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7 21:13:48台北光點

國民黨市值40億不當黨產 終須復國有

* 國民黨已經遠離理念很久了(先烈宋教仁先生)
* 記者孫友廉、林美芬、劉力仁、王寓中、劉純妦、劉志原/台北報導

■ 中廣佔地案 交部逆轉勝訴

中華民國政府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行動又一勝利。交通部等機關向中廣追討位在台北縣板橋市民族路八筆土地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下午宣判,判決中廣須塗銷變更管理機關登記,以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回復為中華民國所有。全案尚可上訴。

交通部昨天對判決結果表示感謝,國民黨和中廣則已表示會上訴。

中廣股權近年來幾經轉手,這起訴訟的法定代理人則為中時報系榮麗集團的余建新。至於訴訟標的該八筆土地,中廣現作為電波發射轉繼站使用,面積約五千多坪,官方估計約值十一億元,但房地產人士認為明顯低估,業界表示,以板橋房市快速飆漲的情況,且這塊地就在三鐵共構的新板特區旁,每坪行情約在七十到八十萬元左右,也就是市價約三十五億到四十億元左右,如果能變更為商業用地,更可上看六十億元。

■ 光復後接收 並未作價轉讓

高院更一審主要理由,出於土地為光復後經接收,屬國有土地,政府並未「作價轉讓」給中廣,中廣辦理變更管理機關登記也違反國有財產法,兩方之間又無不動產移轉契約…等,才改判中廣敗訴。

原告交通部於九十三年間,向法院提出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民事訴訟,原本一、二審都判決交通部敗訴,但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雖被告中廣主張,土地已受讓給中廣,但高院更一審調查三十六年間的國防最高委員會第二二五、二二七次常務會議紀錄,均無核准將該八筆土地「作價轉讓」的記載。

■ 違反國產法 當年變更無效

另中廣主張行政院於四十年間曾有函令,准許中廣前身、也就是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該土地,另從政府補助廣播播放費用來扣抵,不過,該函件已過保存期限而無從查考,雖另有財政部四十五年間函令,但只提及房屋部分作價轉帳,並無土地。

■ 所有權移轉 兩造也無契約

高院表示,該土地雖屬國有非公有財產,但依據國有財產法,財政部並無委託中廣代為管理或經營,因此七十四年間,中廣向板橋地政所申請變更成為管理機關,不僅未經同意,也已違法,應屬無效。

另從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資料,高院也認為,時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馬樹禮無權代表國家,將土地移轉給中廣,又查無兩者間具有不動產移轉書面契約,進而判決中廣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