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6 22:36:57台北光點
監聽治國》檢察老兵說話: 辭職吧,總長!
*黃世銘須辭職以謝國人
*凌博志
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記者會引起社會動盪,忝為檢察老兵一員,我有不能已於言者,不吐不快!
事件發展至此,檢察總長應負起最大責任,理由:
一、作秀爆料,心態可議:三度通知媒體,簡訊留言「切勿錯過」,急切切一副「這下逮到你了!」的心態,衝動有餘、沉穩不足,且因有「爆」無「料」,激起社會爭議,又讓檢察系統捲入政爭,至愚至蠢,莫可言喻。
二、濫權監聽,妄下結論:通信保障及監察法,顧名思義是在保障秘密通信,而不是為濫行監聽開方便之門。特偵組對此案不謹守相關規範,率以濫權監聽之資料做為證據,程序已不正義,身為檢察總長竟又貿然對外公布,使檢察公信遭受質疑,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洩漏機密,越級報告:案件偵查終結前不得公開,監聽取得資料不得外洩或移作他用,法律規定甚明,身為檢察總長竟迫不及待地夜奔總統官邸,去向不該也不應聽取報告的總統「越級報告」,不顧法紀,莫此為甚。
四、以下犯上,紊亂體制:在監聽並訊問檢察官林秀濤等人之後,明知事涉法務部長及台高檢檢察長,而且關說係違反風紀,不涉刑責,竟擅自發動行政調查,不向法務部的上級長官行政院長報告,反而向不該介入的總統「告密」,特務心態十足,且紊亂體制。
五、差別待遇,懲罰不公:黃總長既認為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是被關說成功的共犯,則一干人等自應一體移送監察院彈劾,怎可獨將曾送監察院、陳送評鑑,而將林秀濤晾在一邊?這種處置,不是選擇性辦案,那什麼才是選擇性辦案?不是差別待遇,那什麼才是差別待遇?
六、公報私仇,貽笑四方:曾勇夫部長獨主人事,不容旁人插手,雖早遭詬病;黃總長怨懟在心,檢察系統也盡人皆知。此次爆料揭弊,意在扳倒曾勇夫,連帶鬥王倒柯,居功邀寵,卻讓全體檢察官的聲譽一起陪葬,總長於心何忍?
黃總長曾以「要做國家的檢察總長,人民的檢察總長」自期,但終究還是背棄承諾,我願和你一起把這句話送給下任的檢察總長。你既有不能推卸之責任,已不適續任總長!請容我這個大學及法訓所的「學長」進你一言:立即辭職下台,讓檢察體系休養生息、療傷止痛,抬頭見天、恢復元氣。(作者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