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3 20:17:47台北光點

Case Study》又傳坑騙案 台商贏官司 公司仍被中國吞

* 特派記者汪莉絹/北京報導

北京又傳出台商投資遭坑騙案件,台商戚梅官投資北京郡王府一夕之間保安遭撤換,本人被掃地出門。為爭取合法權益,戚梅官向中國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二審雖判決勝訴,合約有效,卻面臨判決無法執行的境地,令她對北京投資環境和司法制度大感失望。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戚梅官一提起郡王府投資案就搖頭,她表示,二○○○年時,在朋友介紹下,她與北京朝陽區第三招待所即郡王府簽約合作,打算把郡王府發展成具有文化氣息的飯店。到頭來,不僅白忙一場,還血本無歸。

戚梅官表示,郡王府整修工程近尾聲時,她與中國合作方(郡王府)曾因消防管線問題發生糾紛,曾為此找過當時的朝陽區副區長周良洛。當時,周良洛要她額外再付近百萬人民幣的費用,以解決問題。同時,還向她拍胸脯保證一定會解決消防管線等所有問題。周良洛說,自己代表「政府」,要她相信「政府」。最後問題不僅沒解決,周良洛也避不見面。

突然,有一天她聘用的郡王府保安全部遭到撤換,一夕之間被「掃地出門」,連放在郡王府的私人蒐集的骨董都無法拿回來。面對這種情況,她求助多個部門的官員,但對方都告訴她,這是一起經濟糾紛,只能走司法途徑。

戚梅官聽從北京友人勸告,聘用律師走法律途徑,一審時法院以郡王府非產權單位,與其簽約的李杰,不能代表郡王府簽約,因此判雙方合約無效。她不服,再上訴,二審獲勝訴,法院認為戚梅官與郡王府李杰簽訂的合約有效,一審判決的合約無效應予糾正。

戚梅官表示,雖然二審勝訴,也曾去函要求郡王府代表方履行合約,對方卻置之不理。她打算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約,法院則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拒絕她的申請。

戚梅官表示,郡王府投資案之前,她在北京已投資不少,也都很順利,才會一舉投入一千六百多萬人民幣與郡王府合作,想結合文化和房地產業,打造自己心中夢想花園。

遭掃地出門後,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戚梅官選擇走司法途徑,幾年下來的律師費用超過三百萬人民幣,最後官司打贏了,卻一點作用都沒有。對此,她感到相當無奈和失望,覺得台商在中國投資發生糾紛,真的只能自求多福,即使官司勝訴,也未能獲得合理執行,台商的合法權益保障,未受到真正重視。

【2007/10/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