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8 07:21:30台北光點
台北捷運3開發案 一家公司獨攬
* 記者李光儀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等人,昨天再度針對捷運局聯合開發案提出質疑,指出3個最大的開發案概由同一家「日勝科技」得到投資權,但這家公司規模很小,且取得投資權後閒置又不開發,市府政風處應介入調查是否有圖利情事。
不過捷運局也澄清指出,該公司取得投資權一切都符合規定,其中並沒有任何不法的情況,3個投資案延宕也有各自的原因,並非議員所稱的「圖利」或「養地」。
徐佳青表示,根據「聯合開發投資申請人能力資格審查」的規定,聯開案投資申請人自備資本額應占預估投資總金額的30%,但「日勝科技」公司當時一個實收資本額僅有18億的公司,卻在88年及91年,分別得到了預估開發投資55億的新店機廠案及105億交九BOT案等共160億聯開案投資權。
徐佳青提出資料評論,依照「日勝科技」的資本額,根本連新店機廠站的開發預估投資額的30%都未達到,但捷運局不僅無視「日勝科技」資本額不足,還先後將新店機廠及交九BOT的開發投資權給了「日勝科技」。
李建昌、周威佑說,繼這兩個案子後,日勝科技又取得了南港機廠案的開發權,他們懷疑內情並不單純,因此政風處應立即調查市府內部人員是否有涉入不法,檢調單位也應調查該案是否市府有圖利「日勝科技」情形。
對此捷運局表示,日勝公司在「新店機廠」案所提供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為65億4700元,已符合資格審查之規定;在能力資格審查方面,除了財務能力審查外,也會針對工程開發能力及營運能力進行審查,且為公開審查會,並無圖利特定廠商情事。
另外,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的細部計畫審查通過時程長達5年,95年6月才完成建造執照申請作業,並無土地閒置情形;至於交九開發案,92年12月11日綜合評審結果由日勝公司取得最先議約權,並於93年12月27日完成簽約,目前正積極施工中,也無延宕情況。
【2006/10/18 聯合報】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等人,昨天再度針對捷運局聯合開發案提出質疑,指出3個最大的開發案概由同一家「日勝科技」得到投資權,但這家公司規模很小,且取得投資權後閒置又不開發,市府政風處應介入調查是否有圖利情事。
不過捷運局也澄清指出,該公司取得投資權一切都符合規定,其中並沒有任何不法的情況,3個投資案延宕也有各自的原因,並非議員所稱的「圖利」或「養地」。
徐佳青表示,根據「聯合開發投資申請人能力資格審查」的規定,聯開案投資申請人自備資本額應占預估投資總金額的30%,但「日勝科技」公司當時一個實收資本額僅有18億的公司,卻在88年及91年,分別得到了預估開發投資55億的新店機廠案及105億交九BOT案等共160億聯開案投資權。
徐佳青提出資料評論,依照「日勝科技」的資本額,根本連新店機廠站的開發預估投資額的30%都未達到,但捷運局不僅無視「日勝科技」資本額不足,還先後將新店機廠及交九BOT的開發投資權給了「日勝科技」。
李建昌、周威佑說,繼這兩個案子後,日勝科技又取得了南港機廠案的開發權,他們懷疑內情並不單純,因此政風處應立即調查市府內部人員是否有涉入不法,檢調單位也應調查該案是否市府有圖利「日勝科技」情形。
對此捷運局表示,日勝公司在「新店機廠」案所提供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為65億4700元,已符合資格審查之規定;在能力資格審查方面,除了財務能力審查外,也會針對工程開發能力及營運能力進行審查,且為公開審查會,並無圖利特定廠商情事。
另外,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的細部計畫審查通過時程長達5年,95年6月才完成建造執照申請作業,並無土地閒置情形;至於交九開發案,92年12月11日綜合評審結果由日勝公司取得最先議約權,並於93年12月27日完成簽約,目前正積極施工中,也無延宕情況。
【2006/10/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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