N.C.吐口水,11頁的證詞讓有點人性的人讀了都感到毛骨聳然。一位電視新聞主播說:「我無法播報這些證詞,這些被告有妻有子,有地方官員、公務員、軍官、大學生、商人,都是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是社會上受尊重的『生物』,對於電視上露出點乳房、熱吻鏡頭,就感到不安的土耳其家庭結構、傳統習俗,竟然對一名12歲的女孩遭到這種待遇能保持沉默!看來露出乳頭違反善良風俗,28個漢子強暴12歲女孩不必受罰,倒符合土耳其的傳統習俗。」

從法庭外被告家屬對女孩家人和大半是女性的25名志願律師的冷嘲熱罵來看,嫖雛妓在民風保守的地方上不受譴責,反倒是女孩受誘騙賣淫該受唾罵。因為眼病無法工作的女孩父親說:「她每天出門去工作,我怎麼知道她去哪兒?作什麼呢?」

經過報紙的轟吵後,歐洲土耳其僑商聯盟主席出面承攬N.C.七個月來所受傷害的醫療手術費用,以及讓她學習一技之長的教育費用。馬爾丁國會議員表示:「在我們努力讓馬爾丁以古老建築、文化和住在這裡的善良人民,成為文化遺產名單候選城市之際,實在難以承認這些讓醜陋事件與馬爾丁相提並論的人,是馬爾丁人。我要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促使政府立法採取嚇阻措施。」

其實,法律是有的,只是執法者在面對社會畸形現象時的姑息,如果沒有新聞媒體的伸張正義,或者套句司法部長指責的話:「進行司法干預」的話,恐怕會使無數貧窮無知少女被誘騙賣淫的故事越演越熾,一些衣冠禽獸擺著妓院裡滿21歲的妓女不嫖,繼續「嫖雛妓有理」。】



  我的困擾是,從這四篇的內容筆調發展來看,似乎可以這麼說:“多敘述、少評論,多性交,很蘋果。”針對最後一篇,有朋友說:“可惜沒有觸及妳跟我討論時提及的男對女、富對貧的社會問題。”

我承認在處理第四篇的題材時,是針對蘋果的風格處理,可是在處理這個題材時,我整整掙扎了一個月。首先嫖雛妓問題已經被從理論上談濫了,男對女的威權主宰的補償心理,社會貧窮與無知..等等,我起初是想自以為是的老生長談一番,繼而一想,這麼寫的話,頂多就是一篇中時言論廣場登的那類不痛不癢的評論,讓人記得一些很有學問的專有名詞,除此之外,我想傳達的驚駭、憤怒、同情與期盼,能夠傳達嗎?

如果照原先想的,恐怕不能,於是,在反覆思考了一個月,最後把成堆的剪報、論文,擺在一邊,花了一個小時不到的時間,寫下這一篇表面上看來,多敘述,少評論的評論。

在我的想法裡,其實每一段都有我的評論,新聞內容台灣讀者不知道,我必須在千字評論裡把新聞也交待清楚,所以,我在選擇上應該突顯要批評的部份。首先,並沒有因為文化古都的身份,而免除現代城市出現的嫖雛妓問題。民風保守,未必道德高尚。

其次,這類問題已經是法不足以禁,反倒是第四權的加以宣揚,才能讓僵化的人心釋放出一點關懷。對性交的敘述是要批評法庭上對原告的二次強暴,嫖雛妓的畸形傷害,貧窮與無知的悲哀。通過新聞主播之口,批評傳統習俗對衣冠禽獸的姑息,最後的收場,是反諷一般社會事件只能做個案救濟和冠冕堂皇的反省。

結尾,總之一句話,又歸結到我的切入點,惟法不足以禁,現在只能靠第四權,新聞媒體的良心,在講求銷路的同時,伸張正義。因為從整個事件來看,是事情已經發生了,怎麼補救、嚇阻?如果沒有自由報花三天的版面去搞,根本無法補救、嚇阻,現在至少至少馬爾丁的所有男人不敢再嫖雛妓,女孩獲得醫療、教育機會。

是的,我寫這篇的立意如此,可是,現在連也是寫文章的朋友,都沒看出我的“孤旨”,我怎寄望芸芸讀者看出來呢?看來我還是處理的不好。想來想去要就教於你,請給我個指點好嗎?



200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