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4 10:24:02台北光點

外蒙古獨立並非全中國人決定


*196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前蒙古人民共和國重新劃定了今日的邊界,亦未經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決定
*聯合報╱龔濟/文字工作者(臺北市)2014.06.14
 
民進黨籍臺南市長賴清德日前訪問上海,在談到臺海問題時表示,「臺灣的前途由二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隔日中國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則說,「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

賴清德意思很清楚:如果二千三百萬人決定臺灣獨立,則臺灣就可獨立。范麗青意思也很明白:如果中國十三億人不同意,則臺灣就不能獨立。

但是六十九年前,蒙古從中國獨立出去時,百分之百的「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但僅蒙古人民自行公投,並未「經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決定」。

其間經過,簡單來說:一九四五年,美國在太平洋反攻尚無把握,原子彈亦未測試成功,預估要全面擊潰日軍,要犧牲一百萬美軍與五十萬英軍,羅斯福和邱吉爾約同史達林,於一九四五年二月會於雅爾達,要求蘇聯對日宣戰,蘇聯乃提出要求,其中攸關中國權益者有兩大項:第一,日本在東北竊取的利益,轉讓予蘇聯;二,蒙古獨立。

會後,美國壓迫中國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接受《雅爾達密約》出賣中國的事實。一九四五年八月,行政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長王世杰偕同蔣經國到莫斯科談判簽約。

曾在俄國居留多年的蔣經國,銜蔣委員長之命,單獨晤見史達林,懇切說明,中國對日抗戰軍民犧牲慘重,目的就在維護國家領土和主權的完整,現在戰爭尚未結束,先就失去了一大片土地,政府何以向人民交代?史達林回稱:你的意思我了解,但現在你們沒有力量打敗日本,是你們來求我,不是我求你們。

中蘇條約簽署。十月二十日蒙古進行獨立公投,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等人飛抵庫倫(今烏蘭巴托)觀察投票情形。

公投結果:合法公民494,074人參與投票,同意票483,291人,占97.8%,反對票0,剩下的10,783人為棄權。雷法章在事後的報告中說:「足見他們組織嚴密,控制徹底」。

外蒙獨立,未經「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北京當局或可駁辯,那是「腐敗的國民黨政權幹的」。可是國民黨主持的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五二年以蘇聯「違約」為由,向聯合國大會提出「控蘇案」,經大會通過,並決議譴責蘇聯。立法院隨後宣布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外長葉公超發表聲明,「中國自有權解除其所受該約及其他有關文件之約束」。

而共產黨主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五○年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除了「友好同盟」之外還要「互助」,並於一九四九年對「未經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就獨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國」,給予外交承認。

國與國交,只有利害,絕無道義。國際行為準則,更由大國制定與監督執行。外蒙獨立公投的模式,臺灣沒有力量「援例辦理」。臺灣未來出路,不外下列三條:

一、由美國支持獨立。但中國國力日盛,美國不會為臺灣前途與中共開戰。

二、中國走向民主化,生活方式與臺灣愈來愈近,最後兩岸自然融合。但觀乎中共的統治心態,恐怕二、三十年內也難做到。

三、臺灣力求自強,自己有力量,退可以自保,進可以與北京談聯邦、邦聯等有利的統一條件。但臺灣內鬥激烈,「自戕不息」,朝野何暇計此?

請臺灣二千三百萬民眾自思:賴清德和范麗青兩人的話,誰的話最可能實現?


林克穎判決書 認定臺灣領土地位

*中華民國(臺灣)的地位在林克穎引渡案中,正式被列入英國法院判決文字中(布魯塞爾記者蕭白雪/攝影)
*聯合報╱布魯塞爾記者蕭白雪/十二日電 2014.06.13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在林克穎引渡案的六十七頁判決文書中,包括談到對臺灣領土的認同、到臺灣人權保障的肯定,對於臺灣未來在其他引渡案件上,相當有助益。

聯合報記者取得愛丁堡法院就林克穎引渡案完整的判決文書,法官光是就攸關英國法院該不該受理臺灣提出的司法案件,最基本的「領土」 (Territory)定義,便花了將近五頁論述,從牛津辭典到英國政府對於其他國家、地區的認定原則都有詳細說明。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臺灣有近兩千五百萬人口、穩定的政府、好的國際關係、蓬勃的出口市場以及被國際認可的民主。雖然臺灣並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但英國內政部與臺灣政府就本案簽訂的引渡備忘錄,已清楚認定臺灣的領土地位。

在法官的看法裡,就引渡而言,人權條件是他更重要的考量。法官在判決書第五十五頁直接寫下,從所有證據及他聽到的證詞都顯示一個簡單事實:林克穎享有一個完整且公平的審判過程。在聽證過程中,他沒有聽到任何事證顯示臺灣的審判有違反林克穎的人權之處。

對於林克穎提出的質疑,法官甚至在判決中提到,林克穎的問題,可能是案發當時他已經醉到根本不知道自己從KTV出來到開車回到家之間發生什麼事。還直接用「可笑」 (ridiculous)形容林克穎辯稱臺灣法官受到媒體影響對他不公。

判決中還提到,林克穎在臺灣居住期間,即使在案發後依然安全、自由,並未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就連回到蘇格蘭,也沒有如他所稱遭黑道追殺等情事,相信他就算被遣送回臺灣,也不會陷入危險。
bk 2014-06-18 11:31:00

龔濟先生雖是自封 「名家」也難免失查。
蒙古是1945年丟在中華民國手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不同,憲法不同 ,程序不同,何能因為中華民國「未經全体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失去蒙古,就推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該「不經全体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坐視台灣獨立?中華民國1952才廢除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承認外蒙,何須辯駁? 一個堂堂「名家」怎會犯這麼沒水準的錯?許是受了台灣主體論影響,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視為外來政權,統統算成一筆糊塗帳。

bk 2014-06-18 11:25:39

龔濟先生雖是自封 「名家」也難免失查。
蒙古是1945年丟在中華民國手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不同,憲法不同 ,程序不同,何能因為中華民國「未經全体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失去蒙古,就推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該「不經全体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坐視台灣獨立?中華民國1952才廢除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承認外蒙,何須辯駁? 一個堂堂「名家」怎會犯這麼沒水準的錯?許是受了台灣主體論影響,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視為外來政權,統統算成一筆糊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