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6 03:00:54168asd

善用「強制險」

昨天去客戶那,客戶的老公騎機車,被小貨車撞倒了,左小腿骨折,但該肇事者卻逃逸了,後來他住院共花了6萬多元,客戶只能很無耐的抱怨又受傷,又無法得到理賠。

聽完,提醒他,可利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但要去警察局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載明提到肇事者逃逸)。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就OK了。

而正式收據只有一份!沒關係,強制險的理賠免正式收據,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這樣就可以了。

整理一下:政府強制險包括:150萬死殘理賠,20萬的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

要申請肇事逃逸20萬的意外住院門診理賠步驟:

準備下列文件:
1.
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
2.
醫院的收據,可用影印本,但要醫院蓋章。
3.
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政府強制險的用意,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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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roswita-950623/article?mid=35987&prev=35994&next=35412&l=f&fid=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