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8 10:13:42台北光點

上海自貿區開跑 網路沒解禁


*陳曉莉/編譯 2013-09-30
中國在上海自貿區對網路或電信的開放非常有限。根據官方媒體新華社指出,自貿區的網路將依法管理,並無特殊待遇,等於是否認了香港南華早報的報導。而據中國文化部張貼的公告,等於將於上海解除中國長達13年的遊戲機銷售禁令。 

中國政府於周日(9/29)宣布正式啟用位於上海的自由貿易試驗區,預期所有的開放策略與服務都將在該區率先試行。不過,先前盛傳的網路解禁之事沒發生,但允許外商申請特定的加值電信服務,同時也開放外商生產及銷售遊戲機。中國自2000年起即禁止任何業者於中國銷售電子遊戲裝置與配件,因此PlayStation、Wii或Xbox等知名遊戲機在中國都屬於非法商品。  

中國國務院在上周五(9/27)印發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說明了該區的主要任務乃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開放投資領域,以及推動貿易發展的變遷,同時也列出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是中國對外商的投資管理辦法,為一禁止外資進入或限制外資比例的清單。根據新華社所公布的負面清單內容,即使是在中國(上海)自貿區,中國對外資在當地電信、廣播、網路及軟體等領域的投資仍多所限制,例如限制投資電信、廣播、電信與衛星服務,禁止投資各級的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外商對應用程式商店以外的訊息服務投資不得超過50%,禁止投資新聞網站、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也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參與網路遊戲營運。惟強調,此一負面清單將依據自貿區的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此外,中國也同意在上海自貿區擴大開放加值電信服務,規定在保障網路訊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外資經營特定形式的部份加值電信業務,但若涉及違反法規,則須國務院批准。市場分析,這代表該區的民眾將可使用外商電信營運商所提供的某些服務,但尚未有明確的服務內容現身。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與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總面積為28.78平方公里,僅佔上海市面積的1/226,已有36家業者取得該區營業證照,有11家為金融機構。



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公布 禁止外商投資網吧及博彩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金融界 2013-09-30 

上海自貿區禁止外商投資網吧及博彩業

   今天凌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上海自貿區內實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行業(負面清單),共涉及18個行業門類,其中包括禁止投資開設網吧及博彩業。S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T國際組織2個行業門類不適用負面清單。

  以下是公告全文:

  關於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的公告

  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現予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

  特此公告。

  附件: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說明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以下簡稱負面清單),以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等為依據,列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內對外商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採取的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負面清單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代碼》(2011年版)分類編制,包括18個行業門類。S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T國際組織2個行業門類不適用負面清單。

  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資國家以及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限制)的產業,禁止外商投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的項目,禁止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經營活動。

  自貿試驗區內的外資並購、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出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涉及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參照負面清單執行。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的自貿協定中適用於自貿試驗區並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更優惠的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